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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研究的现状、热点及趋势
——基于CNKI期刊(1992—2018年)的文献计量分析

2019-10-14王立峰韩建力

探索 2019年5期
关键词:议题法规体系

王立峰,韩建力

(吉林大学行政学院,吉林长春130012)

1 引言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必依法度。”[1]党内法规是党的中央组织以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规范党组织的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党内规章制度的总称[2]。它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重要依据。

2013年,中共中央公开发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并制定了《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 2013-2017年) 》,要求“到建党100 周年时全面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党内法规制度”。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做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将党内法规体系纳入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2017年11月,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增强依法执政本领,加快形成覆盖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各方面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加强和改善对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3]。2018年2月24日,中共中央印发《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第二个五年规划(2018—2022年)》。与此同时,从事党内法规研究的专门性机构也逐步建立起来。自2015年起,西北政法大学、武汉大学、深圳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郑州大学、厦门大学等院校相继成立了“党内法规研究中心”。2017年9月27日,中国法学会也成立了党内法规研究中心。随着2021年中共建党100 周年的到来,我们预期,国内党内法规研究依然会保持较高的热度,并呈现出蓬勃发展的趋势。

伴随学术界对党内法规的重视以及专门性学术机构的成立,有关党内法规的学术成果出现爆发式增长(见下图1)。以笔者采集的1992 至2018年间CNKI 收录北大核心和南大核心(CSSCI 含扩展版)的565 个样本数据为例,国内党内法规研究可分为两个阶段:2013年之前,累计发表论文101 篇,占样本总量的17.9%,年均论文数量不到 4.6 篇;2014 至 2018年,共发文 464 篇,超过样本总量的82.1%,年均发文量92.8 篇,论文数量呈现出爆发性增长趋势(2018年为不完整数据)。在此背景下,梳理党内法规的研究历史和现状,阐释党内法规研究的热点和薄弱环节,展望党内法规研究的前沿,对深化党内法规研究,推动党内法规体系建设实践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以565 篇党内法规相关的核心论文数据为样本,采用文献计量学方法,以信息可视化软件CiteSpace 为辅助工具,绘制国内党内法规研究的知识图谱,系统分析国内党内法规研究的现状、热点和趋势。

图1 1992—2018年“北大核心”和“南大核心”(CSSCI 含扩展版)来源期刊党内法规研究文献年代分布

2 我国党内法规研究的知识图谱

2.1 数据及分析工具的相关说明

本项研究的文献数据来源于CNKI 数据库。为保证文献质量和样本的全面性,本研究择取了学术界普遍认可的“北大核心”和“南大核心”(CSSCI 含扩展版)来源期刊文献数据。检索式:(核心期刊=Y 或者CSSCI 期刊=Y)并且(题名=党内法规)或者(关键词=党内法规) (精确匹配);专辑导航:全部;数据库:学术期刊;文献年限从 1992 到 2018年。数据采集时间:2018年 12月 2日。经检索,共获得文献数据600 条,经人工校对、筛选,剔除组稿导语、征稿启事、编辑部期刊导读、党政文件、会议综述、新闻、书评以及重复性、非相关文献,共获得有效记录565 条。随后,设置时间切片为一年,运用CiteSpace 自带的CNKI 数据转换器,进行数据整理。继而,将数据导入CiteSpace 软件进行可视化分析。CiteSpace 是由计算机与情报学教授陈超美及其团队基于Java 语言开发的一款信息可视化软件(Information Visualiztion)。以CiteSpace 软件绘制的科学知识结果、规律和分布情况图像,被称为“科学知识图谱”。本项研究采用的是CiteSpace V.5.1.R6 版本。

