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宪法第六修正案被告人律师帮助权的新解读
2019-10-21何保飞
视界观·上半月 2019年10期
摘 要:通过对麦考伊诉路易斯安那州案进行评析,解读以罗伯茨为首席大法官的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对被告人律师帮助权保护的理论依据,分析作为麦考伊先例的尼克松案和尼克斯案的判决理由,可以发现保障被告人在接受律师帮助过程中享有自治权是美国刑事诉讼中一种新的发展趋势。
关键词:第六修正案;律师帮助权;自治权;结构性错误
一、前言
律师帮助权的历史就是其不断发展和壮大的历史,是每一位被控刑事犯罪之人最珍贵、最基本的宪法权利,但律师帮助权的适用存在很多的“灰色”地带,导致辩护律师与被告人之间关于案件的决定权分配问题产生了很多冲突。最近上诉到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麦考伊诉路易斯安那州案提出了两个非常重要的问题:①辩护律师不顾被告人明确反对而承认被告人有罪是否违背了宪法规定的律师帮助权?②被告人是否有选择辩护目标的权利?联邦最高法院对这两个问题作出了肯定的回答。
本文采用判例分析的方法,对麦考伊诉路易斯安那州案及其影响展开分析。为进一步说明麦考伊案判决的依据,回溯联邦最高法院关于第六修正案律师帮助权调整范围的案例,尝试归纳以罗伯茨为首席大法官的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关于律师帮助权保护的新观点。
二、麦考伊诉路易斯安那州的案情简介及联邦最高法院判决理由
(一)麦考伊诉路易斯安那州主要案情
2008年5月9日,罗伯特.麦考伊因被指控在路易斯安那州谋杀了与他分居的妻子的母亲、继父和儿子而被捕,控方要求判处麦考伊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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