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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10戴维

教育信息化论坛 2019年9期
关键词:物权归属感德育

戴维

摘要: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幼儿对物权的概念十分模糊,爱拿他人物品是幼儿物权缺失的一种典型表现,个别幼儿有时还表现得非常频繁。同时,幼儿期是个体成长、发展的奠定时期,对于幼儿的这种行为一定要引起足够的重视。为此,教师应分析幼儿物权缺失背后产生 “偷拿”行为的诱因,给予针对性的引导,同时提供相应的解决策略,从而更好地帮助幼儿塑造良好的品德和行为习惯。

关键词:物权;归属感;德育

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和他物权”。“物权”一词是由中世纪的注释法学派首先提出来,他们在解释罗马法时,以“对物之诉”为基础,创立了具有近代意义的物权说法。现今法律也有《物权法》,保障每位合法公民的所属特定物品的直接权利。在学前阶段,物权对幼儿而言是一种抽象概念。大班幼儿由于年龄小,抽象思维初步萌芽,现阶段基本以自我为中心,以满足个人乐趣为目的,以情绪为主导,不注重事物的发展后果,导致对自我物权和他人物权概念的模糊与缺失,即会出现“偷拿”行为。教师面对这种类型的孩子,要观察分析其行为产生的原因,运用适宜的教育策略帮助其健康成长,帮助幼儿理清后期的物权观念。

本文以欣欣为案例,分析其物权缺失背后所发生的系列案例,深入了解形成原因,运用适宜的教育方式引导欣欣了解物权的概念,改善她的“偷拿”行为表现,建立正确的价值观。

一、案例

丢失的芭比娃娃

每周五是班级分享日,这次分享的内容是礼物大交换。班内的每个幼儿都带来了一份精美的小礼物,他们简单地介绍礼物后便进行了交换环节。多多(女孩)拿着手里的乐高拼图在人群中不断穿梭,四处寻找自己喜欢的礼物。这时,童童(女孩)慢慢走向多多,说道:“多多,我用芭比娃娃换你的乐高拼图,好吗?”多多看了看她的娃娃,又看了看自己的拼图,嘴角露出了微笑,点头同意了。于是多多得到了芭比娃娃并回到了自己的位置上。同组的欣欣(女孩)看见了多多拿了漂亮的芭比娃娃,马上转移了注意力,上前说道:“多多,这是你交换的吗?这个芭比娃娃好漂亮呀,我能和你一起玩吗?”“不行,这是我的礼物,我要自己玩。”欣欣一听,表情有些难过,在旁看了会又回到了自己的座位。

下午幼儿接送时段,班级幼儿像往常一样陆续被家长接走。多多由于父母工作较忙,通常是最后一个被接走的。今天妈妈带着多多刚出教室门,多多却又跑回教室,到自己的小课桌里寻找着什么。她突然大声地喊道:“我的芭比娃娃呢?没有了。”她的妈妈也闻讯而来,多多着急地说道:“我玩好了,放在框里的,可是没有了。”说着说着,多多的眼泪禁不住地掉了下来。后来我们在教室找了一遍,并未发现。最后,我在班级群询问是否有小朋友接送时拿错了芭比娃娃的礼物。过了1小时左右,欣欣爸爸私聊我:“戴老师,非常抱歉。多多的娃娃在我们家里,明天一定带回来。”丢失的娃娃终于找到了。

二、分析

从本案例中可以发现,欣欣由于非常喜欢多多交换的新礼物,要求与多多一起玩。但多多的拒绝导致欣欣当时非常失落,于是她对芭比娃娃的渴望更加浓烈。同时,由于现阶段幼儿物权概念的缺失,欣欣不清楚他人的物品需要经过别人同意才可以带回家,导致放学阶段,欣欣心中的欲望有机会进行宣泄,即拿走了多多放在框里的芭比娃娃,出现了“偷拿”行为。

现实生活中,物权是一种隐性的德育规则,是幼儿期不可忽视的教育内容。现阶段幼儿的判断常常以成人的判断为基准,缺少独立思考、明辨是非、道德至上的判断能力。幼儿期也是道德情感发展的重要时期。根据幼儿的心理发展特点, 我们应对缺失物权概念的幼儿进行适度引导,帮助其建立基本物权概念标准,使其分清自我和他人的权利,这对他们一生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幼儿心理特点——自我占有欲望的实现

现在的幼儿都有强烈的占有欲,对自己感兴趣的事物充满好奇并想获得。

案例中,多多因为想独自享受新玩具芭娃娃而拒绝了欣欣的加入,让欣欣产生了心理落差,导致欣欣对芭比娃娃更充满了喜爱和好奇,希望自己也能拥有这个娃娃。

(二)德育缺失——物权意识概念的模糊

中班阶段的幼儿道德感还未发展完善,对他人物权和物品的归属权呈现概念模糊意识,分不清自己和他人的物品。他们在处理或解决问题时自我情绪占有度较大,也会影响自身的行为,而不考虑行为背后的结果。尤其是案例中的欣欣被拒绝后,显得难过,内心的情绪会有波动。结果,她未经他人同意悄悄带走了物品,分不清自我和他人物权的概念。

