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贵州地方志中有关贵阳安顺两府“枝”的研究
2019-09-21杨凤武闫平凡
史志学刊 2019年4期
杨凤武 闫平凡
(贵州大学历史与民族学文化学院,贵州贵阳550025)
明清贵州安顺、贵阳两府(下文简称“两府”)插花地、附郭以及亲辖地内存在大量的少数民族聚居地。由于两府在政治和地理上的重要地位,管理者采取了一种叫“枝”的组织对各少数民族群体进行有效管理,这种管理方式即寻找头人,让少数民族进行自我管理,而不是直接使用里甲制度进行管理。它为在少数民族地区推行里甲制度提供了一条有效地过渡桥梁。在一些地方志中,“枝”被省写为“支”,如万历《贵州通志》所载“(汤沐)《议处土官军伍疏略》:预制土官,今土舍私相传接,枝系不明,争夺由起”[1](明)王耒贤修,许一德纂.贵州通志.书目文献出版社,1991.(卷二十);道光《安平县志》所载“西堡十二支”[2](清)刘祖宪,安平县志.贵州人民出版社,2019.(卷二)。关于“枝”(或“支”)目前尚无专门讨论研究,仅在地方史和民族史研究著作中偶有讨论。“枝”的设置与地方行政制度有关,但因其所属地域的复杂和特殊性,故而我们通过比勘史料,分析其具体“枝”使用的历史情境,进而确定它的具体意涵。
一、相关研究回顾与评述
目前,学界对“枝”的讨论主要集于两个主要方面,一是“枝”的所属等级,主要有三种观点:1.“枝”的级别相当于今天的乡;2.“枝”是里甲的变种;3.“枝”和保甲相仿。二是“枝”的性质,主要有三种观点:1.“枝”是一种社会组织;2.“枝”是和里甲相仿的基层管理制度;3.“枝”是一种民间自治机构。
作为一种基层单位,“枝”的所属等级应该是明确的,但由于其没有明确的文献记载和多已消亡的实际情况,导致人们对其等级认识产生了不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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