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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背景下职业教育校企融合发展的问题与出路

2019-09-03郭盛煌

职业技术教育 2019年13期
关键词:校企融合校企合作职业教育

郭盛煌

摘 要 职业教育校企融合是新时代职业教育现代化发展的内在要求。推动职业教育校企融合发展,需要从宏观设计、中观控制以及微观实践三个层面来夯实基础,其中,对接产业调整专业结构是前提、“企赢为先”是粘合剂、职业院校“主动出击”是突破口、政府“搭台牵线”是保障。目前,在我国职业教育校企融合发展进程中,面临着职业院校吸引力不足、企业存在一定忧虑、政府职能定位不清以及行业组织缺位等问题。对此,建议加快构建政策法规支撑体系,建立校企融合的长效运行机制,增强政府引导力,提升职业学校社会服务能力,深化校企融合发展的精神内核,以破解职业教育校企融合发展的难题。

关键词 新时代;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校企融合

中图分类号 G71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3219(2019)13-0050-06

一、问题的提出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提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历史性论断,并明确指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1]。伴随着我国主要社会矛盾的转变,教育领域的主要矛盾也必然发生变化,就职业教育而言,这种变化表现为“广大人民群众和经济社会发展对高质量、多元化职业教育的需要,与职业教育发展不充分之间的矛盾”[2]。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对职业教育发展提出相关要求,例如“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实现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等[3]。推动并不断深化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是新时代背景下面对职业教育领域主要矛盾的变化,党中央对职业教育未来发展所做出的战略性安排,是实现职业教育现代化和内涵式发展的重要途径。

为落实十九大对职业教育发展的期许和要求,2019年1月24日,国务院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重点强调“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健全多元化办学格局”,并将“促进产教融合校企‘双元育人”和“推动校企全面加强深度合作”作为职业教育改革的20条措施之一[4]。2019年2月2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实施方案(2018-2022年)》,将“深化职业教育产教融合”作为推进教育现代化的十项重点任务之一,提出开展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5]。从国家出台的各项政策来看,可谓不遗余力地推动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只是产教融合的初级形式,“深化产教融合”更需要的是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的融合发展[7]。在国家大力推动下,全国各地开展了多种多样的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实践探索,但总体而言,现阶段的职业教育校企合作还未达到校企融合的层次,自然也尚未实现产教融合的目标。因为真正的校企融合发展就是在校企合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起职业院校和行业企业同谋发展的深度融合机制,通过充分满足在深度捆绑下的校企利益需求,建立起“资源整合,共建共享,互惠共赢,协同发展”的平台,达到教学与生产相融合、学员与员工相融合、企业文化与校园文化相融合的立体化、多角度、深层次的职业教育合作育人模式和发展模式。本研究基于当前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实践探索的基础,深入研究校企融合发展的相关内容和问题,并提出推动职业教育校企融合发展的具体实施路径。

二、职业教育校企融合发展的逻辑理路

(一)强化宏观设计,为校企融合发展提供顶层支撑

职业教育校企融合是一项社会性系统工程,需要政府、学校、行业、企业等众多主体参与,由于不同类型的主体在价值取向、行为方式、组织文化、规章制度等方面都存在差异,因此在推进校企融合发展过程中,必须从顶层设计上建立有利于职业教育校企深度合作的社会环境,以保障校企融合的可持续发展。第一,营造崇尚劳动和技术的舆论氛围。社会风尚、主流价值观对社会群体的思想认识和行为导向有着巨大影响,职业教育校企融合牵涉面广,涉及的主体众多,营造有利于职业教育发展的文化环境,对凝聚社会各界力量的共识非常重要。第二,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投入,建立多元化资金筹集渠道。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的合作,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投入,仅仅依靠学校和企业难以长久支撑,各级政府有必要在加大对职业教育办学财政资金支持的基础上,主导建立起保障校企融合顺利推进的多元化资金筹集渠道。第三,抓好制度建设,形成长效机制。一方面,进一步完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将职业资格认证与职业教育校企融合紧密结合起来;另一方面,尽快修订现行的职业教育法律法规,适時建立《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法》,规范和引导校企融合过程中各类主体的行为。

