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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而不读”是合理选择吗

2019-09-10

文萃报·周五版 2019年41期
关键词:选择权惩戒入学

●近日,一则公示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公示称,有部分研究生新生因出国、工作等个人原因申请放弃入学资格,另有少数新生逾期未报到,共计69人,湖南大学研究生院拟取消这69名2019级研究生入学资格。“录而不读” 是不守信用、擠占他人机会,还是合理选择?

破坏了正常招生秩序——“录而不读”破坏了高校正常招生秩序,也造成了教学资源的严重浪费。由于随意爽约,其他想报考的学生也会失去录取机会,甚至研究生导师无学生可带的尴尬局面。因此,不能简单认为“读不读是我的权利”。我国的法律法规目前对高校新生“录而不读”行为还没有相关制约条款,这也是一些高校不得不自主出台诚信惩戒加以规制的一个原因。

尊重每个人的选择权——部分准研究生录取之后放弃报到,这是不少大学都存在的现象,将来也许还会更普遍。这恰恰折射出现阶段我国的就业方向不再唯文凭是从,而是开启了多扇大门。应该用平常心看待准研究生“录而不读”现象,尊重每个人的选择权。

给考生一个“放弃”机会—— 一些考生选择“录而不读”并非是无理取闹,而是基于实际利益考量。给考生一个“放弃”的机会,双方加强沟通,是能够解决这个问题的。对于恶意失信的考生,需要诚信惩戒,但前提是要有法律和制度依据,让考生作出一个最适合自己的选择。(综合《南方日报》《齐鲁晚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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