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
2019-09-17徐书林
法制与社会 2019年25期
摘 要 传统的主权概念受到空间革命的影响,向着柔性主权的方向发展。这种变化同时也影响着国际法在国内的适用——以人权运动为典型,将个人价值的理念渗透到国内法运行场地之中。对于菲茨·莫里斯的命题,本文认为应该以新时代对于国际政治格局新设想的视角来审视,即国际法与国内法并非没有共同运行的场地。
关键词 国际法 国内法 主权 国际政治
作者简介:徐书林,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国际法学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国际法、国际私法。
中图分类号:D9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9.09.002
菲茨·莫里斯提出“国际法与国内法没有共同运行的场地” 这一命题,意在做出某种道明,即在二者之间,其存有严格的界限划分。这样的划分确立了二者在各自的运行场地中具有最高地位。这个理论看似是对各自运行场地大刀阔斧的切割,其实其背后暗藏着关于“规则与秩序”建构的价值理念。
如果只存在一套规则,就不存在运行场地之间的界分问题。但法律领域同样可见到多元化的趋势,并在波诡云谲的世界政治格局中,激发出暗潮涌动的矛盾与斗争。如果各套规则之间没有交集,也就不会出现对于法律适用优先性的争议。但在现代空间概念下,全球一体化浪潮,伴随着经济贸易、文化交流、政治合作等互动行为,席卷了世界各地。并在此过程中,通过制定国际交往规则,向各国渗透国际化的价值理念。
规则之间的交集是无法回避的,这就决定了我们必须重新审视菲茨·莫里斯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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