(三)人际交往现状——沟通交往水平的缺失

中班幼儿已具有一定的交往水平但缺少一定的交往技能。如案例中,欣欣说:“多多,这是你交换的吗?这个芭比娃娃好漂亮啊,我能和你一起玩吗?”从这句话可以发现欣欣已具备一定的交往水平,会先用言语沟通表达自己的需求,但后期遭到同伴的拒绝后,欣欣并没有做出进一步的要求,即缺少下一步的交往技能,同时,她的内心又非常渴望,所以只能用行动来满足自我。

有关研究表明:幼儿刚开始“偷拿”他人的物品,是自身的一种心理活动,主要是在外界诱因的驱使下逐步形成。以上的问题分析主要指向外在物的趋使导致欣欣“偷拿”他人物品。

三、破解策略

依据以上的案例及分析,教师对于幼儿私拿他人物品的行为要找准原因,因人而异,对症下药。同时,教师本身要重视幼儿的品德教育,要站在素质教育的高度上进行施教,引导他们理清概念,提升相应的社交能力。

(一)重视幼儿的德育

美国教育家班杜拉认为:人的行为变化不是由个人的内在因素单独决定的,而是由它与环境相互作用的结果决定的。为此,我们重视与幼儿亲密接触的人群、园所环境等相关因素,通过合理构建,实施幼儿德育内容。

1.改善教师的德育观念。现阶段的幼儿教师平时的教育方向更多偏向于认知类、游戏类、综合教學类等方面的教学内容,对于幼儿道德方面的教育还不够深入。我们倡导教师要多关注幼儿的德育,平时多寻找、积累这方面的教育素材,捕捉生活、教学中的相关契机,及时对幼儿进行教育。

2.增加幼儿德育的机会。教师可将德育融入到平时的教学生活中,增加幼儿德育的机会,让他们习得相关的道德行为,培养幼儿关爱他人的情感和责任感。

3.实践幼儿德育观念的行为。教师应让幼儿在习得德育内容的同时用“看得见的方式”来展现对应的行为。比如班级开设“德育小标兵”评比活动,师幼共同制定小标兵达标的内容,以每周评选的方式进行良好行为的表彰。同时,可开设德育分享会,让幼儿多分享、交流自己或身边有关德育方面的小故事。

(二)帮助形成物权的概念

1.榜样示范。幼儿活动范围局限于家庭与幼儿园,亲密接触的人群是父母、老师、同伴等。在家庭或园中,幼儿父母或教师若需要借用幼儿的物品,也应用礼貌用语:“宝贝,这个物品可以借我一下吗?”成人以平等的身份遵循原有物品主人的建议,同时此行为给予幼儿榜样示范,幼儿潜移默化即会形成“拿他人的物品之前需要经过同意,这是一种礼貌与常规”的观念。

2.理清概念。由于2岁左右的幼儿已经存在自我意识,头脑中有了“我的”的概念,但对“你的”“他的”的概念又比较模糊。这时,教师就要积极帮助幼儿形成物品所有权的概念,如哪些东西是自己的、哪些是他人的、自己的物品可以自主支配、他人的东西要征得别人的同意才能使用。在家中,父母要帮助幼儿建立这种所有权意识,将幼儿的东西与成人的东西区分开,也可经常提问“这是谁的物品”,帮助幼儿形成所有权的概念。

(三)提升幼儿的社交水平

1.查找“偷拿”原因。如上分析,案例中欣欣“偷拿”他人物品的原因是她的物权概念模糊,缺少一定的交往水平。由于没有玩到心仪的芭比娃娃,她的内心极度渴望,但内心又缺少物权概念的意识,所以采用“报复”的心理模式,用行动舒缓当时被拒绝的心理状态。教师面对不同幼儿表现出的“偷拿”现象,必须了解他们内心的真正想法,才能给予针对性的策略。

2.给予交往“四步曲”。此案例中欣欣的做法更多倾向于被同伴拒绝后,导致她很难过,内心又极度渴望而产生“偷拿”行为。如果当时欣欣的交往能进一步深入,也许就会避免这种现象。平时教师可通过教学活动或随机交谈,将此问题抛给幼儿:“你想要玩对方的玩具,該怎么办?”师幼相互协商得出以下交往策略:

(1)用礼貌用语去征求他人的意见,比如“你的玩具真有趣,我可以和你一起玩吗?”

(2)用自己的玩具交换对方的玩具,轮流玩耍。比如“我这个玩具也很有趣,我和你交换下,大家轮流一起玩,好吗?”

(3)角色游戏的带入。如:“我们一起玩过家家的游戏吧,这个芭比娃娃当宝宝,你当妈妈,我当阿姨、医生或其他。”

(4)平稳自己受挫的心态。如果运用以上方式还是不行,那只好安慰自己“我叫爸爸妈妈也去买一个”,或者转移注意力,玩其他的玩具,来舒缓自己当时的情绪。

案例中的欣欣以喜欢、占有情绪等为“导火线”而产生物权缺失的行为。后期在物权德育的实施过程中,她慢慢学会了“喜欢他人物品,想要得到要经过他人同意”的行为方式,也会用交换式的方法从同伴那里得到自己喜欢的玩具。班中的幼儿也逐步理清自身与他人物权的概念,为今后的个体发展做好了铺垫。

参考文献:

[1]卞艳明.幼儿园生活化德育的实践研究[J].幼教周刊,2016(64).

[2]陈帼眉,姜勇.幼儿教育心理学[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3.

[3]龙昆. 加强引导,矫正幼儿私拿他人物品的习惯[J].江西教育,2004(13).

(责任编辑:李晓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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