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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背景下论我国版权代理机制的解决路径

2019-10-21张也

科学与信息化 2019年6期
关键词:版权

摘 要 版权代理业是出版业与版权业生产企业链上桥梁的纽带,是版权对外输出的一个必不可少的环节,同时版权代理业的蓬勃发展也是涉外版权贸易发展成熟的一个重要衡量标准。本文通过探讨当前我国版权代理实践中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未来我国版权代理机制的发展方向。

关键词 版权;版权代理机制;版权贸易;文化输出

版权代理是指版权代理机构或版权代理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办理版权中财产权的转让或许可使用,以及其他有关版权事宜的民事法律行为。版权代理制是版权代理行为的制度化,是随着社会分工的发展,在版权贸易发展过程中产生的一种新的版权贸易途径。

1我国版权代理机制的发展困境

1.1 管理体制单一,不利于市场灵活化发展

我国版权代理公司基本上以事业单位为主,企业化版权代理公司较少,民营出版公司由于资金、政策等方面的帮扶力度不够,在市场上不够有竞争力与国营版权代理公司一较高下。中国的版权代理机构大多从版权管理行政机关改制而来,出版社也承担了部分版权代理工作职能,这种体制很难适应高度市场化运作的版权代理行业[2]。英美国家的版权代理机构主要是公司,公司的准入门槛较低,资金运转更为灵活,对市场的情况多变具有较好的灵活适应性。

1.2 经营范围狭窄,不利于市场规模化运作

我国版权输出类型主要是图书,电影、录音录像制品等其他类型作品的版权输入数量极少,甚至为零。在国际竞争中,文化软实力的作用日渐突出,文化作品“走出去”应该全方位,多样化。目前我国对于除图书版权以外的其他版权重视度不够,以文化打开他国国门的举措不太乐观,在本国文化市场的发展中同样缺乏多样性。

英美国家的版权代理行业涉及方方面面的版权代理,比如图书、音乐、电影、电视剧等等。另外,他们主要与作者发生联系,最大程度上保护当事人,即著作权人的利益。与之相较,我国的版权代理十有八九关于图书,在音乐方面少之又少,电影、电视剧更是寥寥无几。而且,版权代理人代理的工作较多,专业性并不十分突出。

1.3 人才培养落后,不利于市场国际化交流

当前我国缺少专业的版权代理人才,作为需要进行国际交流合作的代理人,不仅需要掌握基本的版权专业知识,同时还应该具备较高的外语沟通能力以及合同签订的商务洽谈能力。纵观国内其他行业的职业人员,一般都有专业的职业资格考试,如律师需要经过全国统一的司法考试以及律师职业资格证考试,然而作为如此高要求专业知识与能力的版权代理人却没有统一的职业资格认证门槛,既缺乏系统的知识性理论学习,也没有一个考核机制对其能力进行衡量。

同时,高素质的翻译人才的缺乏也制约了我国版权的输出,由于翻译行业没有明确的资质要求,准入门槛较低,不具备版权引进专业能力的出版社常常盲目跟风,往往造成海外畅销、国内无人问津的局面,导致前期投入无法收回。

2未来我国版权代理机制的路径分析

2.1 转变管理体制,踏上高效道路

目前我国正在全面推行出版行业转企改制,且已经取得瞩目的成绩,这无疑是出版业的强劲发展的助推动力。出版业转企改制助推了民营书业企业的发展,反推已经占据市场大份额的出版集团提升自己的竞争力,为出版市场注入了新鲜的活力,起到了市场化的 “鲶鱼效应”。我国在版权代理机制上同样也应该攻坚克难,从管理体制层面为民营版权代理机构提供支持,融入公司化的体制建设。

2.2 拓宽经营范围,助力规模生产

在当前的市场环境中,规模化、多样化无疑是赢得市场的制胜法宝,在版权代理行业亦是如此,因此,有必要对我国现有的版权代理机构进行有计划的兼并重组,强强联合,争取实现跨地区、跨部门发展,组建以版权为中心的产业集团。同时,在“互联网+”的融媒体时代,充分利用媒体资源,將版权代理行业与多媒体结合起来,扩大宣传范围,形成新的版权产业发展局面。

同时,我国还应该积极加强音乐、电影、录音录像制品版权的输出工作建设,不能仅仅单一靠图书文化作品,应该讲究“各个击破”战略,全方面、多角度促进我国版权输出。

2.3 创新人才培养,打开交流大门

国家教育建设方面,应制定和完善版权代理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体系,当前我国编辑出版专业尚且起步较晚,与版权有关的课程也仅是其中的必修课程而已,在本科阶段并没有专门的版权代理专业供同学们进行专业性的选择研读,因此国家可以在高校开展跨学科研究和教学试点,增设知识产权版权代理专业,对知识产权法有关知识、外语翻译语言知识以及编辑出版专业知识进行综合性联合培养。

同时,设置版权代理人的资格门槛,通过全国统一的职业资格考试或者第三方专业职业机构认证的方式对版权代理人进行门槛限制,引导版权代理人员完善自身的知识结构。

2.4 完善法律法规,促进健康发展

2018年,我国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这使得我国出版业在服务文化服务体系方面提高到国家法律高度。我国立法有关部门应该主动借鉴国外优秀成熟的立法经验,针对目前版权代理市场存在的不规范问题以及在将来的发展实践中可能遇到的各种障碍,尽快制定关于版权代理的专门法律法规,以国家规范的法律法规的强制性措施对版权代理机构的设置条件、审批手续、版权代理人的资格认定考核以及版权代理机构和版权代理人职责等问题做出明文规定。

参考文献

[1] 张志林,孙铁军,包韫慧.我国版权代理市场特点及发展[J].北京印刷学院学报,2008,(03):18-21,25.

[2] 王浩,唐恒.版权代理在畅销书引进中的对策分析[J].出版广角,2018,(02):17-20.

[3] 李洁,李春华.版权代理人缺失与我国版权代理保护之探索[J].山东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18(04):82-86.

作者简介

张也(1990-),女,湖南湘乡人;现就读于湖南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研究方向:新闻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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