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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高校卓越法治人才培养的困境与出路

2019-10-21齐伟王腾飞刘明宇陈宝

西部论丛 2019年28期
关键词:卓越计划创新能力

齐伟 王腾飞 刘明宇 陈宝

摘 要:卓越法治人才的培养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为构建法治国家、法治社会提供了重要的人才支撑。当前高校法治人才培养难以满足社会需求,针对科学设置实践教学课程体系着手,建立校内外多元化实践教学基地,注重教学内容、教学方式、学术氛围等方面的优化改革,引进双语教学模式,提升学生国际化法律知识视野,不断提升卓越法治人才的创新能力。

关键词:卓越计划;法治人才;创新能力

我国古代著名法学家韩非子曾说:“治民无常,唯法为治”,早在千年之前先贤就把法治思想看作是治理国家的正确之路。法治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有效治理方式,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高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能力的要求。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强国,根本在卓越法治人才培养。

一、缘起:卓越法治人才的培养之因

2018年9月17日,教育部、中央政法委联合发文又出台了《关于坚持德法兼修 实施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的意见》[1](以下称《意见2.0》),文件要求,要“强化实践教育,构建法治人才培养共同体”。从两个文件中我们都不难发现关键词“实践”与“人才”。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离不开法治人才,但是,纸上谈兵的法治人才与国家的法治建设目标是背离的,唯有法律知識与法律实践能力共有的人才符合当下国家建设与社会发展的需要。当下,经济社会的发展让我国的综合国力也不断上升,但是,国际地缘政治环境仍然复杂,西方国家新冷战思维严重,尤其是在当下全球战“疫”的情况,部分西方政客还在逢中必反,鼓吹中国威胁论。在这种国际背景下,优秀法律法治人才,尤其是涉外法律人才培养变得至关重要,维护我国国家利益,解决国际经济纠纷都离不开法治人才。

二、困境:卓越法治人才培养之难题

(一)实践教学科目设置仍不完善

针对高校法学生实践能力不足的问题,各大高校陆续开展了“模拟法庭”、“法律诊所”等模拟实训实践课程。但这还远远不能达到整个卓越法治人才的培养目标的要求,模拟实训法学教育的重心依然停留在对知识的传授、理论的静态解析,无法从实践层面真正的改革法学教育。[2]在实际的实践课堂中,不同法学课程的实践教学内容上重复、实践课程时间重叠的现象屡见不鲜,造成学校课程资源、学生学习时间、教师人力资源上极大额浪费。

(二)专项培养机制有待发展

现阶段我国法学专业人才的缺口很大,然而法律专业毕业生却存在就业难问题。这说明我们的人才培养方向上存在问题,输出的人才无法满足社会的需求,司法实务、社区法律实务、公司法律实务、律师实务等等专业分流式实践教育应得到完善,同时协同育人机制也应该完善,高校与政府相关责任主体在卓越法治人才培养中的权责仍然不够明晰,难以形成规模和制度及普遍展开,政府部门缺乏相关政策的支撑也不利于大胆尝试双向协同育人的机制。[3]

(三)实践培养教学国际化视野不足

2019年3月初,我国“首届全球治理卓越法律人才培养高端论坛”会议纪要中显示:当前,国际治理出现困局,国际人才极端匮乏。[4]当前我国法学教育特别是实践培养教学严重的国际化视野不足,模拟实训课堂多以国内案例为主,很少有将国际法律实务案例与国际规则运用到实践教学当中。

三、出路:卓越法治人才培养难题破局之策

(一)科学设置实践教学课程体系

首先,要改变实践教学分学科式授课方式,实践教学应该有整体的规划,在人才培养计划中实践教学应该作为单独教学模块存在,将实践教学原来的辅助教学地位改变为核心教学地位。其次,提高实践教学的规范性。用规范化、体系化的实践教学和深度进行的实习制度打造学生从学习阶段到工作阶段最后一公里,让学生从学校到职场的过度更为顺畅,解决就业难问题。最后,增加法律职业伦理课程,确立法律职业伦理至上理念。

(二)建立校内外多元化实践教学基地

首先,充分利用社会教育资源。积极与学校周边或者关系密切的法院等司法机关以及律师事务所等机构开展协同育人工作, 建立校外多元化法学实践基地。其次,建立卓越法治人才分类培养机制,通过“按需培养”的方式,将具有的特定经验的人才输送给用人单位。第三,建立校内多元化实践教学基地。要打破体制机制的壁垒,吸引社会知名法律人士,邀请他们走进校园参与高校人才培养方案、实践课程体系、实践教学等设计,不断提升协同育人效果。

(三)多途径深度参与国际法务和法律实践教学

世界的法学教育因为法律全球化的到来已经发生了十分明显的变化。高校的实践教育课堂应该引入国际法律争端案例,拓展学生的法律事业,不能将案例拘泥于国内案例上,要让学生多关注国际形势和国际背景,从更宏观的角度看待问题。实训课堂可以引入双语教学,提升学生法律英语水平的同时,跟能让学生在英语语境下熟悉国际性法律规范的含义,加深学生对相关法条的理解与运用。

注 释

[1] 教育部,中央政法委.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关于坚持德法兼修实施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的意见[Z].2018-9-17.

[2] 袁岳霞.地方高校卓越法律人才创新能力培养路径探析[J].教育现代化,2019,6(05):42-43.

[3] 李秀文,张守波,高晨.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背景下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的改革[J].黑河学院学报,2019,10(11):125-127.

[4] 张欣.“首届全球治理卓越法律人才培养高端论坛”会议纪要[J].经贸法律评论,2019,(03):148-158.

参考文献

[1] 李训伟.普通高校培养基层卓越法律人才的难题与解题[J].法制博览,2020(11):54-55+58.

[2] 马思洁.民族高校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实践教学研究——评《民族高校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研究》[J].教育发展研究,2020,40(04):2.

[3] 陈蒙.西部少数民族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教学模式探析[J].陕西教育(高教),2020(01):13-14.

[4] 袁岳霞.地方高校卓越法律人才创新能力培养路径探析[J].教育现代化,2019,6(A5):42-43+48.

[5] 孙传香,姚彩云.卓越法律人才培养与应用法律人才培养区分模式之反思[J].劳动保障世界,2019(36):50-51.

作者简介;齐伟 (1983-),男,辽宁海城人,沈阳工业大学文法学院法学系副主任、硕士研究生导师,研究方向民商法学、法学教育。

基金项目:2019年沈阳工业大学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沈阳市益学教育服务有限公司”(项目编号:201910142279);辽宁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项目“沈阳工业大学文科综合示范中心”,2016年本科辽宁省教育厅教改项目:网络环境下“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课程教学模式的改革与实践;辽宁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立项课题:基于治理观的法治人才培养三维延伸模式研究(项目编号:JG17DB379);2019年度沈阳工业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卓越法治人才培养视角下法学硕士研究生分类培养的理论与实践(项目编号:SYJG20193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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