期刊论文中的关键词往往标示了文章的关键概念、核心主题或关键内容。运用CiteSpace 的关键词聚类分析功能,可以生成聚类图谱(clusters)、时间线图谱(timeline)、时区图谱(timezone)。其中,聚类图谱中的关键节点、重要链接和结构特征可以呈现当前研究的主要内容、研究主题之间的关联和整体研究状况;时区图谱通过各节点在二维坐标上的呈现,能直观表现出相关研究主题演进,节点的密度反映了核心议题的研究热度,最新的、较大研究节点往往是新近开放出的前沿热点议题。基于1992年至2018年的党内法规研究关键词进行的聚类分析并选择最小化生成树(Minimum Spanning Tree)简化图谱网络,可以生成关键词列表(表1)①Citespace 软件自动生成的图表较为简单,对关键词的全称、简称不加区别。表1 参照了软件自动生成列表的内容,但合并了诸如党章与党的章程、党组织与党的组织等关键词,删除了重复性内容。,得出关键词聚类图(图2)。“Cite Space 依据网络结构和聚类的清晰度,提供了模块值(Modularity Q) 和平均轮廓值(Mean Silhouette ) 两个指标,一般而言,Q 值一般在(0,1)区间内,Q >0.3 就意味着划分出来的社团结构是显著的,当S 值在0.5 以上,聚类一般认为是合理的。”[4]图2 中Q=0.923 2,S=0.588 8,可见本聚类效果显著,聚类本身合理。

表1 1992 至2018年北大核心和南大核心(CSSCI 含扩展版)党内法规研究前30 个高频关键词列表

2.2 党内法规研究主要研究议题

图2 1992 至2018年北大核心和南大核心(CSSCI 含扩展版)来源期刊党内法规研究相关主题聚类

从关键词的聚类结果上看(见下图2),565 篇文献中析出的关键词自动生成了310 个聚类,以党内法规为核心形成了相互关联的三大研究序列:第一序列围绕党内法规的基础理论展开,主要探讨党内法规及相关概念的内涵、党内法规研究的意义等议题。此外,党章以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具体性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解读也进入这一研究序列;第二序列围绕“党的建设”相关议题展开,主要探讨“党内法规实践路径”。党内法规建设是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因此也成为党建领域的重要研究议题。这一研究序列开放出诸如党内法规体系的构成、现实问题和实践路径,党的制度建设、党的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党内政治生活、反腐败斗争、制度治党和思想建党等议题;第三序列围绕“依法治国”相关议题展开,主要探讨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关系,党内法规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功能,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衔接机制,依规治党和依法行政之间的协同机制等议题。从整体来看,围绕党内法规节点展开的“从严治党”“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依规治党”“党的建设”等节点最为关键,聚类效果也较为明显,体现出当前的党内法规研究成果依然集中于宏观理论架构和基础性概念方面;关键词聚类的分散化程度较高,形成了诸多远离核心聚类的延伸性枝节,表明目前的党内法规研究虽已经开始向中观议题、专业化领域延伸,但相关研究依然有待深入。

图3 1992 至2018年北大核心和南大核心(CSSCI 含扩展版)来源期刊党内法规研究的演进图谱

2.3 党内法规研究议题的演进

从图3 演进图谱来看,2013年之前的坐标系内研究节点稀疏,2013年之后节点则较为密集,直观体现了2013年之后国内出现了党内法规研究的热潮;图中2014 至2018年之间的坐标系内出现了十八届四中全会、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党内政治生活、思想建党、制度治党、法治体系、政治生态等相对较大的节点,体现出国内学者对这些新议题保持了较高的研究热情。基于某一个研究节点的线条跨度和密度可以直观表现出党内法规相关研究的时间走向和话语变迁。图3 中与党内法规密切相关的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党章、党的组织在1990年代就作为与党内法规共现议题出现。随着近些年党内法规研究的兴起,这些议题重新成为党内法规研究的热点。而1998年前后学术界提出的“依法治党”“从严治党”等主题则随着国家政策的转变,逐渐转向“依规治党”“全面从严治党”研究,出现了明显的话语转换。

