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黑名单制度的法治完善
2019-10-07张慧宁
新西部·中旬刊 2019年8期

【摘 要】 本文以40篇信用信息管理规范为研究对象,针对失信黑名单制度的规范现状、实践问题展开研究,使用规范分析法和实证分析法梳理总结了各地信息信用管理规范的特点,分析了黑名单制度运行存在的问题,提出建立健全黑名單制度的法制建设建议:健全失信黑名单的法律法规;统一失信黑名单的认定标准;构建失信黑名单的信息共享机制;构建失信黑名单的主体权益保护机制;完善守信激励的鼓励引导措施。
【关键词】 失信黑名单;征信;诚信社会;法治建设;完善
十九大报告指出,要推进诚信建设。孔子云:“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社会信用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的前提和基础。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失信黑名单制度,对当前不断发展中的中国尤为重要。[1]作为一种有效的失信惩戒机制,黑名单制度具有维护社会信用的强大功能,近年来逐渐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黑名单制度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重要的一部分,它针对社会的失信行为进行惩罚与矫正。黑名单制度大幅提高了失信主体的失信成本,从而使得不良风气得到遏制,社会的繁荣发展得以保障。本文以各个省份、不同层级的40篇信用信息管理规范为对象,采用规范分析的方法,将40篇规范进行分类与汇总,同时进行案例分析和网络调查,对失信黑名单制度存在的缺陷进行归纳并提出相应法治解决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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