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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吉林省营商环境法治化研究

2019-09-11武国玉徐召林

法制博览 2019年7期
关键词:营商环境

武国玉 徐召林

摘 要: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之下,建国69年特别是改革开放40年以来,吉林省建设取得了一系列举世瞩目的成就,人民生活水平得到提升。在看到成绩的同时,也需要清醒地认识到全省营商环境相对于改革开放前沿的东部地区显得落后,无法有效吸引资本进入、人才进入等,致使当前吉林省经济发展水平与东部地区的差距已经很大。本文通过对营商环境内涵进行剖析,结合图表直观地将吉林省与全国其他省份的经济规模进行对比,并就优化营商环境提出相关建议,以期能够对吉林省发展提供有益建议。

关键词:营商环境;经济发展水平;经济规模

中图分类号:D92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9)20-0133-01

作者简介:武国玉(1994-),男,汉族,河南林州人,哈尔滨商业大学法学院,2018级法学理论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法学理论;徐召林(1995-),男,汉族,吉林榆树人,长春市地方道路运输管理局,科员。

一、营商环境概述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出台了关于东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一系列重大战略部署,以期推动东北快速发展、重振经济发展。而营商环境作为一个地区发展的软实力,其作用不容小觑。营商环境的治理对于一个地区的发展日益重要。而如何运用法律治理营商环境的问题也越来越受到学术界的重视。

关于营商环境的具体概念,学术界未形成统一的定义。有学者认为,营商环境是一个地区或国家推动和限制商业活动的法律法规,由监管程序的复杂程度、法律制度的完善程度以及政府的透明度构成;又有学者将气候、地理、经济政策、历史经济条件等可能影响经济发展的多种因素都纳入营商环境的概念之中,把营商环境归纳为自然的、历史的、地理的、经济的以及政府的影响力等。

造成东北地区尤其是吉林省经济发展缓慢的原因主要是由于东部发达地区因为处在改革开放最前沿,积累了大量有益的经验,在当地党和政府的领导下,为公司企业等提供了良好的营商环境,从而加速了当地经济发展。反观以吉林省为代表的中西部地方,尽管从纵向历史角度来看,地区经济相比建国之初以及改革开放之初,经济规模也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是与东部地区日新月异的发展相比,这些地区已经远远落后于东部发达地区省份,除了地理、交通等自然因素之外,更多的是因为历史遗留与现实存在的一系列因素的存在,使当地的营商环境相对落后,对企业等经营主体的吸引力远远落后于东部发达地区,直接导致相应地区的经济水平相对落后,与东部的差距越来越大。

二、优化吉林省营商环境的建议

近些年以来,吉林省着力优化全省营商环境,使“投资不过山海关”的现象得到极大改善,但是相比全国尤其是东部发展快速地区,依旧存在着较大的差距。地方不相信市场、不相信开放的守旧思想依旧没有得到有效清除;立法、司法、执法等法治环节没有与营商环境的优化形成合力;市场与政府仍旧没有形成良好有序的平衡等,制约着营商环境的进一步优化,从而阻碍着吉林省全面振兴。为此应当从以下几方面加以改善:

(一)坚持党的领导

思想是行动的指引,在优化营商环境的伟大进程中,必须在思想上与党保持一致,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不断进行优化营商环境的制度创新、道路创新,同时面对过程中出现的错误认真吸取经验教训、结合实际努力改正,探索符合本地营商环境建设的道路。时刻根据党的指导意见完善治理方法,最终实现吉林省营商环境的进一步优化,实现吉林省全面振兴。

(二)加快建立健全相关法律体系

“有法可依”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又一前提性要件,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建立起来的背景下,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所需要的法律法规依旧相对缺乏。为此,一方面全省各级立法机关要在深刻调研的前提下,加快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使优化营商环境有法可循;另一方面,各級法律解释机关需要根据法律法规在所实施地的具体情况,在立法机关没有进行相应的修订之前对当前法律法规进行符合营商环境优化的解释,使法律法规能够促进、引领吉林省营商环境的优化。

(三)规范各级行政执法权力的使用

优化营商环境的关键就是减少政府行政权力对于市场的不当干预,减少各级政府行政权力的越权行为。为此应当做到:一.明确各级行政机关行政权力实施范围。让行政机关明晓自己权力实施范围,不再因各种原因滥用权力去命令、干预属于市场自发调节之内的事项;二.建立各级行政机关滥用权力不当干预市场的记录惩戒机制,使各级政府不敢不能肆意滥用权力,保障市场良好经济秩序的形成。

(四)增强司法对于营商环境优化的力量

推进优化营商环境的进程中,必须加快增强司法权力对于营商环境优化的力量。应该做到:完善市场经济经营主体解决矛盾的司法途径。这就需要在优化营商环境的过程中向各级行政辖区提供更多的法律工作者,扩大专业司法工作者队伍,同时创新司法纠纷解决机制、降低司法成本,增强司法执行力度,使优化营商环境有强大的司法保障,使公平、诚信的营商环境能够在全省各地区得到快速覆盖。

[ 参 考 文 献 ]

[1]韩业斌.当代中国地方法治竞争的现状与动力[J].法学,2017(10).

[2]张佳欣,朱晓英.创新创建东北地区法治化营商环境[J].现代经济信息,2017(4).

[3]肖岳.一个法治的营商环境是什么样子[J].法人,2017(11).

[4]谢经荣.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法治化营商环境[N].检察官日报,2016-02-20(4).

[5]李斌.优化营商环境就是解放生产力[J].中国金融家,20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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