2.4 党内法规研究的主要作者、机构和刊物力量

CiteSpace 软件还可以对样本数据进行作者、研究机构和刊物进行分析,并生成相应的表格或图形。软件分析显示:就作者而言,国内党内法规研究的主体作者力量集中于党建、法学和政治学三大学科领域。如中央党校党建教研部张晓燕教授、北京联合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韩强教授等长期从事党的建设研究;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王建芹教授、武汉大学法学院周叶中教授长期从事法学研究;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程同顺教授、吉林大学行政学院王立峰教授长期从事政治学研究。就研究机构而言,国内党内法规研究多数集中于高校中的法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以及部分党校学部(所)等,诸如中共中央党校的党的建设教研部、政法教研部,武汉大学法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兰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山东大学法学院以及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等专门性研究机构。就刊物而言,有关党内法规研究的论文成果主要发表在政治学类、马克思主义理论类以及法学类刊物上。不同类别的刊物在用稿取向上存在一定差异:政治学、马克思主义类刊物的载文呈现出一定程度的综合性,法学类刊物发文则体现出明显的法学专业特质。例如,以《探索》和《中共中央党校学报》为代表的政治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类刊物,刊发文章涉及政治学、党建和法学类等多学科、多视角的党内法规议题,更全面地呈现了党内法规研究进展。而以《法学论坛》和《中国法学》为代表的刊物,则主要刊载了法学类党内法规研究,从学者构成、研究主题和学术话语构建方面呈现出鲜明的法学专业特质。

3 国内党内法规研究热点综述

从关键词列表、聚类图谱和时区图谱可以发现:国内党内法规研究集中于党内法规的基础理论研究,党内法规实践路径研究以及推动依法执政、依法治国的研究三大序列。根据相关主题出现频次和发文数量,可以发现,党内法规的概念和意义研究、党内法规体系构建路径研究和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研究是当前的研究热点。

3.1 党内法规概念和意义的研究

3.1.1 党内法规的概念研究

在党内法规概念研究上,主要有三种代表性观点:依据党内法规的学术规范性要求,将其界定为“软法”或“社会法”;遵从党内法规的实践,将其称为“党内规章制度”;适应党内法规发展要求,形成“广义党内法规论”。具体而言:

第一,“软法”或“社会法”论。2006年,姜明安教授在探讨“软法兴起”的现象时,将软法分为6大类型,其中“执政党和参政党规范本党组织和活动及党员行为的章程、规则、原则,这些章程、规则在党内能够起到规范的作用,应列入软法的范围”[5]。2012年,姜明安教授在论述党内规范的性质和作用时,明确提出“党内法规”的基本性质属于“社会法”和“软法”[6]。罗豪才教授认为,中国共产党长期执政是中国社会发展和法治的特点之一,由于党内法规的定位不清,长期以来,国内存在将党内法规看作是实现法治障碍的现象。将党内法规定位为软法,可以“把这些中国特有的政治制度和政治现象纳入法治的轨道”[7]。将党内法规理解为“软法”,弥合了中国特色的政治制度与法治理念之间的鸿沟,也将党内法规建设实践纳入到学术话语之中,该观点被党内法规相关研究广泛引证。

第二,党内规章制度论。2015年,施新州发表《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体系的内涵、特征与功能论析》一文,指出党内法规概念经历了词源上的演变过程,在不同时代,“党法”“党的法规”“党的法律”“党的规章”等说法都具有党内法规的意涵。1990年,《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程序暂行条例》首次明确将“党内法规”属性明确为“党内各类规章制度”。2013年中共中央公开发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延续了党内规章制度这一属性认定。这一概念明确了党内法规的制定主体、效用范围和本质属性,得到学术界的广泛认可。不过,也有学者认为党内法规概念需要重构,如欧爱民等学者认为,这一定义的要素不完备、调整范围不准确、创制方式规定不全面,继而主张从内在要求、制定主体、创制方式、制定程序、调整内容、保障手段、外在形式等方面重构党内法规概念[8]。