(二)实施中观控制,保障校企融合发展有序推进

宏观设计是确保职业教育校企融合方向正确、有序开展的总体框架,在职业院校和行业企业互动合作的过程中,还有诸多相互联系的中间环节需要调控和管理。中观控制是指政府从某一地区或局部领域的角度出发,对校企融合推进过程进行的管理,其重点是建立集沟通协调、运作管理、信息交流于一体的服务平台。第一,建立数据服务中心。政府应当充分发挥自身的资源配置职能,牵头成立云计算数据服务中心,利用大数据的优势服务各类职业院校和行业企业。通过收集、归纳、整合区域内行业企业与职业院校的人才需求、技术研发、招生就业等信息,让参与校企融合的主体能够方便快捷地相互了解、及时沟通,提升各方主体合作的效率。第二,加强研究。科研院所、职业院校、社会性咨询机构应当联合起来,组织人力研究校企合作的生命周期等重大问题,为职业教育校企融合提供理论指导。校企融合是一个从无到有、由浅入深逐步发展的过程,在此过程中,随着行业的兴衰和职业院校自身发展的阶段变化,必然影响校企融合的成长、成熟、衰退或其他状态。因此,只有对校企融合发展的各个阶段进行分析研究、持续评估,才能更好地规避可能发生的危机。第三,促进校企文化融合。尽管利益是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办学必不可少的激励因素,但归根结底,文化才是将学校和企业紧密联系在一起的纽带,校企融合要走向深入,就必须依靠文化层面的融合[9]。学校和企业在合作过程中,要以文化融合为先,从精神文化、制度文化和行为文化的各方面打造校企一体的生产文化和教育文化,为校企深度融合创造良好的中观文化环境。

(三)把握微观实践,将校企融合发展落到实处

校企融合的目标是点面结合、立体构建。宏观设计与中观控制为职业教育校企融合构建了基础支撑,但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合作的最终成效取决于具体的学校、行业组织、企业之间的实践探索。因此,职业教育校企融合必须从微观层面上运用融合思维,不断推动学校与企业之间的资源融合、人才融合、信息融合,最终实现产教融合的大目标。第一,资源共享。学校和企业是两类性质截然不同的主体,各自都拥有自己独特的资源优势,校企融合首先要实现资源整合,构建利益共同体。一方面,学校应当发挥自身的智力优势和技术优势,为企业的创意、设计、研发提供服务;另一方面,企业应当利用自身的生产资源优势,为学校提供实践教学平台。第二,人才融合。学校与企业的人才在专业优势上各不相同又互为补充,通过人才融合,让企业的技术骨干到学校兼任教师,让学校的优秀教师进入企业挂职锻炼,实现校企双赢。第三,信息融合。企业作为市场主体,在行业动态、就业市场变化等信息掌握方面具有较强优势,学校作为教育主体,在专业知识、技术创新等信息搜集方面具有较强优势,通过信息融合,能够为学校和企业双方创造巨大的价值。

三、新时代推动职业教育校企融合发展的关键点

(一)对接产业调整专业结构是校企融合发展的前提

校企融合发展必须建立在学校和企业两类主体互惠共赢基础上,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办学,最主要的动力是获得职业院校培养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因此,职业院校在校企合作过程中,要明确自身定位,以高质量的教育成果换取行业企业的信任和合作。职业院校培养的人才要能够为社会、企业所用,关键在于实现专业结构设计良好对接产业需求[10]。首先,职业院校要深入研究分析自身的专业优势,在此基础上根据区域产业的发展趋势确定自身的办学定位和服务面向,找到自身人才培养体系与产业发展对接的契合点。其次,职业院校要加强与行业组织、企业经营管理者的沟通交流,随时了解产业发展动态,组织专家学者进行深入的考察调研,分析研究产业发展对技术技能人才能力体系的深层次需求,围绕产业发展需求设置专业,并根据产业发展趋势及时调整专业布局,让院校的专业建设紧密联系产业发展。再次,职业院校要实施差异化策略,以优势专业为引领,构建特色专业集群,通过重点专业带动专业群建设,突出办学特色,打造教育品牌。最后,职业院校要优化教学管理制度,建立起专业随产业发展的动态调整机制,形成专业新增、转向、撤销的制度和流程,保持专业建设的灵活性和适应性,真正实现职业院校专业结构与产业发展的无缝对接。

(二)“企赢为先”是推动校企融合发展的粘合剂

总体上看,在职业教育校企合作过程中,企业的积极性不高,校企合作深度不足,校企融合难以取得实质性突破的瓶颈始终存在。究其原因,在于很多地方的政府机关、教育主管部门、职业院校都存在着“校赢为先”的思维,在推进校企合作的工作中,一味要求企业提供更多资源,忽视企业的利益诉求及面临的市场竞争压力。因此,推动校企融合发展,必须摒弃“校赢为先”的固有观念,树立“企赢为先”的思维,让企业在校企合作过程中能够获得实实在的人力资源红利和收益,以建立校企融合发展的长效机制。第一,各级地方政府应当积极发挥资源配置和政策制定职能,从政策层面加大对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办学的扶持力度,如通过税收减免、融资支持、用地审批等形式减轻企业的合作成本,激发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第二,职业院校要积极作为,增强自身教学、科研管理制度和方式的灵活性,更好地为企业的技术攻关、产品迭代提供智力和技术支持,并持续提升服务能力,在校企合作中更充分地体现自身价值。第三,职业院校要专注于人才培养质量的提升,培养优秀、适切的技术技能人才,这是院校的“安身立命”之本,也是与行业企业开展合作最重要的“砝码”。

