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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个性化学习的法学类课程混合式教学模式

2019-09-10周燕

速读·上旬 2019年12期
关键词:工伤个性化劳动

周燕

摘要:互联网+时代的来临使得混合式教学模式备受关注,本文以《劳动法律实务》为例指出目前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存在的问题,并从课前、课中、课后提出了具体实施的措施。

关键词:混合式教学;个性化

党的十九大提出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法治人才的培养显得尤为重要。随着互联网+时代的来临,借助于互联网技术的各类课程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如最有影响力的MOM课,截止2019年共有12500门慕课上线,超过2亿人次学习者,其中有很大一部分都是法学类课程。在这个大背景下,本文旨在以《劳动法律实务》为例,积极探索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模式。

一、法学类课程混合式教学模式的价值体现

(一)最大限度的优化教学内容

一是法学类课程的时效性。随着时代的飞速发展,每年制定大量法律法规,也有立法司法行政解释在不断完善,而法学课本上的内容时常滞后于法条的更新,同一个案例在不同的时间答案会有很大区别,甚至于完全相反。而在混合式教学模式下,不拘泥于课堂,师生直面最新的法律法规,及时更新知识储备,顺应当下社会的发展。

二是法学类课程的实践性。我们培养的法治人才并不是纸上谈兵,需要解决各种实际问题。混合式教学模式可以提供交互式训练,在课堂授课中穿插提问,随堂测验,模拟法庭,模拟仲裁庭等功能。且每项操作均有跟踪管理及自动评分,这样既有利于提升学生的参与度,同时也便于老师监督学生,而线上教学更容易实现有效的分层教学,也使得每一位学生可以适应自己的教学难度,从而得到不同程度的锻炼。

(二)为就业提供保障

一是应对工作岗位设计学习模块。以《劳动法律实务》为例,作为法律工作者需要应对劳动纠纷,因此按照不同纠纷设计教学模块。在适当的工作情境中植人真实案例,以应对将来就业中可能遇到的情况

二是缓解就业压力。混合式教学模式打破学习空间的限制和课堂内教师的唯一性,通过网络使学生听取律师、法官的直接经验。而企业导师通过观察分析可以对学生有直观的印象,从而选择或者推荐合适的岗位。

二、目前我国法学类课程混合式教学存在问题

冯晓英认为混合式教学演变可划分为三个阶段:技术应用阶段、技术整合阶段、互联网+教育阶段。而正处于第三阶段的现在更关注学生的视角,关注利用互联网、移动技术和面对面教学为学生创造一种真正高度参与的个性化的学习体验。由此可见,混合式教学注重的是学生的“学”,而不是老师的“教”,但目前的混合式教学仍然存在着许多问题

(一)线下课堂教学存在误区

一是教师准备的不充分。翻转课堂把知识点的灌输放置于课前,教师就会产生课前学生都学完了,我还能教些什么的疑问。以至于课上有的是机械的重复,有的则是单纯的测试所学内容,这不仅不能体现混合式教学的优势,而且会降低学生的的积极性。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在混合式教学模式中教师是承担一个引路者,监督者以及管理者的角色,冯晓英教授称之为提供教学支架。

二是学生的参与度不够。如在劳动模拟仲裁时,角色仅有仲裁员、劳动者及其代理人、用人单位及其代理人,角色所限能够参与辩论的只有其中的部分学生。因而其他学生很有可能就会得不到锻炼,从而降低积极性。

(二)线上教学存在的问题

一是线上资源虽多,但是劳动法相关的资源并不多。MOM课上仅西南政法大学、西北大学、湘潭大学三所学校开设相关在线开放课程,且截止2019年12月参与西南政法大学的《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的学习者6434人,而西北大学的《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的学习者刚过1000人。这与其他学科的动辄上万学习者有很大的差距。而另一方面,许多教师自己录制视频知识简单的把教师讲课变为通过录制视频讲课,这只是换了讲课的空间,其与传统的课堂并无实质区别。