第三,“广义”党内法规论。持党内法规“广义论”的学者有两个理由:一类学者认为,“党内法规”并非规范意义上的学理化概念。廉睿总结认为,持“广义论”者往往将“党内法规”看作约定俗成的概念,涵括了规范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容纳了一些政治惯例和政治习惯[8]。这种观点伴随《制定条例》的公开发布和学界对党内法规概念的不断深入而逐渐式微。另一类学者认为,《制定条例》中的党内法规概念对党内法规的制定主体、表现形式的规定过于狭窄。如韩强教授主张将“决定”也纳入党内法规范畴。因为《制定条例》中明确要求“涉及党的重大问题的事项”应由中央制定,党中央发布的一些《决议》《决定》和《报告》中包括了这些内容,只是受限于“党内法规”对形式方面的要求而将之排除在外[10]。

3.1.2 党内法规意义的研究

有学者对“党内法规”概念的学术合理性提出质疑,认为党内法规的意义本身也需要论证。在有关党内法规意义研究上,主要形成了三种论证路径:从历史中寻找党内法规概念的合理性;从理论上证明党内法规概念运用的必要性;从功能上阐释党内法规运用的重要性。具体而言:第一,历史路径。操申斌指出,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史来看,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有过类似提法;从中共的建设历程看,党内法规作为约定俗称的概念,经常被党和国家领导人提及,并被党的文件多次使用[11]。第二,理论路径。一种是“软法路径”,传统法学研究将法与国家联系起来。罗豪才、宋功德等学者指出:“这种法范式(国家—控制法范式)将国家当做法制化的唯一轴心,强调法规范的国家性、法逻辑的对抗性和法秩序的强制性。”[12]7-8而随着公共治理和社会管理日益兴起,国家—控制法范式面临着严重危机,将党内法规理解为社会法或软法,可以成功将其与相关概念有效区分,形成了一个内涵明确、逻辑自洽的学术研究范畴[6];另一种是权威类型转换路径。冯浩指出,中国共产党“权威类型”出现从魅力型向法理性权威的转变,建立和完善党内法规有力地推动这一转型[13]。第三,功能路径。国内多数学者从党内法规的功能角度论证党内法规的意义。如陈柏峰指出,党内法规具有推动反腐败斗争,增强党内政治生活能动性的功用[14];2017年,姜明安教授发表《论党内法规在依法治国中的作用》一文,系统总结了党内法规对依法治国的三大功能:党内法规能规范党组织和党员的行为,并通过执政党领导依法治国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建设;规范执政党行使公权力的活动,为党的执政行为提供党规依托,保证依法执政;以党政联合发文形式规定具体事务,推动实现党领导国家的地位和作用。

3.2 党内法规实践路径研究

建设和完善党内法规是学者们关注的核心研究议题。当前,国内党内法规实践路径研究遵循两大思路:借鉴历史经验建立和完善党内法规,围绕现实问题健全党内法规。根据内容可划分为历史经验梳理、现实问题总结和实践路径设计三个方面。

3.2.1 历史经验梳理

国内学者主要分析了延安时期、全面抗战时期、改革开放以来党内法规的建设情况,主张借鉴和总结有益经验,指导当前党内法规建设。张炜达等学者将延安时期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历史经验总结为“重视领导干部在遵守党规上的模范作用,强调党内法规作为无产阶级政党行为准则的专有性,针对党内突出问题推动法规制度建设;为党内政治生活正常化提供党内法规制度保障;以党内法规和成文法律确保从严治党的落实”[15]。何益忠梳理了全面抗战时期中国共产党的党内法规建设的经验,认为应加强党的领导机关的法规建设,注意原则性和灵活性的统一,适应现实需求推进党内法规建设[16]。操申斌将改革开放以来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基本经验总结为四点:将党内法规制度摆在突出地位,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围绕党的中心任务来展开,正确处理好党内法规建设与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反腐倡廉等其他建设的关系,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应遵循平等、公开和系统指导原则[17]。蒙慧等学者将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党内法规建设经验总结为六点:注重顶层设计,注重基础主干性、程序性党内法规的制定与修订,注重系统联动和法规建设的协调配套,要求全党树立严守党纪的“红线”意识,注重实践反馈[18]。周叶中认为,中国共产党的党内法规建设有三大经验:坚持用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指导党内法规建设,坚持将党内法规建设作为党的建设伟大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党章在党内法规建设中的核心地位[19]。

