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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刑事判决书的态度评价策略

2019-09-04宋文秀

法制博览 2019年23期
关键词:上诉人辩护律师正当性

宋文秀

西南政法大学外语学院,重庆 401120

一、引言

刑事判决书是法院根据审查明确的事实和适用法律,明确被告所犯罪行而出具的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文件,并且具有多项功能,其中,评价功能是其首要和根本性的。作为全面审查案件的整体情况的二审刑事判决书更是如此,而评价性语言手段可以实现其评判功能。在评价系统中,态度子系统处于核心地位。

本文在评价系统的态度子系统视角下,探索刑事案件的二审判决书中的态度评价资源。具体来说,就是探究其中对被告行为的合法性及其应负的刑事责任、初审判决的正当性等的评价,剖析法官撰写二审刑事判决书的策略,旨在使人们能更好地理解二审刑事判决书和司法实践,也拓宽了评价理论的应用范围和研究思路。

二、理论框架

评价理论(Appraisal Theory)由Martin和Peter White等人创建,是系统功能语言学的人际元功能细化和突破性发展,旨在探究在交际过程中语言使用者是如何通过评价手段来确定立场、表明态度、构建其角色和与潜在的语言接收者协商的(Martin,2003)。评价系统由三个子范畴构成:介入系统、态度系统和级差系统。

作为一种核心的评价性手段,态度系统用以判断人类行为和品性、表达人类情感和评价事物的价值。因此,态度系统形成了判断、情感和鉴赏三种评价性子类。情感体现了语言使用者的性情和情绪反应,一般来说,通过心理反应来实现(李战子,2002),并且在满意/不满意、倾向/不倾向,幸福/不幸福,安全/不安全四个方面来体现。判断涉及言语使用者对他人行为或性格的评价,有社会约束和社会认同之分。社会认同是从做事才干、坚韧不拔和行为规范三个角度对人的行为和性格做出评判,社会约束从可靠性和正当性做出评价。鉴赏是指作者/说话者对事物的价值所做出的评价,有反应、构成和价值三种评价角度。态度有积极和消极之分。整体的框架如下图(图1):

三、语料来源与研究方法

本文所有语料均选取于“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 // wenshu. court. gov. cn/)”,共计92291字。

本文使用定性和定量研究方法。首先,将这10篇二审刑事判决书制成小型语料库。其次,用UAM Corpus Tool 3.3对其态度表达逐一进行人工标注。再次,统计各种态度资源的数量和比例。最后,将数据制成图标进行分析,解释和总结。

四、二审刑事判决书的态度资源统计

在对10篇二审刑事判决书进行人工标注后,得出以下结果,见表1,表2。10篇二审刑事判决书中,共计543个态度资源;其中消极态度资源327个,占据态度资源总数的60%,而消极态度资源占40%。

表1 态度资源类型统计

表2 积极与消极态度资源统计

由上表可见,二审刑事判决书中情感资源非常少,仅仅44个,占8.10%。而判断和鉴赏资源在判决书中出现频率非常高——前者有223个,后者276个,分别占据态度资源总数的41.07%和50.83%。消极资源的使用次数比积极资源多,分别占比60.04%和39.96%。

(一)情感资源

情感是评价主体对评价客体的情感反应。表明态度的词汇可以体现这种情感反应,心理和关系过程也可以实现(张欢雨,2010)。Martin把自觉地体验情感的人叫做感受主体(Martin,2004)。从表3可以看到,情感资源出现频次很低,仅有44处,占据态度资源总数的8.10%,其具体分部如下表,见表3。

表3 情感资源分布情况

情感资源主要由倾向来实现。在二审刑事判决书中有各种欲望情感的感受主体,如上诉人,辩护律师和检察院等等,而且通常是法律请求。例如:

(1)上诉人于忠某、孙某、焦某、辛某的上诉理由均是:被害人在案发起因上有过错,四人具有自首情节,到案后认罪态度好,并积极赔偿被害方经济损失,有悔罪表现,原判决量刑过重,请求法院从轻处罚(中国裁判文书网)。

(2)辩护律师提出,上诉人鲍某的行为属临时起意的间接故意杀人,归案后能够悔罪认罪,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请求从轻、减轻处罚(中国裁判文书网)。

例(1)中,情感的感受主体是上诉人,发出欲望型情感,请求更轻的刑罚。例(2)中,辩护律师为上诉人请求从轻和减轻处罚,体现了他的倾向。

(二)判断资源

根据一套规范对人的行为做出积极或消极的评价,这就是判断(李战子,2002)。并且,这种评价是基于伦理道德的标准来完成的(王振华,2001)。该语料库的判断资源的分布情况如下表,见表4。相对于社会认同资源,社会约束资源的数量呈压倒性,前者共有221个,占据判断资源的99.10%和态度资源总数的40.61%。因此,下文对判断资源的研究也主要集中于社会约束资源。

表4 判断资源分布情况

社会约束的评价资源中,212个是对正当性的判断,9个是对可靠性的评价,评价客体都是上诉人。经过进一步分析发现,所有关于可靠性的评价资源都是由“如实”来实现的。例如:

(3)六名被告人到案后均如实供述罪行,并赔偿被害人冯某亲属经济损失,获得冯某亲属的谅解(中国裁判文书网)。

(4)宣判后,何某上诉称,其因不能正确处理矛盾纠纷而实施犯罪,且仅针对与自己发生纠纷的赵某某实施伤害,未殃及无辜,其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小;其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其亲属愿意代为赔偿,请求二审法院对其从轻处罚(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述均是法院对上诉人行为做出的积极评价,而且更具体来说,这些关于可靠性的积极评价都是在审查一审判决时做出的。

