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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促进我国的政治民主化建设

2019-09-17邵晏生

法制与社会 2019年25期
关键词:退出机制人民陪审员管理机制

摘 要 人民陪审员制度有利于体现司法民主、维护司法公正、进行司法监督以及拓宽法治教育的途径,也有利于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建设进程。自人民陪审员制度在我们国家实施以来,在审判实践中发挥了很大的效用。但是,目前我国的人民陪审员制度还存在诸多问题,比如选任的陪审员不具有代表性和广泛性、缺乏参审积极性、履职保障不到位、退出不及时等等,本文从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参审、管理以及退出四个方面展开讨论,通过分析各自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和完善的途径,希望能够为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提供建议,进而促进我国的政治民主化建设。

关键词 人民陪审员 选任机制 参审机制 管理机制 退出机制

作者简介:邵晏生,四川省委党校法学教研部,研究方向:刑事法律制度(刑法、刑事诉讼法)。

中图分类号:D926.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9.09.015

人民陪審员制度指的是人民法院在审判案件时,选任普通公民作为陪审员,陪同法官一起审判案件的一种司法制度。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首先,人民陪审员参审有利于落实司法公开,提高司法的透明度;其次,在案件的诉讼程序中,人民陪审员可以协助庭前帮助调,有利于案件的审理,提高案件的审结率,也有利于促进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再次,人民陪审员来自群众,在调解解决案件中,有着独特的群众优势,有利于提升案件的调解质量,取得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双赢。面对目前人民陪审员制度存在的各种问题,如何才能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促进我国的政治民主化建设呢?

一、规范人民陪审员的选任机制,充分体现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民主价值

(一)人民陪审员选任机制存在的问题

1.人民陪审员选任的对象存在很大的问题。首先,从学历和年龄方面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的规定是为年满二十八周岁、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但是实际选任的人民陪审员大都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年龄以30-50岁居多,不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其次,从职业方面来看,公务员、教师、村干部以及企业的退休人员居多,基层的工人、城镇居民和农民较少。

2.人民陪审员选任的程序存在问题。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的基层组织推荐,另一种是本人亲自提出申请。实践中推荐担任的情况居多,很少有人主动提出申请。

3.人民陪审员选任的配套机制不够完善。人民陪审员的选任一般是由政工部门负责、由法院进行审查,缺乏专门的管理机构和审查机构;选任的经费方面也得不到保障,导致宣传力度不够,更不能进行实地考察和征求群众意见。

(二)规范人民陪审员选任机制

1.扩大选任对象。尽量打破学历、职业、民族、文化、收入、专业等方面的限制,尤其是对于农村和偏远地区,可以适当降低人民陪审员的文化学历要求,选择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的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尽可能地吸收不同年龄段的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积极落实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让更多基层群众参与进来;考虑到审判的专业性,可以对陪审员的专业进行分类,对于法律专业性较强的案件,让具备法律专业知识的人民陪审员陪审,对于法律专业性不强的案件,就让不具备法律专业知识的人民陪审员陪审 。

2.完善选任程序。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民主选任人民陪审员,保障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民主价值。通过各种渠道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认识;按照规定提前公开选任事项,让公众了解参与选任的方式;完善及时选任和增补制度,任期届满退出前要做好选任工作,任期内退出要及时增补候选人民陪审员。

3.加强选任保障。机构人员的保障方面,可以在法院内部设立人民陪审员管理办公室,专门负责选任以及日常管理工作,如果条件不允许,可以配备专人负责选任以及日常管理工作;要健全法院与司法行政机关之间的协调机制,尽可能把人民陪审员的管理工作交给司法行政机关,提高法院审判的工作效率。经费的保障方面,可以由最高法院和财政部共同发文明确经费保障,由财政部门拨款,各地财政严格落实。

二、完善人民陪审员的参审机制,提升人民陪审员参与庭审的质效

(一)人民陪审员参审机制存在的问题

1.候选人资格审查工作难度较大。人民陪审员的信息库还不够全面。虽然《实施办法》第九条有规定建立专业人民陪审员信息库,但是各个地方法院建立信息库的方式不同,大都存在信息滞后或者是信息不全面的问题,直接影响陪审员候选人的选择。另外,户籍管理方面存在漏洞,也加大了候选人信息登记的难度。

2.人民陪审员参审对象缺乏广泛性和代表性。首先,人民陪审员参审人员的年龄、学历和职业过于集中,年龄主要集中为30 至 50 岁之间;学历以大专学历以上为主,职业主要是公务员、教师、医生等职业,不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

3.公众参与的热情不高。首先,政府的相关部门没有做好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宣传工作,公众缺乏对人民陪审员的正确认知,直接影响参与陪审工作的积极性。其次,保障机制的不健全也直接影响公众的参与热情。参与陪审会产生相应的食宿交通费用,同时请假得不到单位支持,就会影响工资、全勤奖和年终考核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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