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立法保障研究
2019-10-21吴圳鑫王欣悦
西部论丛 2019年28期
吴圳鑫 王欣悦
摘 要:近年来中央强调对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法治保障,但实践中民营经济的发展仍存在许多障碍,为民营经济发展保驾护航的立法准据也较少。需对症下药,围绕人大主导立法,发挥地方人大补缺、创设、探索的立法功能,以建立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配套法律体系,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立法保障。
关键词:民营经济;人大主导立法;立法保障
一、加强对民营经济立法保护的宪法依据
唯有良法才能促进发展,当务之急是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对民营经济给予法律保障,理应在宪法中明确非公有制经济的重要成分乃是民营经济。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为民营经济提供立法保障之重点是要在宪法中明确“三个平等”原则,即基于所有制不同的经济成分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上升宪法修正的内容,将地方出台有关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立法条例,经过实践检验的获得成功,促使民营经济发展得到保障的作为参考,加快制定出台《民营经济保障法》或《民营企业保障法》,鼓励其他地方将经过实践检验的地方民营经济发展保障条例,根据自身条件因地制宜的进行借鉴吸收。梳理不符合 “两个都是”、“两个同样”的法律法规,清理滞后不合时宜的法律法规,同时为保障民营经济的平等地位,加强涉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合法性审查,听取企业合法有理意见,梳理民营企业反映强烈的问题作为前置程序性规范并合理设置过渡期,向全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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