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放管服” 释放种子质量检验体系活力
2019-10-21祖祎祎
种子科技 2019年13期
祖祎祎
2008年《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考核管理办法》颁布实施,对构建我国种子质量控制体系、加强种子市场监管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我国已建成国家、省、市、縣四级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近400个,为净化种子市场、推动种子质量提升、促进种业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技术支撑,特别是一批分子检测技术和方法的应用,为打假维权、保护企业合法利益提供了强有力的工具。 随着新《种子法》的颁布实施和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的不断深入推进,原办法管得过多、门槛过高等问题日益凸显,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种子质量检验体系活力释放,已经不能很好适应当前种业行业发展和政府管理服务改革的趋势。
为全面落实新种子法的规定和国务院“放管服”改革有关要求,下放考核层级、降低准入门槛、鼓励社会主体参与,并将管理重心由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移,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会同法规司修订了《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考核管理办法》。
据悉,新《办法》坚持以新种子法为依据,以促进现代种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原则,新《办法》增加7条,共41条,内容分为总则、申请与受理、考核、审查与决定、变更与延续、监督管理和附则。
新《办法》主要修改内容包括:在机构考核工作中,积极推动简政放权,下放考核权限以及能力验证组织工作至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取消检验员考核、放开对第三方机构的考核,取消考核合格机构备案要求,不再对申报主体提出限制要求,各级政府依法设置的检验机构、企业或社会团体建立的检验机构均可申请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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