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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20世纪美国传媒法规变迁及其影响

2019-10-21于海涛

视界观·上半月 2019年10期

摘    要: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移动通信的不断发展,然而高歌猛进的传媒产业却没有与之相适应的传媒法案予以规制或保护,从长远来看不利于传媒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因此,在传媒技术与产业发展中不断探索与之相适应的传媒法案与法规既是迫切的现实需要,又是传媒理论丰富、发展的需要。因此,本文尝试从历史上传媒法案的变革中审视传媒法案与媒介形态发展的辩证关系,以期为今日传媒法案的变革提供可借鉴的微观层面经验与宏观层面规律,促进形成适合当代媒介发展进程的、有创造力的传媒法规。

关键词:媒介形态;传媒产业;传媒法规;媒介融合

一、引言

20世纪是世界广播电视业诞生、成熟乃至发展鼎盛的阶段,而美国作为20世纪传媒领域的领头羊,其广电体制的发展变化对世界各国的媒介体制有着重要的影响作用。然而,虽然大致经历了一个“垄断—反垄断—去反垄断”的过程,美国传媒体制仍保持着较高程度自由化、市场化、竞争性的特点。以下本文将从世界商业广播事业的形成开始,以美国历史上的传媒法案为基础,对美国广播电视体制在20世纪经历的变迁及其影响进行初步的探析,在其中探寻值得借鉴的经验或值得反思的教训,为我国传媒体制的不断完善和发展提供参考。

二、传媒的垄断形成阶段(1920年—1934年)

自马可尼发明无线电通讯技术以后,技术的不成熟使无线电技术仅应用于船舶间通信或停留在无线电爱好者消遣的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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