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研究与分析
2019-10-21文田国敏赵少飞巨腾飞
互联网天地 2019年8期
□ 文田国敏 赵少飞 巨腾飞
田国敏:陕西信息中心
赵少飞:陕西省网络与信息安全测评中心巨腾飞:陕西省网络与信息安全测评中心

个人信息见于报端纸头时往往伴随着“泄露”二字,信息逐渐成为重要资源,对资源的抢夺也使个人信息泄露事件大幅增加,不仅威胁个人的人身财产及生命安全,也影响社会的有序发展,我国现阶段的个人信息泄露问题是十分严重的,个人信息产生、存储及使用时如何对其进行保护,发生泄露时如何处置,均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欧洲和美国等一些发达国家一直注重公民个人信息保护,且相关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也得到了修订和完善。由于社会发展、法律和经济水平等因素的影响,我国近些年来开始注重个人信息保护。
(一)个人信息背景
自数据和信息的概念出现以来,世界各国、国际组织及地区为了更好地规范其发展,在针对本辖区范围内进行充分调研后,结合特征进行了针对个人信息保护法立法工作,法律名称存在些许差异,但均对个人信息的定义进行了明确说明。每个国家和地区根据本国自身的法律标准及各自历史人文习惯,在立法时对其有不同的称谓,常见的主要有“个人隐私”、“个人数据”、“个人信息”等。例如,最早开始将其纳入立法领域的美国通常立法时使用的主体为“个人隐私”,欧盟及其成员国结合其自身情况选择使用“个人数据”,和中国同处亚洲地区的日本及韩国则采用“个人信息”,我国港台地区常使用“个人资料”。……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