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国家对忠义的褒恤及其意义
——基于《宋史·忠义传》的分析
2019-09-21孙廷林
孙廷林
(广州大学历史系,广东广州510006)
忠义观念是传统中国重要的伦理道德观念之一。宋代朝野普遍推崇忠义,引人关注[1]专录或凸显宋代忠义之士除《宋史·忠义传》外,还有南宋王称《东都事略·忠义传》,“宋遗民所作”《昭忠录》、宋遗民“根据宋末元初的野史稗编抄撮而成”的《宋季三朝政要》、经历崖山海战的宋末礼部侍郎邓光荐(1232-1303)所作的《文丞相督府忠义传》。后代尚有元赵景良《忠义集》、明程敏政《宋遗民录》、清万斯同《宋季忠义录》、陆心源《宋史翼·忠义传》、近代王国维《〈宋史·忠义传〉王禀补传》等,可见宋代忠义现象之引人瞩目。。褒恤[2]前人涉及这一问题时或用“旌表”或用“抚恤”,顾名思义,我们认为“褒恤”一词包含了对逝者的“褒”和对生者的“恤”,表述更准确,《宋大诏令集》专有“褒恤门”。(《宋大诏令集》卷220-222,第844-859页,中华书局,1962年)则是国家在行政管理中彰显主流价值导向的一种政治行为,其目的是通过国家对忠义进行提倡、示范、培植,促使之内化为人的欲望,以此欲望引导人们在生死抉择之间舍生取义[3]社会学认为,“人类在取舍之间有所根据,这根据就是欲望。这个欲望规定了人类行为的方向”,且“此欲望并非生物事实,而是文化事实……是人造下来教人这样想的。”(费孝通《乡土中国》,北京出版社,2006年,第117页。)。褒恤忠义对忠义观念在社会的传播、渗透与转化为行动起着重要的导向作用。
“忠义”类传见于正史,始于《晋书》(唐太宗时期完成),至《宋史》蔚为大观[4]廿四史中,首见于《晋书·忠义传》一卷,《隋书·诚节传》一卷,其次《旧唐书·忠义传》二卷、《新唐书·忠义传》三卷,《新五代史》死节、死事各一卷,其后《金史·忠义传》四卷,《元史·忠义传》四卷,《明史·忠义传》七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