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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乡村振兴战略下农村群体性事件的防范

2019-09-10张跃洋

学习与科普 2019年31期
关键词:群体性事件防范乡村振兴

张跃洋

摘要:乡村振兴战略在习近平新时代理论的指导下逐步实施,其目的在于促进中国农业发展、改善农村环境、提高农民综合素质。然而政策不完善,部分农民利益受损,利益诉求渠道不畅通,其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容易危害社会秩序。本文基于对群体性事件特点与起因的分析,并提出建议,以期综合防范乡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辅助发展。

关键词:乡村振兴 群体性事件 防范

正文:

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进一步实施,多方利益交叉纠错、矛盾极为尖锐。目前缺乏有效的解决方法与参照案例,导致农村群体性事件的数量、规模不断上升。因此,有效的防范治理农村群体性事件是迫在眉睫的大事、是对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保障。

一、乡村振兴战略下农村群体性事件的特点

目前学界对于农村群体性事件的界定存在较大争议。但一般认为农村群体性事件是指农民组织利益表达或维护其受侵害的权益,从而引发的集体行为。

(一)利益色彩浓厚

农村群体性事件是农民在表达自己利益或保护受损利益的不正当途径。在农村,土地不只是农民生活的保障,其背后往往牵涉着巨大的经济利益。乡村振兴战略重点在投资促进工业园区的建设,但也因此引发了由土地承包、转包、退包、参股、继承等一系列的经济矛盾纠纷,还有连云港、南通、淳安等地的关于环境污染的群体性事件。

(二)规模大、危害广

乡村振兴战略的推进过程中,农民土地利用受损与乡村拆迁纠纷占群体性事件的大多数,且一般规模大。在开始阶段,虽然只有部分人带头,但由于农村“非亲即邻”的沾亲带故关系,且具有一定的利益相同点,一旦受到感染,就会在短时间内迅速扩大事态、加入大量的非直接利益相关人员。且在自媒体网络,诸如抖音等平台的推波助澜,不少群体性时间内因此获得大量围观。不仅破坏了当地的秩序,也危害了网络另一端人们的心理,影响着社会的和谐与安定。

(三)参与主体的复杂性

由于改革的相对滞后,利益损害程度、速度都不同。因此,不仅有直接利益相关者在进行群体性事件,一些不明真相的民众也被欺骗加入,被动的加入群体性事件中。因而当前农村群体性事件中的参与主体除了利益受损的农民,还有一些不明真相的群众。

二、乡村群体性事件的成因分析

(一)乡村发展中的利益失衡

由于我国长期优先发展工业,长期以来,农业和工业就存在了大量的矛盾。农业价值观与工业价值观不断地进行碰撞博弈。利益不平衡是博弈的结果。当涉及到利益冲突时,由于政府处于强势地位,为实现利益最大化,在力量悬殊的情况下,一些基层官员又缺乏民主和科学的决策,导致执行不力或偏差,这些不公平因素决定了农民必定是博弈的输家。而如果政府不能快速有效的缓解利益失衡问题,农民就会产生强烈的剥削感,进而考虑用群体性事件来消除这种压迫感。

(二)农民法制意识淡薄

随着数年来的聚焦三农和各种相关农民权益的法律法规出台,不少农民对自身的利益越来越关切,其维权意识日益增长,但由于农村传统政治思想文化的影响,法制宣传教育是一个盲区,如“法不责众”的观念在农民群体中相当流行。当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受到危害时,这种先进的维权意识与落后法律观念容易让农民产生对抗情绪,而非采取正确的法律程序去维护合法权益。往往有人试图偏激的,利用制造事端来发泄情绪,以向政府施压,来满足自己的利益诉求。此时的群体性事件难以避免。

(三)基层干部工作不到位、作風不正引发群体性事件

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当前不少农村群体性事件就是因为干部官僚主义,不作为、乱作为,工作方法简单粗暴这类不良作风引起的。干部的工作成绩体现在方方面面。基层干部的工作基调应当是开拓、务实、高效。缺乏责任感,不理会农民的合理要求、不做他们的思想工作。调解工作。放任自流,冲突进一步激化,干部与群众的关系紧张甚至对抗,最终爆发群体性事件。

三、防范农村群体性事件的措施

(一)积极稳妥推进城乡利益均衡

中国是农业大国,农民占总人口一半以上,不帮助农民提高经济效益,就不能在根本上消除城乡社会经济二元化。新时期的乡村振兴战略与传统的乡村振兴战略相比,最大的不同在于它是以人为本的振兴战略,更加注重对农民利益的保护,它不是简单的强调加大城市人口比例,而是大力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快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使农民在振兴过程中分享更多的利益,进一步动员农业生产积极性。在产业上、环境上、社会保障上努力发展,实现乡镇向城市的转变。从根本上消除农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二)加强法制教育,提高农民法律意识

部分农村群众法律意识淡薄,不知道如何维权。因此提高我国农民的法律意识,既是普法环节,又是防范群体性事件的重要措施。要充分利用广大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和渠道,进行有效的法制教育。一是要加强民主、自由、平等的概念与精神的宣传,增加政治责任感。二要使农民群众认识到稳定和谐的社会秩序是发展的前提,也是农民生活水平提高的保障。最后还要使农民群众充分了解并掌握一些基本的法律知识,与解决冲突、纠纷的法律程序。

(三)加强干部工作作风建设,完善处理机制

群体性事件是由于群众需要解决的事没解决而引起的,因此防范群体性事件的一个根本问题就是加强干部工作作风建设。要让基层干部关心群众困难、心系群众不敷衍群众。对于不能解决的问题,要站在人民的角度上,尽心尽力说服教育、指导示范、提供服务。切实消除群体性事件所造成的不利影响,为顺利实现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的保障。

参考文献:

1.廖于 加强农村地区治安问题治理的实践与思考【J】湖北警察学院学报 2018(2):80

2.林瑜胜 我国农村社区治理的破与立【J】湖北警察学院学报 2017(5):61

3.郑海、陈嘉鑫 社会主要矛盾转化背景下的社区警务实践发展进程【J】湖北警察学院学报 201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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