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运业二氧化碳监测、排放和验证要求的实施与应对
2019-10-11李文瑞
世界海运 2019年9期
李文瑞
一、背景
当今环境问题日益严重,全球变暖情况逐渐加剧,应对气候变化已成为世界范围内的热点话题之一,但航运业目前仍然是世界范围内唯一未被纳入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承诺的运输方式。
据统计,与欧盟相关的二氧化碳排放在1990年至2007年增加了48%。欧洲议会在2014年2月5日通过关于2030年气候和能源政策框架,要求委员会和各成员国设立具有约束力的欧盟2030目标,即欧盟境内温室气体排放水平较1990年至少减少40%。 为控制航运业二氧化碳排放对气候变化的影响,欧盟议会及理事会于2015年4月29日通过了第2015/757号关于对航运业二氧化碳排放监控、报告和验证法规(简称EU MRV),于2015年7月1日生效。法规适用于进、出和在欧盟港口之间航行的5 000总吨以上的商船,此要求作为达成减排目标所采取的阶段性措施的第一步,以促进航运界有效地逐步实施二氧化碳减排工作。
无论在欧盟还是全球范围,稳健的监测、报告和验证体系都是采取市场措施、制定能效标准或其他措施的一个先决条件。在国际层面,从1997年开始,国际海事组织防止船舶造成空气污染外交大会即要求海洋环境保护委员会(MEPC)考虑温室气体控制问题,2011年海洋环境保护委员会第62届大会通过了《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MARPOL)》附则Ⅵ的修正案,正式纳入船舶能效设计指数(EEDI)和制订船舶能效管理计划(SEEMP)要求。之后,国际海事组织在2017年10月召开的海洋环境保护委员会第70届大会上通过了《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MARPOL)》附则Ⅵ的修正案,在第四章“船舶能效规则”中增加油耗数据收集机制(简称IMO DCS),于2018年3月1日起生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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