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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2019-09-03潘宏星

安徽农学通报 2019年14期
关键词:新型职业农民问题对策

潘宏星

摘要: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发展现代农业,做好“三农”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实现城乡一体化,确保农产品有效供给的基础性工作。該文在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进行分析的基础上,重点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中的问题及对策进行了阐述。

关键词:新型职业农民;职业农民培训;问题;对策

1 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重要性

2012年,新型职业农民概念首次在中央一号文件中提出,此后,中央一号文件开始聚焦“三农”,连续2年提出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提供了政策性支持[1]。培育及发展新型职业农民是农村现代化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加快农村现代化建设步伐的重要路径。

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发展现代农业,做好“三农”工作的重要内容。城市化发展下,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发展二、三产业,农村劳动力就会呈现出总量过剩及区域性短缺两者并存的特征[2]。要解决这一问题,就需要对农民做好职业教育培训工作,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全面提高农民素质。农民是农村的主体,是农业生产主要劳力,只有高素质的新型职业农民才能熟练操作各种现代农业物质装备,才能促进“三农”问题的有效解决,完成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任务。

2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中存在的问题

2.1 培育对象

2.1.1 文化程度低 当前,我国农民受教育程度普遍较低,其中初中学历最多,比例超过60%,其次是小学学历,高学历人员少。农民受教育程度低,对现代化农业生产经营技术的学习能力差,难以熟练操作现代化农业装备,农业生产效率低。培育对象文化程度低,限制了现代农业的发展。

2.1.2 思想观念落后 市场经济下,作为市场主体的新型职业农民需要了解市场行情,并拥有足够的敏感性,能按照市场行情的变化进行生产经营。但是当下农民思想观念落后,小农经营的传统思想比较严重,他们宁愿外出打工也不愿土地流转,对市场行情不能做到正确判断,生产决策仍沿袭过去经验,不懂得运用现代技术,不知道如何在自己生产中使用先进技术,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没有太大兴趣。

2.1.3 法律意识不强 我国农民受传统思想的影响,法律意识不强,加之农业生产占据了他们较长的时间,不会主动占用时间再去学习法律法规,所以也不懂得如何运用法律维护自身的权益。对于新型职业农民而言,种养大户及家庭农场是主要培育对象,这些农民都拥有大规模流转土地。而土地流转中多数采取的口头协议,只有少数人在土地流转中签订了流转合同。在签订协议的农民中,还有很多人对协议中的责任及义务并不了解,一旦发生了土地纠纷,他们不懂得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且土地租金年年增长,土地流转稳定性也很受影响,这些都是现代化农业规模化发展的阻碍因素。

2.2 培育体系

2.2.1 教育培训 首先,培训内容无针对性,培训中培训资料多方共用,培训前不调查农民的需求,也不事先了解当地的农业特色,培训内容不符合农民需求,因此农民对培训没有积极性。且培训机构将有些课程安排在农忙时间,农民无心培训。其次,培训师资配备不合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教师应当是双师型教师,他们不仅需要有理论基础,也需要对农业技术充分了解,但是当下培训教师多来自科研教学单位,尽管理论丰富,但缺少农耕实践,培训中过分强调理论,不会理论联系实际,较少涉及惠农政策,纸上谈兵式教学农民参与热情不高。

2.2.2 认定管理 对农民做好认定管理是农民教育及国家扶持政策间的一个衔接环节。不同地区间农业的发展水平不同,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上也会有所区别,一些地区特别是偏远地区对新型职业农民还没有统一的认定标准及条件,有些地区农民培训合格后,尽管职业证书已经获得,但是后期对这部分人也没有做到有效管理。

2.2.3 扶持政策 国家扶持政策是农民能够成为新型职业农业的有力保证,目前国家出台的相关扶持政策,在一些地方不到位、不落实,影响培训工作。

2.3 培育主体

2.3.1 部门间沟通较少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中,有些地区未成立专项小组,培育工作行动迟缓,使得新型职业农民存在管理混乱,自身资源不能有效整合。还有些地区没有完善培育计划,对农民分散管理,使得管理效果不尽如人意。

2.3.2 培育资金不足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经费多来自国家财政拨款,来源单一,而所需培育的农民队伍庞大,培育中难免会出现经费不足的情况。尽管国家财政部对农民培训费用逐年增加,已经由11亿元增加到了13.86亿元,但是总体而言,这些培训资金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只是杯水车薪[3]。

3 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对策建议

3.1 优化培育环境

3.1.1 优化舆论环境 各地政府部门需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宣传让广大农民认识到培育能给他们带来的好处,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且要让农民能够意识到他们是现代农业建设者,认识到市场经济条件下,他们只有充分发挥出主观能动性,才会适应农业现代化发展的需要,成为真正的新型职业农民。