二是线上与线下割裂。混合式教学并不是简单的课前网上预习,课上教师授课,而是要两相结合,而目前课堂上教师并没有很好的利用好网络这个优势,现代化课堂形同虚设。

三、法学类课程采用混合式教学模式的具体措施

(一)课前:按具体模块设计教学支架

支架的概念源自于维果斯基的最近发展区理论,冯晓英在此基础上又提出了要把社会临场感、教学临场感、认知临场感作为教师设计并提供支架必须要考虑的三要素。因此混合式教学模式需要教师为学生学习搭建支架,这就需要在课前做好支架搭建的设计。

首先,丰富资源库。由于线上资源与教学内容不契合,因此教学平台的案例库由校企共建,与律师事务所的案件资源进行对接,使学生直面真实案件,有助于实现“工学结合”

其次,合理划分课程模块。《劳动法律实务》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课程,打破章节限制,梳理整个课程的知识点,在明确学生需要掌握的知识点的基础下,按照不同的劳动纠纷以及产生的顺序,我们设置了劳动关系争议处理、劳动合同争议处理、劳动保障争议处理,工时工资争议处理四个模块。

再次,恰当安排课前任务。以劳动保障争议处理模块中设置的子项目工傷争议的处理为例,课前布置四项任务:学习平台上的工伤法律法规;观看微课阅读案例库中的工伤案例,至少完成5项不同案例的学习,并上传案例学习记录表至平台;完成在线测试。

(二)课中:体现个性化学习

首先,采用与受众和学习目标相适应的技术。评判课堂教学成功的其中一个指标是有意采用技术。无论是创建数字资源和教学活动,还是计划大量购买学生设备,技术都应该支持学习,而不是背道而驰。综合考虑将数字资源与学习成果结合,这是确保任何一种棍合式教学模式课程产生理想学习成果的绝佳途径。

其次,教师的主导作用不容忽视。另一个评判课堂教学成功的指标,是要有在应用数字化和非数字化教学实践方面接受过良好训练和大力支持的教师。混合式教学看似解放了教师,事实上教师的责任更加艰巨,一是要对课堂设计的全方位掌控,使得知识点的全覆盖;二是根据学生的课堂反应对内容及时调整;三是需要关注每个学生的情况,及时沟通解决。

再次,课堂设计要有助于提高学生的参与度。这一点也是最难控制的,因此,学习节奏应由学生掌握,个性化培养才容易实现。如毕业后继续深造的,应注重分析法律精神与原理;如毕业后直接参与司法实践的,应多关注律师办案的卷宗以及法官办案笔记。以工伤争议的处理为例,一是判断辩论:选择案件视频播放要求学生判断是否属于工伤?根据不同观点把学生分组。双方进行辩论。二是深化理解:教师播放视频解读部分,加深学生的理解。三是游戏拓展:利用游戏判定其他情形的案件是否属于工伤?四是植人意外情境: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从课前预判入手,通过四个步骤,由学生掌握节奏,层层推进,步步深入。

(三)课后:能力提升

首先,完善评价体系。构建多元主体和多元标准相结合的评价机制。评价主体可以是自身,小组成员,组外成员,教师,企业导师。评价一般标准:合作交流,完成任务,专注力,分享成果,语言表述。工伤争议的处理中特殊标准:工伤认定,工伤待遇的计算,文书撰写,因此我们应当时运用一般标准和特殊标准相结合来进行综合评价

其次,课堂内容的回顾和反思。一是可以供学生反复观摩课堂实录,斟酌自己的辩论或者模拟庭审用语及表现,以便在后续学习任务中有所改进。二是通过数字化设备录制学生的课堂表现,以供就业时企业择优录取时的考量。

三、总结

在法治化进程中,围绕学生的个性化需求,我们积极探索,致力于为国家培养出高素质的法律人才。

参考文献

[1]冯晓英,孙雨薇,曹洁婷.“互联网+”时代的混合式学习:学习理论与教法学基础[J].中国远程教育,2019(2).

[2]冯晓英,王瑞雪.互联网+时代核心目标导向的混合式学习设计模式[J].中国远程教育,2019(7).

[3]曹旭红.混合式教学模式在法学教学中的运用[J].法制与社会,2015(12).

2018年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教改项目《基于个性化学习的法学类课程混台式教学模式》SZNY201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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