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论《公共阐释论纲》中公共阐释的基本维度

2019-08-29隋晓荻

求是学刊 2019年4期
关键词:历史性社会性主体性

隋晓荻

关键词:公共阐释;公共理性;主体性;历史性;社会性

基金项目:辽宁省社会科学基金规划重点项目“现代小说范式创建中的伍尔夫日记研究”(L17AWW003)、辽宁省经济社会发展研究课题“马克思主义阐释的基础理论研究”(2019lslktjd-007)、大连理工大学基本业务费重大项目“马克思主义阐释学的建构研究”(DUT18RW302)

DOI编码:10.19667/j.cnki.cn23-1070/c.2019.04.015

我国学者张江发表《公共阐释论纲》(以下简称《论纲》)(《学术研究》2017年第6期),提出公共阐释论,以抵制20世纪50、60年代至今,阐释学中削弱和否认阐释对于现代社会具有确定性和真理性的认知与实践价值的倾向。罗兰·巴特在1953年和1957年出版《零度写作》和《神话学》,开启对阐释意义的怀疑,认为文本的所指是虚无,1意义只能作为阐释行为的结果。雅克·德里达更加坚决,他把文本的意义从所指转换为以延异为根本性质的“指称对象”,2阐释因此而成为一种无目的性游戏。美国新实用主义的唐纳德·戴维森通过解除语言的约定性,否认意义概念和真理概念之间的可化约性,3提出“彻底的解释是常识”,1对语言文本阐释结果是否具有真理必然性提出疑问。这些怀疑主义、虚无主义、相对主义立场,分别从阐释所关涉的阐释者、文本、阐释结果的性质出发,对阐释的认知价值的确定性和真理性提出怀疑或质疑。

与怀疑主义、虚无主义、相对主义的立场相对,汉斯-格奥尔格·伽达默尔在海德格尔开辟的存在论阐释学的道路上,以新亚里士多德主义的立场,2强调阐释作为真理中介的理论与实践价值。但他主张真理的修辞性,为此招致相对主义的质疑。新法兰克福学派的尤根·哈贝马斯,力图克服美国新实用主义语境论的共识性真理的“主體化危险”3和相对主义问题,尝试以语言理解的范式重建主体哲学通达事物本身的真理性,阐释在他这里获得了指向现代性意义上的生活世界的实践价值。哈贝马斯需要解决的问题是,从实践理性发展到交往理性,主体间性关系因此优先于人的世界关系,那么阐释行为的世界意义或者更完整的整体性意义如何达成。

在这些阐释学立场背景下,《论纲》一方面充分考察了当代阐释学的主流主张,另一方面着力去构建公共阐释论,以解决当代阐释学的问题,维护阐释对于现代社会的认识论价值和实践价值。而为建立公共阐释论应优先解决的问题是:以阐释者、文本、阐释结果作为构成阐释行为的三个基本要素是否合理?如何合理确定阐释行为的构成要素?在阐释行为中,这些要素是否具备实现公共阐释任务的性质?

一、阐释的构成要素及公共阐释的任务

以阐释者、文本、阐释结果作为构成阐释行为的三个基本要素,这种三要素论有可能带来要素间的紧张甚至对峙关系,从而导致对阐释结果的合理性甚至合法性的怀疑。用阐释者和文本看待阐释行为,意味着阐释行为的出发点是作为阐释者的“我”和作为被阐释者的文本,或“它”。这种我与它的对峙关系,包含了笛卡儿式的主客二分前提,也由此蕴含了由主客二分所带来的诸多后果,其中包括怀疑主义倾向。在语言学范围内,这种怀疑主义倾向表现为索绪尔意义上的语言的能指与所指的分离,也就是我与物的分裂关系。因为能指关涉作为主体的我,所指关涉作为客体的物,能指与所指之间的关系是任意的,意味着我与物之间不存在统一性基础,所以我无法完成认识物的任务。这种认识论主张在阐释学范围内表现为,作为阐释者的我无法认识作为物的文本,作为阐释结果的意义只是阐释者对文本的规定,甚至是任意规定,或者文本的意义由文本自身决定,阐释者无权规定。

当代阐释学努力解决由三要素论带来的阐释者的任意规定性问题和文本的意义自主性问题,其中,伽达默尔贡献突出。他把阐释看作以阐释自身为主体以使真理发生的认知活动。伽达默尔认为,阐释虽然关涉阐释者和文本,但阐释者和文本都受制于作为理解和解释活动的阐释本身。语言以思辨性而非柏拉图和黑格尔的辩证性,使阐释者的个体性和文本自身的个体性受制于语言自身的世界经验性,因此阐释是世界经验自身的现实化。4阐释是关于世界的真理意义的实现。它既不是阐释者的个体行为,也不是德里达的文本世界自身。伽达默尔以语言作为阐释学本体论的视域,5从而把阐释行为自身置于主体地位,有效阻止了阐释者对文本的任意性统辖和文本自身的非属人的自主性,使阐释成为关于世界的真理自身的展现。然而,伽达默尔强调效果历史意识,使阐释无法去除作为有限认知的因素,能否达及关于世界的真理的问题尚存疑问。伽达默尔以阐释行为自身作为主体所遗留的阐释作为有限认知的问题,意味着要重新确定阐释行为的构成要素。