3.2.2 现实问题的总结

国内学者主要指出了党内法规体系建设、制定程序、科学性和执行性四个方面的问题。具体而言如下:第一,体系不健全。如李忠指出,当前中国共产党在规范领导体制机制以及思想、组织建设等方面的主干性党内法规还处于缺位状态[20]。第二,制定程序有待完善。王建芹总结指出,党内法规在程序的制定方面还存在五大问题:整体规划与具体规划之间的脱节,党内法规起草程序和步骤设计可操作性不强,党内法规公开机制不健全,有关中央和地方党内法规的发布主体界定模糊,党内法规发布方式和载体缺乏明确性[21]。第三,党内法规科学性有待提高。莫纪宏认为,当前党内法规建设在科学立法、合理制规方面存在不足现象。比如,没有明确“下位法规服从上位法规”的原则,党内法规制定的程序性原则突出不够,监督程序也不明确[22]。第四,党内法规的执行力有待加强。袁海晗基于工作实践总结出当前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还存在三大问题:执行主体方面,存在党员干部的思维理念与治理现代化的任务和要求、能力素养与法治专业化要求、行为习惯与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形势不相适应问题;执行监督方面,存在法规制度实施情况评估,执行过程监督检查,执行效果考核问责不到位问题;制度本身方面,存在制度设计与基层实践,长远规划与现实问题,主干法规与配套制度结合不够紧密的问题[23]。

3.2.3 党内法规体系建设实践路径

学者们主要探讨了体系化建设应该包括的组成要素、遵循的基本原则和采用的构成方式。具体而言如下:第一,从党内法规体系的构成来看,早在1996年,叶笃初等学者就提出了完善党内法制应包括五大体系:党内法规体系、党内立法体系、党内守法体系、执法和保障体系、党内法规监督体系[24]。2005年,兰亚宾发表了《党内法规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一文,指出应完善由党章、党内组织法规、党的行为法规、党内程序法规、党内监督法规、党内法规制定的法规组成的党内法规体系。肖金明教授提出了党内立法(规)和法规体系,党内执法(规)和法规实施体系,全党守法(规)与法治观念体系[25]。2018年,刘茂林教授撰写了《宪法体制视角下的党内法规体系化》一文,认为在形式与实质标准的指引下,党内法规体系由基本精神、基本原则和具体规范构成。第二,从党内法规体系构建的原则来看,莫纪宏认为,应遵从四大原则:党内法规体系建设要关注党内法规的有效需求问题,服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的一般规律,党内法规的制定遵从科学立法、合理制规的原则,党内法规体系化程度要突出党内法规的实效性[26]。王建芹认为,党内法规体系是各类异质规范的有效整合,因此在形式上应满足三个原则:体系的逻辑自洽性,制度模块上的内容完整性,运行适用中的环境适应性[27]。姚尚贤指出,党内法规体系建设应明确两大原则:一是“下位法服从上位法原则”;二是为解决当前单给法规体系“重实体轻程序”“重原则轻具体”等问题,设定“于法周延与于事有效”的法规制定原则[28]。第三,从党内法规体系的构建方式来看,2015年杨运成等学者发表了《构建党内法规体系的三项任务》一文,提出了构建党内法规体系包括评估、清理、建设三项基本任务。同时,要加强党内法规“点”“线”“面”上体系性建设。伊士国认为,应坚持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统筹推进,坚持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坚持服务大局、统筹兼顾和适当安排的有机统一,坚持稳定性与适时变动性的有机统一[29]。2017年,张晓燕教授发表了《关于党内法规制度实施体系建设的思考和建议》一文,认为党内法规制度实施体系,应当包括党内法规发布制度、党内法规学习教育制度、党内法规解释制度、党内法规制度执行督查责任制度和评估制度。

