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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对军事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启示

2019-09-10陆洋

大东方 2019年10期
关键词:制度建设

陆洋

摘 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专题讨论了依法治国问题,并在《决定》中对各级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提出要求,当前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已初见成效,而军事法律顾问制度却发展缓慢,虽然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在实践中存在诸多问题,但对建立完善军事法律顾问制度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关键词:政府法律顾问;军事法律顾问;制度建设

201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全国各地深入推进“政府法律顾问”、“两公律师”制度建设部署,纷纷出台一系列实施意见和管理办法,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日益完善。而2015年,中央军委印发《中央军委关于新形势下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决定》就对军事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提出要求,但军队受调整改革等诸多因素影响,军事法律顾问制度迟迟未能建立完善。因此,分析研究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对建立完善军事法律顾问制度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当前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选聘机制不健全

选聘标准模糊和缺乏规范选聘程序是政府法律顾问选聘机制不健全的两个突出问题。目前,我国大部分省市通过行政立法公布了政府法律顾问的选聘工作细则,但差异较大,由于缺少国家层面的统一标准,导致各地区制度发展不均衡。比如山东、上海等地的选聘标准是“拥有一定社会影响力、丰富的工作经验、深厚的法律基础储备”,这类规定模糊不清,主观因素影响大,缺少明确刚性的选聘标准。另外,大部分政府都缺乏规范的选聘程序。选聘对象大多以“知名度高、社会影响力大”为标准,这种模式有失公平,一味注重资历,使得大量优秀的青年律师有志无门。更有甚者,一些靠着社会关系和领导喜好却实力不足的人却混入政府法律顾问的队伍。

(二)职责规定不明确

当前,政府法律顾问聘而不用的现象较为严重,根本原因是政府法律顾问无明确的职责规定。导致这种情况有两个原因:一是政府内部的法制机构与政府法律顾问在工作上互有交集。由于政府法律顾问的职责缺失,工作上无明确的分工和协调配合,且政府法律顾问部分人员又来自外聘,对政府工作无明确的责任义务,现实中大量法律事务依旧由政府内部的法制机构负责,政府法律顾问往往成为完成政治任务的摆设。二是政府与法律顾问工作原则上存在矛盾。众所周知,政府工作的原则是“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而法律顾问的原则是“公平优先,兼顾效率”,因此政府开展工作中常常不会让法律顾问参与,即便参与大多也是无关紧要或事后救济。

(三)管理保障不科学

阻碍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发展的另一个重要问题就是缺乏科学的人才管理保障机制。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缺乏规范的人才考评机制。当前各地政府缺乏对法律顾问的工作积极性、工作能力、服务质量等方面一系列科学的考评机制,以致工作完成的好坏没有评定的标准,能力高低没有对比。其次,在人员奖惩方面,奖励大多属于口头或精神鼓励,惩罚最高也是解聘或撤换,不存在责任追求机制,长而久之很难调动政府法律顾问的工作积极性。二是缺乏合理的薪酬保障机制。律师职业属于服务行业,依靠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赚取一定的薪酬。然而,绝大部分政府在实践中倡导低收费、象征性收费,甚至不收费。这与社会经济发展规律严重不符,政府法律顾问在政府工作中消耗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回报与付出却不成比例,严重打击了政府法律顾问的工作积极性。因此,绝大多数律师基于自身的生存和发展,不愿意加入到政府法律顾问队伍。

二、对军事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启示

(一)健全相关立法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制定颁布《军事法律顾问工作条例》是首要任务,必须出台一部针对军事法律顾问任职资格、领导体系、职能任务、制度保障等一系列纲领性指导文件,切实把军事法律顾问的各项职责权利法规化。应以《条例》为统领,各军种以此制定实施细则,或写入现有法制工作条例中,在建立的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国际法的要求,结合我军历史使命,要以保障任务为牵引,充分借鉴地方政府业已成熟的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办法。

(二)明确职能任务

我国“军事法律顾问”与“军队律师”概念模糊不清,长期以来两者混淆使用,作以下区分:(1)职能作用不同。军事法律顾问主要为首长机关决策和部队行动提供法律咨询保障,参与军事行动的方案制定,做好任务中的伴随保障,参与军事立法及其修改,参与国际谈判协商等;军队律师主要为部队官兵解答有关法律咨询,代理各项法律事務,参加经济、民事、行政等各类案件的诉讼活动,以涉军维权为核心。(2)专业特长不同。军事法律顾问不仅要懂法律更要懂军事,要熟练掌握武装冲突法、海洋法等国际性法律法规,具备一定的战略思维;军队律师强调于精通国内法和司法案例,具有较强的诉讼技巧。(3)服务对象不同。军事法律顾问服务对象是首长、机关和部队整体;军队律师则是面向部队单位和官兵个人。

(三)夯实人才建设

发展军事法律顾问制度,人才是关键。军事法律顾问不仅要懂法律更要懂军事,要有一定的军事素养,熟知武装冲突法、海洋法等国际性法律法规,同时还要具备战略思维和大局意识,否则就难以为首长机关决策和部队行动提供法律咨询保障,因此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明确人员选拔。军事法律顾问首先要是一名合格的军人,所以大多来自现役,首先要大力选拔那些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且有过部队主官经历的优秀干部,其次放宽地方优秀法学专业人才入伍条件,适当吸收地方律师中的翘楚,聘请专家学者担任特邀军事法律顾问。二是健全考评奖惩机制。考评内容应包括工作态度、工作能力、服务质量等当面,方式分为任务后评估和年终评定。对年终考评成绩优秀的要大力提拔,调动其工作积极性;对不合格人员要严肃教育批评,甚至调离工作岗位。三是完善人才培养体系。在军队院校广泛增设军事法律专业培训班次,或者建立专门的军事法律顾问培训机构,邀请军内外精通武装冲突法、海洋法、国际法等专家学者授课讲座。

三、结语

当前军事法律顾问制度还处在从无到有的建立阶段,要进一步深入研究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运行过程中的经验,相信军事法律顾问制度建设一定会少走弯路、高速发展。

参考文献

[1]王锦意.我国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现有问题及解决对策[J].法制与经济,2018

[2]盖光耀.我国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探析[J].法制与社会,2018

[3]曹瀚予.我国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设置探析[D].山东大学,2017

(作者单位:海军大连舰艇学院政治军官教育培训部研究生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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