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建立国际组织“退出机制”(讨论)
2016-11-23王义桅
环球时报 2016-11-23
王义桅
今年已有4个国家相继退出国际刑事法院,再加上中美印之前就没有加入,国际刑事法院作为一个国际组织快要散架子了。对国际刑事法院来说,真可谓“不作不会死”。它十几年花11亿美元才办4个案子,还发出一些莫名其妙的通缉令。它已经不能承担一个国际组织的应有职能。
这些年随着全球化和地区一体化的发展,各种国际组织真如雨后春笋般冒出来,不少存在功能重复。现在很多国际组织都像国际刑事法院一样遇到了问题,甚至是生存困境。
这一方面折射国际组织本身的缺陷,如共同使命缺乏,致使其目标不明确、效率低下;另一方面是国际组织长期被西方把持,强调程序理性而非结果理性,未能反映世界格局变迁,缺乏改革进取的勇气和能力等。
该不该设立一个国际组织的“退出机制”,倒逼改革,让“僵尸国际组织”像僵尸企业一样被市场力量淘汰呢?当然,既要“关停并转”,又不能因此让国际组织动辄散伙。“退出机制”不可能完全靠自发,联合国应联合主要大国,推动国际组织机制改革、能力提升和观念更新。在这方面,中国做了一些有益尝试。
机制改革。全球金融危机爆发后,中国进出口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对发展中国家的贷款超过世界银行、IMF总和,一个重要原因是后者机制改革落伍。美国先抵制,继而强迫其他西方国家让出其在IMF、世界银行的份额给新兴国家。轮到自己转让时,美国却以国会阻挠为由迟迟不动,保留在IMF否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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