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和专项债结合的约束性与发展对策研究
2019-10-21莫崇雯
西部论丛 2019年28期
莫崇雯
摘 要:为进一步做好应对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防范和化解工作,2014年,国务院对于政府行政机构在融资平台进行融资做出了明确规定,不允许地方政府在融资平台发挥融资职能。但是考虑到地方政府进行地方基础设施建设时出现的财政短缺等难题,允许其依法依规采用PPP模式和适时适量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从此,PPP和政府债券两种模式就登上了政府融资舞台。本文主要通过分析阐述PPP和专项债结合的基础、约束,探索未来发展方向,实现社会经济效益最大化。
关键词:PPP; 专项债; 约束性; 发展对策
1引言
“2019第五届中国PPP发展(融资)论坛”在2019年10月底召开,当时论坛会上,国家财政部副部长邹加怡曾强调,要“积极探索PPP和专项债的结合,以此来撬动社会投资,缓和地方政府财政困难,共同发挥协同作战的加力效应”。这一讲话随即引起了社会各界关于PPP和专项债结合发力的路径问题的一系列讨论。[1] 梳理清PPP和专项债结合对地方政府,对银行资金关联,并找到优化高效策略,对社会经济发展都有重要意义。
2 PPP和专项债结合的基础
2.1担当“保增长”责任
两者都是在国家经济社会进入改革新模式下应运而生的,从国家层面提出并推行的经济政策,他们的提出本身就赋予了其保经济增长的责任和使命。PPP模式提出就是为了稳定我国宏观经济,增强经济内生动力。而专项债当时是在中美贸易战造成出口减少,内需又存在不足的背景下提出的,当时宏观经济发展遭遇下行压力,国务院试图通过地方资本投资推进宏观经济发展,所以发行专项债额度,两项的实施都是为保证宏观经济持续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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