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如何增强土地整理行政监督中的公众参与度
2019-10-21姜野
锦绣·中旬刊 2019年9期
姜野
摘 要:土地整理是优化土地结构、环节人地矛盾的重要途径和方式,也是我国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日常工作内容之一。在当前我国土地整理工作中,都是以政府为主导、行政监督的模式,然而这种模式已经无法满足当前土地整理工作的需求。土地整理行政监督工作出现了后期监管缺失、专业性较弱等问题。本文提出在土地整理中引入公众参与,旨在丰富土地整理监督方式,优化土地整理效果。
关键词:土地整理;行政监督;公众参与
一、在行政监督中加重公眾参与度的可能性
公民监督或称群众监督一直是我国行政监督中的一种重要监督方式,公众参与行政监督具有广泛性、自发性、非强制性等特点,是党的群众路线和社会主义民主本质的体现,是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一环。公众参与行政监督在我国有深厚的理论基础,一是由于我国政治制度的设定,人民主权原理、代议制民主原理和法治原理这三大理论是在土地整理行政监督中引入群众监督的政治保障;二是《宪法》第27条和41条对公民具有的监督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权利、申诉权、检举权等相关权利的规定,公民可以通过各类举报中心、信访中心、国家司法部门、纪检监察机关等机构或组织进行公民监督,这些条款为土地整理中加大公众参与行政监督提供了法律支撑。
另外,我国土地整理的本身特点也为公众参与行政监督增加了可能性,土地整理可以按照对象类型分为城市土地整理和农村土地整理两种,无论哪种类型的土地整理项目,都与当地居民、企业的利益息息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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