3.3 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衔接与协调研究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内容,并要求“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从实践来看,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在内涵、制定主体、调整范围、执行效力方面存在诸多差异,在体系构建过程中,也存在不协调、不衔接的状况。因此,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衔接协调问题成为党内法规研究的热点论题。当前的研究主要围绕三个问题展开。

其一,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为什么要衔接与协调? 王立峰提出的理论、经验和假想三种路径具有一定代表性。在理论层面,中国共产党坚持党的领导、人民民主专政与依法治国的统一契合了政治与法律关系的嵌入式理解模式,在保证政治意志和利益有效表达的同时,致力于消除党规与国法之间的矛盾,保持党规和国法的一致性;在经验层面,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地位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基本经验,也是中国共产党对执政经验和教训的反思和总结;从假想层面来看,如果政党以党规代替国法实现统治,就可能因党员特权化,导致人治和专制的泛滥,而唯有坚持法治,才能使政党政治步入正轨[30]。

其二,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衔接和协调何以可能? 付子堂总结出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关系,在实质上阐明了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衔接和协调的可能性: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统一于人民利益福祉这一最高目标之下,在价值取向上具有一致性;部分党内法规在调解范围上超出了党组织和党员范畴,与国家法律在规范对象上具有相融性;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统一于国家治理体系之中。从实践层面来看,一方面很多党内事务与国家事务之间并不存在一个明晰的“界限”;另一方面,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在中国共产党的治国理政和管党治党中具有功能上的互补性;宪法为上、党章为本的原则表明,在我国的法治实践中,国家宪法和法律为党内法规进行了制度意义上的托底,党员领导干部要在法律范围内行动,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两种体系建设具有衔接性[31]。

其三,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衔接和协调何以可为? 学术界就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衔接与协调的路径、方式做了诸多探讨。秦前红、苏绍龙主张涉及党外事务或者被证明适用于公权力系统和全社会的事项,应以立法建议形式推动制定国家法律;在关涉党内事务而且国家法律立法条件不成熟的情况下,应制定党内法规;推动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在完善党的领导和依法执政方面的双向衔接;借鉴国家立法的技术性标准和程序,完善党内法规制定机制;建立和完善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32]。操申斌认为,推进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衔接包括四个方面:应遵守“不得与国家法律相抵触”的原则,严格区分党内立法和国家立法的权限,在事前控制好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的冲突;应建立党内立法机关与国家立法部门之间沟通协调工作机制,适时把成熟的党内法规上升为国家法律,构建党内立法与国家立法的衔接机制;改革和完善党的纪检机关和国家司法机关执纪执法联席会议制度,慎用“双规”措施,强化党内执法和国家执法的联系与沟通;建立和完善党内法规备案审查制度和党内违章审查制度,有效排除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冲突[33]。

需要说明的是,党的十八大以来,通过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规范党组织和党员行为成为全面从严治党和推进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思路。诸如与党内法规密切相关的制度治党、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以及廉政建设等议题都受到学者们的密切关注,但因相关研究偏重反腐败研究,故在此不再赘述。

4 党内法规研究的薄弱环节和未来展望

自2013年以来,有关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新论述、新要求不断出现,这为学术界增添了更多学术议题,学术界在短期内形成了党内法规研究热潮。但是,现有党内法规研究在研究视角、研究方法和研究内容等方面还存在薄弱环节,这要求多学科力量加强学科合作、更新研究方法、拓展研究议题,协力推进党内法规研究。

