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公证继承制度相关问题研究
2019-10-21万笑君
现代交际 2019年16期
万笑君
摘要:在案例分析的基础上对存款公证继承制度展开调查研究。对存款公证继承司法实务情况做了具体阐述,指出目前仍存在存款继承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保护的现象。详细分析了存款公证继承制度不合理的地方,并提出一些相应措施建议,以解决存款继承实践中存在的法律问题。
关键词:存款公证继承 收费标准 简易程序
中图分类号:D9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9)16-0040-02
一、案例概况
案例1:林女士与程先生登记结婚后两人未生育子女。程先生生前于A银行开立了一张银行卡,卡内余额约45000元。林女士不清楚该卡密码,A银行认为在没有相关法律文书的认定时,无法应林女士的要求取出该笔款项。林女士将此事诉诸法院。程先生的父母已经过世,但程先生与其前妻生育了一女,两人未对财产进行继承分割。法院认为,程先生的继承人并未对继承的财产进行继承分割,林女士并未证实其已取得涉案款项的合法继承权,A银行因无法确认该笔资金继承人,拒绝林女士提出将资金办理至其名下的要求不存在过错,判决驳回林女士的诉讼请求。
案例2:陈某父亲去世前在B银行有4000元定期存款,陈某不知存款密码。陈某父亲去世后,陈某拿着父亲的死亡证明及定期存单去B银行取款,B银行以陈某未提供公证处出具的继承权证书、手续不完备为由拒绝为陈某办理取款。随后陈某将B银行告上法庭。法院认为,因陈某父亲死亡,其在B银行的存款,属于陈某父亲的遗产,陈某是陈某父亲唯一的第一顺序继承人,陈某继承后,即继受陈某父亲的权利与义务,有权作为继承人提取B银行处归陈某父亲所有的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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