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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电视调解节目《小郭跑腿》的传播效果探析

2019-09-10王彩萍

记者观察·下旬刊 2019年3期
关键词:传播效果

王彩萍

摘要:从开播之日起,《小郭跑腿》就以其特有的故事性吸引了众多观众的目光。作为一档省级电视调解节目,《小郭跑腿》取得了的令人深思的传播效果。

关键词:电视调解;《小郭跑腿》;传播效果

(一)《小郭跑腿》节目的基本设置

《小郭跑腿》是山西科教频道2008年1月1日起开播的一档日播20分钟的情感故事类节目。节目每天播出两档,采集真实的人物情感故事,旨在“用沟通化解恩怨,用诚意圆梦心愿”。该节目以“和事佬”和“跑腿记者”为主线,“和事佬”均为年龄在四五十岁的妇女,“跑腿记者”一般为年轻女性。该节目凸显真实、平实的调解风格,为当事人解决问题,结尾配以主持人一贯的平实、到位的点评,强调媒体观点,引导社会舆论,高唱“家和万事兴”的和谐主旋律。

(二)《小郭跑腿》节目的内容选择

《小郭跑腿》的题材选择具有显著的特征,一是通常都涉及个人隐私,过多关注当事人之间的情感纠纷、财产争议以及其他隐私性事件等;二是强调事件的故事性和戏剧化冲突,用具有噱头的标题吸引观众的注意力;三是从主题上看,多数集中在性、女人、金钱等隐私方面,过分强调节目的冲突性,存在着冲突有余、说理分析不足的缺陷。另外,《小郭跑腿》的地域选择以农村和乡镇为主,关注普通人的平凡生活,节目内容都是贴近实际、贴近生活的。

(一)“和事佬”和“跑腿记者”的角色分析

“和事佬”几乎都是由完全自由的普通人担任,并且借助媒体能够保证调解过程的公正、公平、合理。调解过程虽然在大多数观众看来合情合理,但忽略了某些当事人的利益诉求,调解过程中的“和事佬”成了意识形态的间接阐述者。这些没有被明确表达出来的意识形态,准确无误地击中了当事人和观众:子女必须要赡养父母、妻子应该以家庭为重等等,这些潜在的观念恰恰是我们社会的意识规范,而且正是这些规范,使得《小郭跑腿》的叙事策略成为可能。“跑腿记者”在调解现场离矛盾中心较远,处于辅助调解的地位。这样的设置是因为记者的声音既代表个人,也代表一个体制,因此将记者的参与职能弱化,更有利于受众对意识形态的接受。

(二)《小郭跑腿》节目中明显的性别倾向

《小郭跑腿》从制片人、主持人再到记者与“和事佬”,以女性为主,其女性身份意识在节目中表现强烈。以女性的角度来解决问题,通常是抱着传统的“劝和不劝离”观念,追寻政治意识形态下成功调解的“和谐”大团圆结局,而忽略了当事人本身的情感利益诉求。

调解或解决纠纷的实质是基于当事人双方的自愿与同意的基础上彼此利益的妥协,当事人的道德角色与理性人角色依据不同场景而对行为形成不同的行为驱动力。由于和事佬在节目中对当事人的过度道德监控,使得所谓的“和解”在很多情况下并非出于自愿,而是出于中国人的面子心理而做出的应景式的道德秀。当事人在荧幕上因面子而达成的协议,往往会在现实履行中反悔。

作为调解类的电视节目,为了片面追求收视率,往往强调观点对立,追求戏剧冲突。《小郭跑腿》节目中,即使当事人出现语言暴力,摄像和剪辑也放任镜头出现在荧幕上。联系节目当事人的目的是解决纠纷,但是一旦进入节目的制作流程,电视调解过程更大程度上被摄像和剪辑所选择的戏剧冲突的电视叙事框架所控制,而非事件完整的展现,背离了解决纠纷的最初目的。

在电视调解节目中,个人隐私在“公共竊听”中被彻底地娱乐化了。从《小郭跑腿》的选题上看,多数津津乐道于兄弟姐妹矛盾、婚外情等题材,表现出明显的娱乐化倾向。《小郭跑腿》在内容选择上针对人文权益的保护有缺失,使得当事人的隐私过度公开化与娱乐化,因此涉及个人隐私、人格尊严和个人权益的节目应慎重筛选播出。

电视调解类节目具有很明确的节目目标:赢取收视率、调解矛盾纠纷。个体间的个别纠纷,实际上是社会中的破坏性力量与社会秩序之间冲突的体现。在解决冲突时所体现的现状关系中,意识形态的力量在“和事佬”和“跑腿记者”的调解过程中得到了运用。《小郭跑腿》文化素质较低、女性观众较多的观众构成更要求节目有一定的媒体担当,电视调解类节目要有高度的人文情怀,怀着一颗博爱之心来做节目,不能为了报道而报道,为了收视率而放弃对人的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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