(三)职业院校“主动出击”是校企融合发展的突破口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机制的不断完善,职业教育的计划属性日渐淡薄,市场化办学已然成为社会各界对职业教育发展的共识,校企融合发展是职业教育进一步实现市场化办学的又一大契机。然而,目前来看,我国教育体制仍然有很多计划经济时代的残留,职业教育管理工作仍然带有浓厚的行政色彩,加之当前我国职业教育仍然是以公办院校为主,民办院校占比很小,混合所有制办学仍在探索之中,导致职业院校从整体上欠缺对接产业、面向市场的基因和动力[11]。在国家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校企融合发展的契机下,职业院校应借助国家创造的良好政策环境,积极寻求和创造校企融合的机会。首先,职业院校要从根本上转变办学观念,深刻认识到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是提高職业教育办学层次、质量和水平的重要途径,在提高认识、更新理念的基础上,不断创新教学管理制度,主动向市场和企业靠拢,努力探索契合自身发展实际和办学方向的校企融合发展模式。其次,职业院校管理者不能一味以校企合作的主导者自居。要成立高规格、专门化的校企融合工作组,统筹管理、协调校企合作各项事宜,为校企融合发展提供组织保障。

(四)政府“搭台牵线”是校企融合发展的保障

校企融合发展是多主体行为,不同性质的主体在价值取向、利益诉求、行为方式等方面往往存在差异。政府是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主体,承担着宏观调控、组织协调、监督评估等多项社会职能。在推进职业教育校企融合发展的过程中,政府理应发挥强有力的引导作用,为校企合作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搭建运作平台,帮助职业院校和行业企业建立健康、深度、持久的合作伙伴关系。首先,政府应当在校企融合发展中发挥搭建治理平台的作用。职业教育校企融合通常需要职业院校、行业组织、企业等多方主体的通力协作,在合作的过程中很多具体事务需要交流沟通,协调解决,同时还会不可避免地产生纠纷和摩擦。政府作为与校企合作各方没有直接利益关系且拥有高度权威的主体,有必要牵头搭建校企融合治理平台,并参与相应的管理监督、统筹协调工作。其次,政府应当在推动校企融合发展中发挥服务职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要深入发展,仅仅依靠学校和企业双方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政府要创造有利于校企融合发展的外部环境。一是充分利用各类媒体渠道,广泛宣传职业教育校企融合发展的意义和价值,提高各类主体对校企融合发展的认知,同时更好地了解国家关于校企融合发展的政策和制度。二是要帮助职业院校和企业进行能力建设,赋予学校和企业实施融合发展的能力,从而更好地促进校企融合平台的建立。

四、新时代背景下推动职业教育融合的发展方向

企业是校企融合最重要的主体之一,校企融合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就必须最大限度地满足企业的利益诉求,至少不能使校企合作成为企业经营发展的负担。然而,现阶段国内职业教育校企合作还存在一些瓶颈问题,如企业参与校企融合的动力不足、职业院校对企业吸引力不足、政府的职能定位不清、行业组织缺位等[12],有效解决这些问题是校企融合的发展方向。

(一)构建政策法规支撑体系,增强企业参与校企融合的内在动力

不论是我国的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实践,还是国际职业教育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都已经证明成熟完备的政策法规体系是确保校企融合顺利推进的重要支撑,没有系统化、体系化的法律法规指导和约束,众多主体参与的职业教育校企融合必然陷入盲目无序的漩涡。目前来看,我国尚未建立关于校企合作相关联的专门法律,尽管以《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等为代表的现有法律体系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落实,但由于这几部法律中关于校企合作的内容都只有简单的指导性条文,没有涉及具体事务和环节的规定,缺乏可操作性,未能对校企融合发展形成有效支撑。自2014年以来,国家相继出台了《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等政策性指导文件,对新时期职业教育校企深度融合提出了新的要求,但仍然较少涉及具体操作层面的内容,导致政策体系同样对校企融合的支撑力不足。

