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种业新品种权保护战略研究
2019-09-10卿利军
种子科技 2019年12期
卿利军
文章编号: 1005-2690(2019)12-0123-01 中图分类号: F322;F204 文献标志码: A
摘 要:湖南是农业大省,也是种子大省,种业市场潜力巨大。但在品种权保护方面仍存在诸多问题,应从宣传、立法、执法等多个角度着手,进一步完善新品种权法律保护制度,从而促进湖南省实现种业强省的目标。
关键词:湖南种业;新品种权保护;问题;对策
湖南省是传统种业大省,为抢抓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战略机遇,明确提出建设种业强省的发展目标,从植物新品种权的保护角度出发,探讨新品种权保护存在的问题和对策,促进湖南种业强省目标的实现。
1 植物新品种权保护简析
1.1 植物新品种权保护的特点
(1)与专利权取得条件相比较,虽然都要求具有新颖性,但是衡量的标准相对比较宽松。发明专利权的新颖性中要求具有创造性,非常强调以前从没有人公开使用过,而植物新品种权并不要求创造性,植物新品种本身只是对植物的改造,并不是创造,不需要发明专利权的创造性,只要求具有与其他植物不同的特异性即可,因此植物新品种权的新颖性只要求品种的繁殖材料未曾被销售过即可。
(2)植物新品种权的保护范围与专利权有很大的区别,植物新品种权是保护培育出来的新品种,而植物新品种不能获得专利,只有培育动植物新品种的方法可授予专利权。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是由国家林业局和农业部两个部门来进行的,对植物育种人权利的保護对象不是植物品种本身,而是植物育种者应当享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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