在这10篇二审刑事判决书中,社会约束评价资源的客体包括上诉人,上诉人的家属,犯罪情景,犯罪造成的影响,作案手段,受害者和侦查员。前五个评价客体都与上诉人密切相关,因此可以归为一组。最终评价客体就分成了三组:上诉人、受害者和侦查员。社会约束资源在其中的分布如下,见表5。

表5 社会约束资源评价客体分布

表5表明,关于正当性的态度资源大部分集中于上诉人的行为,对受害者和和侦查员的评价相对较少。

对上诉人行为做出评价的主体包括上诉人本人,辩护律师,初审法院,上诉法院,检察院,证人和受害者。具体分部,见表6。

从上表6我们可以得出,消极态度资源非常丰富,所占比重大,远超积极态度的数量。消极态度出现144次,积极态度出现58次,分别占据关于正当性的态度资源的71.29%和28.71%。主要的评价主体是初审法院和上诉法院,而且他们对上诉人的评价都是消极的。相反,上诉人和/或辩护律师作出的所有关于正当性的评价资源都是积极的。例如:

(5)依据上述事实,原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王某、刘某、褚某违反法律规定,与他人非法制造、买卖爆炸物(中国裁判文书网)。

(6)鉴于胡某具有自首情节和悔罪态度,并在二审审理过程中积极退赃,认罪态度好,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中国裁判文书网)。

(7)辩护律师提出,上诉人鲍某归案后能够悔罪认罪,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请求从轻、减轻处罚(中国裁判文书网)。

例(5)表明了初审法院对上诉人行为的消极评价,指出其行为违法犯罪的性质。例(6)中二审法院对上诉人积极配合的态度做出肯定评价。例(7)中,上诉法院对上诉方的认罪态度和配合行为给予积极态度,据此减轻处罚。上诉人和辩护律师对上诉人认罪态度的积极评价,以期从轻处罚。

(三)鉴赏资源

对人的行为、文本和现象的评价,可以通过鉴赏来实现(王振华,2004)。鉴赏包含反应、价值和构成三种评价维度。反应包含影响和质量两种情况;构成又有平衡和复杂性。该语料库中,共有鉴赏资源276个,其中构成22个,价值254个。构成中的平衡评价资源大多数由“不符”、“错误”来体现,复杂性通常由“不清”或“清楚”来实现,而且和价值相关。其具体分布,见表7。

表6 关于上诉人正当性的评价主体和态度 资源极性

表7 鉴赏资源分布情况

运用价值资源最频繁的主体是上诉法院,使用了150次。其次是上诉人和/或辩护律师,使用价值资源评价了96次。检察院和初审法院使用频率相对来说非常低,分别是18个和12个。具体分布,见表8。

表8 价值资源评价主体分布情况

经过观察语料进一步发现,上诉人和/或辩护律师主要对初审判决和事实证据做出价值评价,并且都是消极的。上诉人认为原审判决不恰当,其罪不至此,或者认为证据或事实不符。辩护律师与上诉人持相同立场,所以他们的价值资源和辩护律师是一致的。例如:

(8)鲍某上诉提出,1.主观上无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其行为应认定为故意伤害罪;2.其行为应认定为自首,原判量刑过重(中国裁判文书网)。

(9)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支持抗诉意见书提出:一审判决否定被告人徐某受贿20万元系事实认定错误(中国裁判文书网)。

五、讨论和结语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发现二审刑事判决书中情感资源的使用非常少,而鉴赏和判断评价性手段的使用非常频繁。在情感资源中,欲望性资源占的比重最大,通常由上诉人和/或辩护律师、检察院和上诉法院的法律请求来实现。究其原因,是因为刑事案件二审法庭属于机构性质,二审法院主要处理法律争议,上诉人和上诉法院就法律问题进行辩论。因此,辩论中的态度资源应该是“制度化的情感(如鉴赏和判断资源)”,而避免出现过多的个人情感。因此表达个人情感的情感资源在二审刑事判决书中出现频次非常少。而情感资源中,欲望类资源比重很高,是因为该“欲望”是有法律根据的,法律允许各方表达这种期望,上诉法院在量刑时也会予以考虑。

其次,态度资源中,消极态度资源比积极态度资源多。上诉人认为初审判决损害了其权利,从而提出上诉。在二审刑事判决中,上诉人要与检察院、初审法院和初审判决抗辩,以支持其上诉理由,他就必然会对上述几方做出消极评价。因此,总体上否定态度资源比肯定态度比重大。

再次,上诉法院和上诉人是主要的评价主体,这是由他们在二审中的角色所决定的。上诉法院的职能决定了上诉法院在法庭中具有更高地位和权力,法律赋予上诉法院解决上诉人和其他方的法律争议的权力。而上诉人是提出上诉和二审中的主体,这也决定了他必定使用大量评价资源来支撑其提起上诉的理由。

最后,从语料中也可以发现,上诉人、辩护律师、初审法院和上诉法院都对上诉人被捕后的配合行为给予积极评价,这和中国的司法实践和法律文化密切相关。中国刑事庭审向来遵从“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原则,法庭在量刑时会考虑上诉人是否配合和坦白,因此二审刑事判决书中可见许多关于上诉人行为的积极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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