作为职业教育宏观管理的政府部门必须积极行动起来,构建起强有力的政策法规支撑体系,从根本上为校企融合的落地实施提供规则和准绳,确保推动校企融合发展过程中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第一,尽快修订、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要尽早修订《教育法》《职业教育法》等法律,修正不利于校企合作的法律规定,细化对具体事务的规范和指导;同时,要适时出台专门法规,对校企融合发展过程作出专门化、系统化的法律规定,加快制定《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并将其纳入到《职业教育法》修订稿中。第二,进一步细化对校企融合发展的支持政策。在已出台的职业教育校企融合支持政策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各项政策内容,尤其是地方政府要根据中央政府的政策文件,制定立足实际、科学合理、操作性强、分解细化的政策规范,给予参与职业教育办学的企业切实有效的帮助。

(二)拓宽合作领域,建立校企融合发展的长效运行机制

校企融合不同于校企合作,后者可以是简单的项目式合作,前者却必须实现学校和企业的深度“捆绑”,只有实现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共同发展格局,才算将校企融合落到实处。因此,必须持续拓宽合作领域,不断深化合作内涵,建立校企融合发展的长效运行机制,以保证校企融合的可持续发展。第一,政府应当牵头组织由政府部门、职业院校、行业组织、企业、社会相关团体等各方主体人员共同参与的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管理委员会,对校企融合过程中的各项事务做出指导和决策。一方面,要制定出合理可行的规章制度,明确各方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另一方面,要发挥管理监督职能,建立基于考核评估的奖惩机制。第二,职业院校和行业组织、企业的相关人员要深入研究,制定有利于校企合作深入发展的机制和模式,优化职业院校的教学体系,推动专业建设与产业发展紧密结合,同时要探索行业组织参与校企合作的方式和途径,持续寻求企业发展与学校育人的契合点。第三,要努力实现职业院校教育教学与企业生产经营一体化,尤其是要实现学校与企业的资源共享,可以将学校自建的实践教学基地作为企业的员工培训基地和新技术、新工艺推广应用基地,同时将企业的车间作为教学场地,让生产线成为实践教学的“课堂”,让技术骨干担任技术技能训练导师,全面实现学校与企业之间的资源对接,优势互补。第四,职业院校要着力提升教育水平,强化中高端人才培养的能力,对于合作企业急需的技能型人才,要及时纳入到学校的教学规划之中,通过针对性培养人才,为企业创造更大的价值,以稳固校企融合发展的基础。

(三)增强政府引导力,推动校企深度融合的持续发展

政府引导是推进职业教育校企融合发展的重要动力,政府部門对校企融合的引导,不仅要贯穿于校企合作的全过程,而且做好宏观环境保障和中观的控制管理,对校企合作形成整体支持。第一,政府应当发挥社会舆论的引导作用。当前,学校、企业、学生都对校企合作存在一定的认知偏差,如有的职业院校在合作过程中总希望企业、社会为己分忧,却忽视自身服务能力的建设,“不问付出,只问收获”,自然不可能引起企业的合作兴趣;有的企业缺乏社会责任的担当意识,认为人才培养就是学校的工作,“事不关己,高高挂起”,造成了校企合作难以推进;很多职业院校的学生就业择业观和劳动观不正确,认为当工人、干粗活是没出息的表现,没技术还不肯学,加大了校企合作的推进难度。因此,政府必须高度重视社会舆论氛围的引导工作,通过加强宣传,树立典型,扭转人们对职业教育和校企合作的错误认知,为校企融合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第二,政府应当做好中观管理和服务工作,发挥政府在校企融合过程中的协调者作用。政府应当在厘清与市场的关系基础上,明确自身的职能定位,既要有所作为,也要适度放权,重点关注平衡相关者的利益关系、调动企业的积极性、保障实习生的权益等。同时,要承担监督管理各方主体行为的任务,对于校企合作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行为,要及时发现、坚决制止,对于合作主体间出现的矛盾纠纷,要及时疏导、进行解决。此外,政府还应当参与校企融合发展成效的评估反馈工作,在不影响学校教学与企业生产的前提下,定期对校企合作的进程和项目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成效,对取得卓越工作成效的主体要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主体要追究责任。

