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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印发

2019-09-30

办公室业务 2019年8期
关键词:双拥惩戒烈士

《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印发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了五个方面政策措施:一是优化完善市场准入条件,降低企业合规成本。推进登记注册便利化,进一步简化平台企业分支机构设立手续,放宽新兴行业企业名称登记限制;加快完善新业态标准体系,为新产品新服务进入市场提供保障。二是创新监管理念和方式,实行包容审慎监管。探索适应新业态特点、有利于公平竞争的公正监管办法,分领域制定监管规则和标准,在严守安全底线的前提下为新业态发展留足空间;建立健全协同监管机制,积极推进“互联网+监管”,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三是鼓励发展平台经济新业态,加快培育新的增长点。发展“互联网+服务业”,支持社会资本进入基于互联网的医疗健康、教育培训、养老家政、文化、旅游、体育等新兴服务领域;加强网络支撑能力建设。四是优化平台经济发展环境,夯实新业态成长基础。加强政府部门与平台数据共享,上线运行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共享服务系统;加大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开放力度,支持平台提升管理水平;建成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尽快制定电子商务法实施中的有关信息公示、零星小额交易等配套规则。五是切实保护平台经济参与者合法权益,强化平台经济发展法治保障。加强消費者权益保护,督促平台建立健全消费者投诉和举报机制;完善平台经济相关法律法规。

新修订的《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命名管理办法》和《 全国双拥模范城(县)考评标准》印发

新修订的《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命名管理办法》和《全国双拥模范城(县)考评标准》(以下称《管理办法》和《考评标准》)近日已印发各地各部队。修订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强化新时代双拥工作的根本遵循。二是规范双拥创建的原则和标准。明确创建工作的原则为坚持军地合力、军民同心,坚持服务备战、保障打赢,坚持贴近基层、注重实效,坚持改进创新、与时俱进。三是增强双拥创建的杠杆牵引作用。围绕提升双拥工作在发展社会生产力和提高部队战斗力中的贡献率,修订中强化了4个导向:突出服务备战打仗,对建立拥军支前协调机制、帮助新调整组建和移防换防部队解决实际问题、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兼顾国防需求等作出新的规定。四是健全完善创建命名管理机制。着眼提升双拥模范的含金量,经协调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报中央批准,将全国双拥模范命名表彰列入常设项目,对命名后工作出现问题的,全国双拥办采取发函督导、现地核查或约谈该城(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同志等方式,督促问题整改,整改不力的撤销称号;明确对双拥模范单位和个人,实行荣誉取消机制。五是调整完善创建考评指标体系。为增强《考评标准》的执行力和操作性,进一步优化了考评项目和评分标准,对一些过于原则、较为笼统的表述作了细化具体化,精简或合并了个别过时、交叉的内容。安排党政主要领导担任双拥工作领导机构负责人且担当有为,服务备战打仗有力,军供站、优抚医院、光荣院建设和功能作用充分发挥,无退役军人群体性上访等列为加分内容,同时还允许各省(区、市)增加2分的特色加分项目,以充分调动各个层面做好双拥工作的积极性。

《法定年节假日等休假相关标准》发布

8月1日,人社部发布《法定年节假日等休假相关标准》,对包括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五类休假标准予以明确。有关休息日标准:我国职工的休息时间标准为工作五天、休息两天。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企业和不能实行国家规定的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有关法定年节假日标准:我国现行法定年节假日标准为11天。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新年,放假1天;春节,放假3天;清明节,放假1天;劳动节,放假1天;端午节,放假1天;中秋节,放假1天;国庆节,放假3天。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儿童节(6月1日),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有关年休假标准:2007年国务院颁布《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令第514号),明确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有关探亲假标准:1981年国务院发布《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规定了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探亲假标准。根据规定,职工工作满1年,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假期待遇(每年1次,假期30天),与父亲、母亲都不能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假期待遇(未婚职工每年1次,假期20天;已婚职工每4年1次,假期20天)。同时,单位应根据需要给予路程假。探亲假期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在内。有关婚丧假标准:在我国,国有企业职工可以享受婚丧假。按照《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单位酌情给予1天至3天的婚丧假。另外,可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

《国务院关于修改〈烈士褒扬条例〉的决定》公布

日前,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烈士褒扬条例〉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烈士褒扬工作。2011年7月公布的《烈士褒扬条例》施行以来,在宣传和弘扬烈士精神,抚恤优待烈士遗属,营造全社会缅怀烈士、崇尚烈士、学习烈士的浓厚氛围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此次条例修订的主要内容是将英雄烈士保护纳入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体系,具体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调整烈士评定程序,增加由国务院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将烈士名单呈报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工作委员会的工作程序。二是彰显烈士荣誉属性,将烈士证书改以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名义制发。三是体现对烈士及其遗属的敬仰和尊重,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每年在烈士纪念日举行颁授仪式,向烈士遗属颁授烈士证书。

《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印发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提出了要制定实施细则,明确教师教育惩戒权。国家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教师惩戒权具体的实施细则,将尽快出台。明确教师惩戒权主要是为了解决两方面问题:一是解决当前教师不敢管、不愿管的问题。按照我国教育法、教师法的有关规定,教师有责任、有义务对学生进行管理教育。二是解决不善管、不当管的问题。以前也出现过一些教育不当、过度惩戒的现象,此次明确教师惩戒权,可以让老师、家长都有把“尺子”去衡量、判断,缓冲家校矛盾等问题。教育惩戒的目的重在教育。接下来,将从对学生的关爱和保护以及从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愿望出发,研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明确教师教育惩戒权实施的范围、程度、形式等,规范行使教育惩戒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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