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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究侦查阶段客观性证据的收集工作

2019-10-21赵子豪

视界观·上半月 2019年10期

赵子豪

摘    要:司法机关应对正义进行维护,为了更好的维护正义,司法机关需要将不冤枉好人,不纵容坏人的刑事政策落实下去,更应当坚持“如有人在未经依法判决有罪之前应视其无罪;刑事诉讼中,如检察院没有掌握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证据时,不应深究其刑事责任,不应对其起诉”的原则,对已经发生的冤假错案进行翻案,尽量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对已经发生的冤假错案进行调查发现,采用严刑逼供的方式取证会导致冤假错案的发生,审查模式不健全也是导致冤假错案发生的原因。事实证明,主观性的口供证据不能有效对事实进行核实,而客观性的人证物证能够有效对事实进行核实,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因此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时,应加大对客观性证据的搜集力度。

关键词:侦查;客观性证据;收集

很多原因会导致冤假錯案的发生,冤假错案发生的根本原因是由于证据审查没有应用到位,这就说明了主观性的口供证据不能有效对事实进行核实,而客观性的人证物证能够有效对事实进行核实,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因此应将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作为司法底线,使用客观性证据来核实案件,制定更加适应当代社会的审查规则。

一、侦查阶段客观性证据的收集的现状

(一)侦查人员不了解证据的形成原因,对证据的存在规律认识不全面

侦查人员没能很好的完成取证工作,对客观性证据的收集不够全面,案发后,忽视了对案发现场的保护,使现场中遗留下来的重要物证遭到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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