4.1 研究的薄弱环节

在视角层面,党内法规的跨学科合作研究较为薄弱。从当前的党内法规研究来看,党建、法学和政治学三大学科领域的学者在议题选择、理论基础方面存在各自的优势和不足。党建学者长期关注党和国家的政策演进以及党内法规建设对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的推动作用,擅长从党的建设历史中把握党内法规的演变脉络。然而,诸多党内法规研究偏重政治话语和官方文本的阐释,在党内法规的概念、功能等基础理论方面规范化、体系化程度不足。部分法学学者在法学知识体系和法律技术方面具有深厚积累,在党内法规制定、解释、备案审核以及党内法规的形式规范方面具有学科优势。但是,部分法学学者受“国家法中心主义”的影响较深,以至于要么否认“党内法规”的“法”属性,要么将“党内法规”简单纳入“软法”“社会法”范畴,导致法学介入到党内法规研究的时间较晚,而且投入力量也较为薄弱。政治学学者强调党内法规的政治属性,在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宏观视野下,重视党内法规建设对依法执政、依法治国以及制度治党、反腐败斗争的重要作用。但是,政治学学者往往从国家治理、政党政治视角审视党内法规,偏重于党规与国法关系的探讨以及宏观体系的构建,而在党内法规的历史文本把握和法律技术方面较为薄弱。党内法规研究向纵深推进,亟须推进视域融合,开展多学科合作研究。

在方法层面,党内法规的经验性研究较为薄弱。从实践上来看,新的党内法规的制定和已有党内法规的修订工作都依赖于扎实的经验资料,需要研究者们对党的相关部门的实务工作以及某领域或某项党内法规制定的背景、目标、问题、修改过程做充分的调研;从理论上来看,党内法规建设的规范化、科学化、体系化是亟须探讨的现实议题,也是具有较强的实践性的理论议题,相关理论的构建也需要具有鲜明的现实指向性,并要主动回应党内法规建设过程中的现实需求。但是,当前除了部分从事党建工作的人员分享了一些党内法规建设实践经验及问题之外,党内法规研究中的基础理论和体系化路径探讨还集中于基础性概念、属性、关系的研究,社会科学中常用的访谈法、问卷调查法以及借助专业软件进行的词频分析法等,尚未广泛应用于党内法规研究。总体而言,尚缺少系统性的经验研究。

在内容层面,针对某一党内法规具体性研究和技术性研究较少。根据党内法规的知识图谱和研究热点分析发现,在具体党内法规方面,除了一些学者关注到《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与《立法法》的衔接联动机制[34],2018年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完善纪律处分制度的推进作用[35],党内法规制定权和程序机制问题[36]之外,多数成果依然停留在党内法规体系构成、建设原则和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衔接的必要性、可能性等宏观性议题的探讨。而诸如党内法规体系建设实践困境、薄弱环节、具体路径,党内法规与规范性文件之间如何衔接和协调,具体至某领域、某部党内法规与相关国家法律的衔接与协调等议题尚缺少必要的深入探讨。在技术层面,有关党内法规建设的规范化技术探讨较为薄弱。党内法规具有政策和法律的二重性,与党和国家政策具有较强的契合性,这也为党建和政治学等学科进行党内法规研究开放出诸多议题。但是,当前,除了部分政治学和党建领域学者注意到党内法规的执行力问题,部分法学学者就党内法规的备案审查[37]、质量评估[38]等技术性议题进行深入探讨之外,诸多党内法规研究或停留于对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的政策阐释,或者从历史维度探讨相关政策的演进历程,或者站在诸如国家治理、依法治国、制度治党等角度探讨相关政策的政治意涵、现实意义,而涉及党内法规起草、审核、备案、解释、清理等类似于法律研究的技术性议题还存在缺失和不足。

