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阿玛蒂亚·森的贫困理论对农村妇女脱贫的启示

2019-09-10邢帆

大东方 2019年10期
关键词:贫困女性权利

摘 要:贫困问题是全世界都在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而伴随着美国提出“贫困的女性化”,女性贫困问题渐渐得到越来越多人的关注。阿玛蒂亚·森对传统贫困理论做出了改革,提出了能力贫困和权利贫困理论,结合现有的国内学者对女性贫困问题的研究,从中得到启发并针对促进我国农村妇女脱贫提出自己的观点。

关键词:贫困;女性;能力;权利

阿玛蒂亚·森不赞同传统的贫困理论中将贫困问题解释为单纯的经济问题,他认为传统的贫困理论忽略了收入不平等的现象背后其实质是能力低下和社会权利的剥夺。因此森提出了能力贫困与权利贫困理论,使人类对贫困的认识有了质的飞跃[1]。

一、阿玛蒂亚·森的贫困理论概述

阿马蒂亚·森指出,贫困最终不是收入低下,而是获得基本物质福利的机会和能力的缺失。

(一)森的能力贫困理论

森受到亚里士多德、亚当斯密、马克思等人思想的启示,认为贫困不仅仅是收入低下,而实质上是能力的丧失,更确切地说是“可行能力”被剥夺的状态。森的“可行能力”可以定义为人们有能力实现各种自己想要的生活方式的自由。

(二)森的权利贫困理论

森将贫困问题作为一个政治问题来研究,立足权利剥夺的角度来考察贫困,其内涵突破了传统的研究视角。第一,森认为要真正认清贫困问题的实质,需要了解贫困问题所牵涉到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第二,森认为导致贫困产生的根本原因不是自然和生理因素,而是社会底层的人没有条件或者被剥夺了正当的、平等的权利.

二、中国农村妇女贫困的现状分析

(一)农村妇女贫困的影响因素

1、环境因素

刘欣通过整理造成妇女贫困的环境因素,总结出三个方面,分别为自然环境、制度环境和社会经济环境。农村妇女所处的自然环境资源相对较少,甚至有些地方生态环境恶劣、资源匮乏;在制度方面,农村地区的政策的支持度和可行性较低;另外,女性也会受到政治、金融危机、流行病、社会刻板印象等方面环境的影响。

2、社会结构因素

从性别角度分析发现,女性地位往往是低于男性的,弱势现象十分明显,典型的如土地分配、扶贫申请等,在这些问题上,女性都不占据优势,进而导致妇女始终都站在贫困边缘。个人由于性别原因在劳动力市场、社会分配体制、社会保障制度等结构性要素面前的有限选择是导致贫困的结构性因素。贫困与性别、性别不平等具有紧密关联,妇女存在群体性的脆弱性和受到基于性别的社会排斥以及存在男性中心的家庭结构和隐蔽的父权制意识形态的制约[2]。

3、个人主观因素

妇女由于自身的生理特性,本就具有脆弱性,生理上健康状况欠佳、妇科病、传播疾病等影响易使其陷入时间、健康等方面的贫困。由于文化的贫困、知识的贫困、参政的贫困使妇女的自身能力水平不够,个人资本较低,竞争力较弱。农村妇女在思想上缺乏性别平等意识、自身道德观念与法律意识不强、看问题片面局限、发展意识不足也是造成贫困的个人主观因素。

(二)森关于贫困根本原因的阐释

森反对把收入仅仅看成是纯粹的经济现象,指出表面的、直接的食物占有的背后,其实质上是一种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的不平等问题。森从地理环境恶劣、人口膨胀、阶层剥削、教育问题、资金短缺问题、技术落后、权利的剥夺诸要素中找到了社会制度因素是造成贫困的根本原因[1]。

(三)根据森的贫困理论分析中国农村妇女贫困问题

森认为导致贫困的原因是可行能力的不足,提高和改善人民享受生活的可行能力一般也会扩展使人具有更高生产力、并挣得更高收入的能力。因此,我對农村妇女贫困问题的分析主要聚焦于可行能力。

1、农村妇女可行能力不足的表现

农村妇女可行能力的不足表现在很多方面。首先,农村妇女的收入低下、收入不稳定,与男性相比,妇女在获得土地、信贷、资本和收入高的工作难度更大;其次,农村妇女受教育程度低、受教育机会少、参政机会少,在家庭决策、社会关系网中处于弱势,常常因观念落后于男性而缺乏主导权和话语权;再次,女性在扶贫工作中主体地位薄弱,在扶贫项目中的参与度较低,往往呈现出被动或边缘化的状态。

2、导致农村妇女可行能力不足的因素

导致农村妇女可行能力不足最主要的因素就是权利剥夺,农村妇女被隔离于某种社会关系之外,限制了她们获得资源和社会公共服务的机会。首先受教育权利受到一定程度的剥夺,受传统文化和经济条件的影响,农村女性普遍比男性受教育程度低,因此在工作、生活、意识等层面都会受到限制,还有社会性家庭变故,打破或中断了原有的社会关系和社会支持,造成农村妇女社资源的贫乏。

三、对中国农村妇女脱贫的启示

森认为,要消除贫困,首先要消除不平等。要想解决分配不公问题,需要把贫困作为突破口,从解决贫困、消除两极分化入手,认清权利剥夺、可行能力不足才是贫困的真正社会根源,把权利平等作为分配正义的基本内容[1]。因此农村妇女脱贫的关键是增进或改善其可行能力。

(一)政府要制定一系列有利于保障农村妇女获得所需资源与机会的法规、政策与措施

森提出社会制度因素是造成贫困的根本原因,因此作出制度上的完善必不可少。森认为促进权利平等才会使分配正义,才能有效解决贫困问题。因此,政府的职责至关重要,政府需要促进妇女各项权利与男性的平等,确保其发展过程中的工具性自由,提高妇女的劳动生产力,增加其经济收入,最终增进或改善农村妇女的可行能力。

(二)贫困妇女要树立自我发展意识

现阶段仍然有很多农村妇女思想落后,对家庭、丈夫比较依赖,在社会活动中主体意识薄弱,被动性较强,因此,提升贫困妇女的自我发展意识变得十分重要。首先,政府通过保障或提升农村妇女在各项活动中权利,增加其主体意识;其次,妇联等有关部门可以组织活动宣传女性自我发展的重要性以及发挥榜样力量;最后,可通过互联网、电视、杂志等媒介鼓励妇女自立自强,增加主人翁意识。

(三)发展群众组织,辅助提升农村妇女可行能力

群众组织相较于政府部门更容易与农村妇女展开合作,从而使扶贫效率更高。首先,妇联等直接为女性提供帮助的组织需要引导和帮助农村妇女思想意识的改变以及做好需求的反馈;其次,可发展农村妇女技能培训组织,为其提供实用性技能的培训,直接提高妇女的生产能力.

参考文献

[1]蒋谨慎.论阿玛蒂亚·森对贫困理论的变革[J].社会科学家,2017(05):41-45.

[2]金一虹.妇女贫困的深层机制探讨[J].妇女研究论丛,2016(06):10-12.

作者简介:

邢帆(1997-),性别:女,籍贯:河北保定,学历:大学本科在读。

(作者单位:四川农业大学法学院)

猜你喜欢

贫困女性权利
股东权利知多少(二)
股东权利知多少(一)
我国贫困高中生资助制度的建设
悬置的“贫困”:扶贫资金资本化运作的逻辑与问题
论女性的可持续发展
浅谈《红楼梦》女性外貌美描写中的“隐含比较”修辞手法
女性与权力
从权利观点分析中国贫困问题
权利套装
爱一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