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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财务报表粉饰的防范措施

2019-09-03吴小翠周琪郝敏

财讯 2019年22期
关键词:法律法规

吴小翠 周琪 郝敏

摘 要 防范会计报表粉饰,提高会计报表质量,是一个极其复杂而艰巨的系统工程。结合中国国情来考虑,防范会计报表粉饰行为的发生,需要从动因入手,对症下药,各个击破,才能还给文明社会一张张真实、客观、公平的会计报表,使得财务报表以真实面貌服务给广大信息使用者。

关键词:法律法规;制衡约束制度;公正性;外部监督机构

一、完善有关法律法规

要规范财务报表粉饰行为,首先应该做的是不断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要进一步完善《企业会计准则》,压缩财务报表粉饰的空间,适当增加财务报表附注,设定企业披露非财务信息的程序要求,进一步完善并严格规范关联交易的披露,加强对现金流量信息的呈报和审核。

另一方面,可以积极引入司法,设立相关的法律程序约束,加大对造假行为的惩罚,建立严格的惩罚标准制度,对涉及案件的中介机构和个人,坚决实施“一次造假,终身禁业”的处罚。

二、建立上市公司内部有效制衡约束制度

(1)加强独立董事的“独立性”

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提名、聘任、权利等都由主要管理者和大股东说了算,独立董事却不“独立”,不能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能。首先可以建立一个独立董事行业协会,经过设立一定的独立董事的准入门槛成为独立董事行业协会成员后,如果一个上市公司要聘请独立董事,可以在证监会的监督下从协会成员里随机抽签决定独立董事人选,这样可以最大限度地隔绝上市公司大股东与独立董事间的私人关系。

(2)规范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行为

公司如果想要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应该在公司申请上市前向交易所缴纳特别保证金,如果拟上市公司在上市过程中的任何时段发现造假问题,这一保证金便被没收,进入投资者补偿基金,用来补偿因上市公司造假受到损害的中小投资者,这样规范了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行为,保证了上市过程的真实性。

三、强化中介机构的公正性

(1)加大对保荐人和保荐机构的法律约束,提高其公正性

保荐制度的关键是IPO时审查拟上市公司的信息是否真实的披露,是否有重大遗漏、重大误导。但许多保荐机构的调查只是走过场,而二级市场的投资者则成了其失责的买单者。只有对企业处于严厉的惩罚,才能使企业痛定思痛,给社会其他保荐机构严重警示。此外,我国保荐机构买入拟上市公司股份的事例常有发生,这会极大地影响了保荐机构在推荐上市过程中的公正性,所以应该明文禁止保荐机构购买拟上市公司股份,一旦被发现存在交易,立即取消其保荐资格,这样便可以断其不当得利的来源,避免其与拟上市公司狼狈为奸。

(2)加大会计师事务所的风险责任

在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合伙制两种形式,但一些大会计事务所还是有限责任公司,即被发现造假,会计师事务所股东仅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这对造假者的惩罚起不到威慑作用,应该结合民事赔偿机制,变“有限责任”为“无限责任”。如果发现造假,当事人就会承担无限责任,令其赔到倾家荡产,加大过失成本。对于造假上市公司财务报表签订无保留意见的注册会计师,不管案件是否严重,只要发现就注销其注册会计师资格,并终身禁止踏入相关行业的严重处罚,这样会计师才会自我强化风险意识,更加谨慎执业。

四、加大外部监督机构的监督力度

(1)适当调整证监会对上市公司的考核标准

我国证监会应该积极考虑一些新的考核指标标准,如顾客满意度、管理有效性等,不断完善上市公司业绩评价指标。为了克服利润和净资产收益率指标的缺陷,在上市公司业绩评价指标中,宜采用传统指标与现金流量指标两条线来设计业绩评价指标。因为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包括“量”和“质”两个方面,传统经营业绩的评价是以“利润”为中心,是从“量”的角度评价上市公司的获利能力,而现金流量分析是从“质”的方面评价上市公司的获利能力,二者相互配合,相互补充,可以更有效地评价上市公司的业绩。

(2)鼓励公众检举行为,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将重大违纪违规案件进行曝光,使社会大众更多地参与到监督中来,对造假者起到“名誉罚”的作用,会给更多的人予以警示。公众积极对上市公司造假行为进行检举也是参与配合的一种表现方式。为了鼓励公众积极检举造假行为,应该明文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检举企业财务造假行为并查证属实的,可获得10万元的奖励和名誉称号等。只有大众积极配合,舆论能真正发挥正能量的作用。

财务报告舞弊的治理是一项艰巨的工作,需要公司、监管部门和审计机构等的共同努力,也需要从文化、道德、职业水平等方面全面提高,需要整个社会诚信建设的辅助。应该说,财务报表粉饰不仅仅是一个財务问题,更是一个社会问题,因此,也不应该仅仅从财务的角度进行治理,还需要整个社会的共同努力。

参考文献

[1]张翠萍:《浅谈公司财务报表的粉饰和治理》,[J],财会研究,2012(19)

[2]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3(01)

作者一简介:吴小翠(1991—),女,汉族,安徽,硕士,单位: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培训中心,研究方向:管理会计。

作者二简介:周琪(1993—),女,汉族,安徽,硕士,单位: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培训中心,研究方向:财务管理。

作者三简介:郝敏(1989—),女,汉族,江苏,硕士,单位: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培训中心,研究方向:管理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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