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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婚姻制度研究

2019-10-21梁铭可

锦绣·中旬刊 2019年2期

梁铭可

摘要:魏晋南北朝时期,中国社会进入到大动荡大融合时期,农耕文明与游牧文明相互碰撞、相互融合。婚姻作为社会文化最集中的反映,也在此过程中发生了重大变化。婚姻形式多样,伦理内涵丰富,出现了内婚、早婚、再婚、自主择婚等。

关键词:魏晋南北朝;婚姻;等级门第;民族融合;伦理道德

婚姻文化一直是人们精神状态和社会观念的折射镜,在魏晋南北朝同样以其特定方式展现当时的社会状态。魏晋南北朝是中国历史上一段特殊的时期,朝代更替频繁,时局大动荡,民族文化碰撞,民族大融合。作为统治工具的前朝礼法,经历了被继承和被反复破坏与重建的过程,伦理观念逐渐淡薄。并且随着士族在经济与政治地位权重的上升,士族与庶民的婚姻形式也差距甚大。魏晋南北朝期间人口大量迁徙,不仅胡族从周边地区向中原地区迁徙,汉族同样由中原地区向胡族地区迁徙,人们不再像前朝一样民族界线分明,一族居于一地,始终是同一个民族。伴随而生的是相同与不同民族风俗不断融合,呈现出多样多元的社会风俗,婚姻习惯的变化便是其中之一。

一、严格的婚姻制度:等级门第

古代婚姻多讲究“门当户对”,而这在魏晋南北朝发展到了极致。从汉代的“世亲婚”发展为“等级婚”,此种变化与当时的社会变迁是一致的。魏晋社会是严格的门第社会,门第婚的主体则为士族。士族即自汉代发展来的贵族。“其初并不专用其先代之高官厚禄为其唯一表征,而实以家学及礼法等标异于其他诸姓”,这种家学与礼法的突出,使得士族家族为了维护血统的纯洁性与门第的庄严性,以保持世族特殊的经济政治地位,成了门第等级婚的倡导者与实践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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