3.1.2 优化法制环境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要正常进行,必须有健全的法律法规作为基础。因此,今后必须对《农业法》、《职业教育法》等现有法律进行完善,尤其需细化农民教育培训的内容,对培育的主体职责及权限进行明确[4]。同时,在现有法律基础上,还要出台更有针对的法律,制定专门的适宜我国国情特点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法规。另外,还应对这些法律做好普法宣传,让农民了解法律,能自觉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3.2 建立并完善教育培育体系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中需建立并完善教育的培育体系。(1)培育主体:在农民培育上仍是政府主导下,多方力量(农业大学、农业职业院校、农业合作社等)共同参与的。培育过程中需做好培育规划,制定好培育政策,并给予培育机构拨付足够资金,各个培育参与主体培育中需各司其职。(2)培育对象: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中可借鉴韩国经验,将经验丰富农民、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等作为优先培育的对象,并将农学毕业生、退伍军人、返乡农民工等当作第2培育者,建立起层次分明的培育体系,针对不同人群进行针对性的课程安排。(3)培训内容:培训内容必须全面而丰富,需理论结合实践,不仅要有农业技术上的培训,还应有政策法律、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培训,在培训前需对当前农民及农业发展情况做好调研,针对农民需求设置培训内容。培训后还应让农民对培训情况及时反馈,只有这样才能达到预期效果。(4)培育模式:当前农民培育中多采取课堂教学、田间教育等培育模式,培育中还应与时俱进,利用网络信息技术构建起网络平台,通过网络进行远程教育。各地还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创建自己的培育网站,利用网站公布国家的扶持政策,公布培育内容,让农民可通过网络对培育内容进行回放,这样农民对培训知识掌握得才更深刻。(5)师资队伍:相关部门需对各培训机构内的师资资源进行整合,对这些教师进行授课内容及技巧进行统一培训,培训完进行考核,只有考核通过才能上岗。且培育中还应多举办师资技能比赛,每位教师授课后让农民为其打分,通过这些手段增强培训教师的责任感,如培训教师态度不端正应予以清退。

3.3 做好认定管理工作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中,政府部门应主动承担起认定管理责任,充分认识认定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出台具体的认定管理办法,并明确认定标准,认定程序,规定好认定的机构,明确这些认定机构的职责,严格推行“谁认定,谁负责”的认定管理制度。认定标准制定时,需充分尊重广大农民的意愿,结合不同地区农业发展的具体情况,从教育培训、文化素质及农业经营规模等多方面提出具体的要求,制定分类认定标准。新型职业农民认定时,对认定程序需层层审核,农民符合认定条件后需先提出申请,乡镇培育小组审核通过之后报县级的农业主管部门进行最终审核,最终审核确定后,还要在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农民对公示结果没有异议之后,方可进行认定工作。认定工作完成后,可将新型职业农民证书发放给农民,在证书上应对职业类别及职业等级进行明确标注,并将此证书当作是申请优惠政策的唯一性的凭证。认定完成后,对已取得证书的新型职业农民还要做好动态管理,对他们进行定期考核,只有考核通过才能继续保留资格,如考核不合格需取消资格,这样可有效避免一些农民为申请优惠政策而虚假认定。

3.4 加强政策扶持 政府部门在已有惠农政策下,还应出台同新型职业农民相关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政策,比如土地流转政策,农业信贷、保险政策等,并对各项政策落实的情况做好监督管理,这样农民才能真正在优惠政策中受益。比如,在土地流转方面,应出台相关政策,促进农村内的剩余劳动力转移,为土地流转不断创造有利的条件;不断完善土地产权制度,增加流转年限,有效减少流转纠纷;让农民能按照自身土地及资金等具体情况选择适宜的流转方式;土地流转中还要指派专门机构解决流转纠纷,做好土地流转服务体系的建设。再比如,在农业保险政策上,需引导更多保险机构来关注农业发展,创新保险产品,并构建“保险公司—政府—新型职业农民”协同发展机制,创建互助式保险,提高农民参与保险的积极性,通过保险提高农民抵抗风险能力,最大限度地降低农业损失。

4 结语

培训新型职业农民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工程,直接关系到“三农”发展,关系到现代化农业能否实现。因此,要认识到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正视培育中存在的各種问题,并积极探索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路径及方法。

参考文献

[1]卫延东,高志华,周婧,等.商都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存在问题及对策[J].农民致富之友,2017(22):248.

[2]赵海霞.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现代农村科技,2018(4):106.

[3]姜海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以江苏省淮安市为例[J].当代继续教育,2017,35(5):12-17.

[4]陈克文,王耀山.海南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新教育,2017(4):71-72.

(责编:张宏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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