(四)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增强职业学校社会服务能力

职业教育校企融合在推进过程中,企业普遍缺乏积极性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职业院校的社会服务能力不足,不仅人才培养质量难以满足行业企业的实际用人要求,在帮助企业优化管理、技术攻关、项目开发、科研转化等方面也难以企及。因此,要促进校企合作向纵深发展,就必须深化职业院校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升自身的社会服务能力,增强对企业的吸引力。第一,职业院校要进行教学管理方式和制度改革,制定灵活、柔性的教学实施计划。职业院校在制定教学计划之前,应当与企业充分沟通,努力实现专业课程内容与岗位技能要求紧密衔接,提高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在教学管理上,职业院校要合理安排教学进度,让实践教学与企业生产协调推进,如将学生的实训工作安排在企业生产淡季,将学生毕业实习安排在企业生产旺季,以降低企业的人员管理压力,最大限度地降低学校实践教学对企业生产的影响。第二,职业院校要加强学生职业道德教育和职业通用能力的培养,注重人才综合素质的提升。职业道德教育是职业教育的重要内容,学校要加强以“爱岗敬业”为核心的职业道德教育,赋予学生不怕吃苦、踏实肯干、劳动光荣的道德意识和情感。职业通用能力是劳动者所具有的适应和融入工作环境的重要素质,学校要关注学生团队协作能力、沟通能力、创新能力的培养,赋予学生更大的成长潜力和职业发展后劲。第三,职业院校要增强服务意识,为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贡献力量。要充分利用自身的人力资源优势和科研优势,积极帮助企业开展员工在职培训,增强企业人力资本积累,优化企业人力资源结构,提升其核心竞争力。同时,要鼓励教师参与企业的项目开发,提供咨询指导,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管理问题,为企业创造实实在在的价值。

(五)深化精神内核塑造,推动校企文化融合

企业是市场主体,学校是教育主体,由于两者面对的发展环境和受众群体不同,价值取向、利益诉求和追求目标也不同,因此两者的文化基因也有着根本的区别。组织文化包括精神文化、行为文化、物质文化、制度文化四个方面,每一个方面都会对组织成员的价值取向和行为方式产生巨大影响。因此,职业教育校企融合要赢得长久发展,就必须推动校园文化与企业文化的融合,统一职业院校师生和企业员工的思想认识,并协调制度规范、物质环境等层面的文化建设。第一,职业院校的校园文化建设,应当寻找到与企业文化的共通之处,并适度吸收企业文化中的优秀元素,建立起为企业服务的“技术型”校园文化。一方面,职业院校要始终保持教书育人、自主学习所需要的尊师重教、和谐自由、民主宽松的文化氛围,给予学生自由思考和自主成长的空间;另一方面,职业院校要在学生的行为引导、制度规范建设、校园环境建设等方面,融入企业文化的元素,强调纪律和服从,并初步树立起学生的爱岗敬业意识。第二,企业的文化建设,应当注重人性化和柔性化。企业需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足,就必须以绩效为经营管理导向。为此,很多企业在进行文化建设的过程中,都非常强调管理和工作的结果而不关注过程,强调员工服从企业发展的需求而不关注其个性化需求。尽管这是由企业的主体性质决定的,但缺乏柔性化和人性化的企业文化必然难以长久地留住人才,这也是很多职业院校学生进入企业实习实训之后难以适应的原因。在校企融合的过程中,企业自身也要优化企业文化,提升企业的人文内涵,这不仅有利于校企融合的推进,也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健康发展。总之,学校和企业都应当汲取对方组织文化中的优秀元素,化解双方文化中的矛盾冲突,最终构成彼此异质资源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共同进入校企融合发展的战略蓝图。

参 考 文 献

[1][3]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Z].国办发[2017]95号,2017-12-19.

[2]王继平.新时代 新目标 新作为[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7(34):5-7.

[4]国务院.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Z].国发[2019]4号,2019-01-24.

[5]新华社.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实施方案(2018-2022年)》[EB/OL].(2019-02-23)[2019-03-15].http://www.gov.cn/xinwen/2019-02/23/content_5367988.htm.

[6]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的意见[Z].教职成[2019]5号,2019-03-29.

[7]罗祥华.从教学合作到协同创新:高职校企深度合作发展路径[J].教育探索,2016(11):51-54.

[8]计皓宇.高职教育校企深度合作的制约因素与有效路径[J].教育与职业,2017(7):69-72.

[9]刘长生,侯雪梅.职业院校深度“融合式”校企合作模式研究与实践[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6(22):49-51.

[10]谢元海,肖称萍.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深度融合的路径选择研究——基于江西职业教育发展的思考[J].职教论坛,2015(19):77-82.

[11]倪勇.高職院校校企深度合作的路径研究[J].中国高教研究,2011(3):72-74.

[12]朱小军.高校校企合作成效影响因素评价研究——基于江苏省24所高校的调研分析[J].职业技术教育,2016(13):3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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