4.2 研究的发展趋势

党内法规研究的上述不足体现了作为一种新近的学术热点议题,无论是党建、政治学还是法学学科,都存在理论积累不足,学科和学术话语建设方面弱势等问题。当前,诸如肖金明、刘长秋、姬亚平、施新州等学者注意到相关问题,呼吁推进党内法规学科化建设。肖金明展望了将党内法规作为研究对象的法学学科体系下的党规学,认为“应当致力于在一般法治原理、规律的基础上探求党规现象的特殊逻辑,侧重于研究党规制度原理和运行机理、党内法治规律和治理逻辑,创设相对独立的概念范畴、知识体系和理论系统”[39]。刘长秋论及了党内法规学科建设的迫切性和可行性,主张在法学和政治学以及学科中明确设置党内法规二级学科,加快人才培养、教材编纂和专业化机构设置;姬亚平则强调党内法规学科建设、本硕阶段党内法规课程的创设、统编教材的编纂,加强研究队伍建设、教学科研活动和人才培养工作。我们认为,当前党内法规研究在经验研究、具体化研究和技术化研究方面的不足为未来党内法规研究开放出了更多的研究点。

加强跨学科合作,夯实党内法规的基础理论。从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实践来看,党内法规体系建设是中国共产党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方略的基础性构成。党内法规作为执政党治国理政和管党治党的规则依循,在政治决策、人事任命、思想领导以及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党内法规与行政法、公务员法和刑法等国家法律在调整范围和适用对象方面具有重合性。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是存在区别的规则类型,对二者间的界限和衔接点的挖掘是具有实践效用的迫切议题,这就涉及党内法规的属性和定位问题。作为党内法规研究的基础性议题,诸多学者从党内法规的政策、法律二元属性,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关系研究切入,强调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一致性,但就党内法规的定位并未达成普遍性共识。比如,将党内法规定位为“社会法”“软法”就是一个值得商榷的问题:中国共产党兼具执政党和领导党双重角色,并将长期执政,这决定了中国共产党的性质既不同于一般性的社会组织,也不同于靠竞争性选举获得执政权的政党。中国共产党的党内法规制度兼具了政策和法律二重属性,同时作为党的纪律、规矩的重要组成部分,具备了道德属性[40],这已经超出了“软法”定位。因此,如何充分发挥政治学对宏观议题的把控、党建对党的政策敏感和法学研究的专业化特长,明确党内法规在治党、治国实践和学术研究中的定位是急需各学科深入探讨的基础性议题。

推广经验研究方法,推动党内法规的具体化研究。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内法规体系建设进程加快,现已初步形成了主干性党内法规序列,党内法规的清理工作也在有条不紊地展开。2018年,中共中央印发了第二个党内法规制定工作5年规划,着力推进党章及之下的党内法规组织法规制度、领导法规制度、自身建设法规制度、监督保障法规制度的“1+4”党内法规体系框架,这也为党内法规制定的技术性议题提供了明确要求和研究契机。从内容上,涉及诸如农村工作、宣传工作、组织工作、政法工作的党的领导相关条例和针对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党支部工作、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工作等党的建设的相关准则和条例,存在主干性党内法规不断完善问题,而现存的准则、条例也面临着法规本身的形式规范化、体系科学化以及与国家法律的衔接的问题。这些一方面需要研究者充分发挥学科优势,推动不同学科间合作,深入开展针对个案的跨学科研究;另一方面则需要更新研究方法和技术,推广访谈、问卷调研技术,尝试将制度分析、计量分析等技术应用于党内法规的具体化个案分析,以推动党内法规研究向纵深拓展。

拓展研究内容,关注党内法规的技术性议题。由于党内法规学科建设滞后以及法学学者介入时间较晚且力量投入不足,以至于与成熟的国家法律研究相比,党内法规制定的技术性议题长期未能进入主流研究视野。从近些年法学类刊物上发表的党内法规相关文献来看,相关研究依然集中于党内法规的概念、属性、功能、定位以及中国法学话语构建等基础理论研究和少量的法学视野下党内法规体系建设以及与国家法律的衔接机制探讨,尚缺少党内法规制定程序、审议机制、内部结构、外部形式、法律清理、汇编等涉及党内法规立、改、废、释以及党内法规执行力等议题的深入研究。这些可以借鉴较为成熟的法学理论、法学史、宪法学、行政法学、刑法学等相关研究。我们认为,随着党内法规制度研究向纵深推进,与之相关的专业化、技术性研究会成为未来研究工作的生长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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