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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到上班途中受伤能否算工伤?

2015-03-12

时代风采 2015年2期
关键词:受伤害交警部门保障局

案例:小陈是当地玻璃厂的一名工人,去年6月,小陈在上班(有事迟到)途中因意外被一辆车撞伤,后经交警部门事故责任认定:车主承担主要责任,小陈承担次要责任。小陈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调查认定小陈所受伤害为工伤。但玻璃厂不服,认为当天小陈上班迟到近半个小时,事发是在小陈上班迟到的途中,不能认定为工伤。请问,在上班途中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

说法: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六)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工伤。”从本条规定分析,只要是在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要责任引起的事故或者伤害都是工伤的范畴内,至于时间并未明确规定。

小陈迟到属于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而工伤属另一法律关系,工伤认定是无过错认定,只要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符合法定条件的就应认定工伤,不能将违反单位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等作为否定工伤的理由。因此,小陈虽然迟到,但不影响工伤性质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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