公共阐释论试图解决伽达默尔遗留的问题,努力构建一种“具有相对确定意义,且为理解共同体所认可和接受,为深度反思和构建开拓广阔空间的确当阐释”。1可以看出,在《论纲》这里,意义作为阐释行为的结果,在公共阐释意义上,被要求具有相对确定性、社会认同性、反思合理性。公共阐释的意义结果是对伽达默尔主张阐释意义有限性的修正。

为阐释行为三要素构建统一体,是公共阐释论为自身提出的任务,《论纲》为此对伽达默尔的有限性主张进行了马克思主义式的改造。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主张社会性是存在的根基,人的意识由社会存在决定。公共阐释主张阐释行为结果的有效性取决于社会认同的广度与深度,其基础是马克思主义的主张,社会存在决定人的意识。同时,《论纲》强调“阐释者以普遍的历史前提为基点”2来展开阐释,这意味着,一方面阐释者在阐释行为中占据主体地位,另一方面,主体性的范围边界是“历史前提”。公共阐释以历史性为阐释活动发生的边界,伽达默尔则以语言内在的游戏性为边界,二者都力图给阐释者设定有限的主体权利,目的是避免无限性阐释。二者不同之处在于,前者以人的历史性作为限制的根据,后者则以语言之于人的先在性为根据。

《论纲》力图在主体性与社会性和历史性的关系中,为阐释行为的三要素建立统一体,就此需要进一步考察的是,三个要素在此关系中的规定性内涵,以及在这种规定性下,当代阐释学存在的问题是否得到了合理解决。其中,涉及阐释者的主要问题是,是否可以赋予阐释者以主体性内涵;如果可以,又是怎样的主体性内涵;这种主体性与当代阐释学的各种主体性主张有何区别,以及是否解决了它们尚未解决的问题。

二、阐释者的地位问题:公共阐释论以公共理性为规定的主体性主张

《论纲》以理性为出发点规定阐释行为的主体性基础,主张公共理性既是理性的特殊性,又保持了理性的普遍性。《论纲》提出,公共理性是“人类理性的主体要素”。3在此,公共理性作为复合概念,既是理性的一种特殊性,同时保持着理性的普遍性。这种理性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在《论纲》这里来自与个体理性的区别与联系,它是“个体理性的共识重叠与规范集合”。4如果以公共性为阐释结果有效性的内涵,那么公共理性就是达成这种有效结果的阐释者的主体性。

《论纲》所主张的公共理性,暗含对当代阐释学中主流的主体性主张所做的批判。关于阐释行为所涉及的主体性问题,经验主义阐释论和唯理性阐释论是当代阐释学中的两种基本倾向。经验主义阐释论者把文本意义看作经验性认知,阐释者对文本现象的感觉直观是文本意义的来源甚至根据。肯定阐释者在认知意义上的主体地位,认为文本现象是认知的来源,把文本意义看作感觉观念。经验主义阐释论对文本本身是否存在意义质疑,对文本意义的知识性的可靠性持有怀疑主义态度。唯理性阐释论者与经验主义阐释论者不同,强调阐释主体的知性对于文本意义的决定性地位。阐释主体运用自身的理性,以理性思维通过自洽的逻辑,获得文本的意义,把这种意义确定为真理性认知。唯理性阐释论者主张阐释主体的理性是文本意义的来源,认为理性达及文本意义,不依赖经验。《论纲》提出公共理性作为阐释行为中的主体性的内涵,主张一种包含着特殊性和普遍性的理性。《论纲》是以公共理性的普遍性内涵克服经验主义阐释学的问题,以特殊性内涵克服唯理性阐释学的问题。

《论纲》之所以用公共理性作为阐释行为关涉的主体性问题的基础,原因在于经验主义阐释论所帶来的怀疑主义后果。在经验主义的阐释行为中,阐释由直观开始发生,直观的结果是各种杂多的语言表象,包括声音和文字等能指类表象和意义等所指类表象。此后,知性作用于这些表象,把表象统一成关于文本的意义。这种文本意义是经验性知识,这是经验主义阐释论的基本主张。经验主义主张知识来源于感性材料,导致自身怀疑知识的真理是否可能,也导致对阐释结果的知识性和真理性的怀疑。《论纲》提出公共理性是阐释发生的“基本场域”,1以此作为获得以公共性为有效性规定的阐释结果的前提,解决了阐释的主体性因依赖感性材料而导致的怀疑论后果。

唯理性阐释论与公共阐释论都从理性出发规定阐释行为的主体性内涵,不同之处在于,前者以理性自身的逻辑能力决定阐释结果,这会带来独断论后果。阐释主体运用自身的理性,以理性思维通过自洽的逻辑,获得关于文本的意义,也因此把这种意义确定为真理性的认知。唯理性阐释论者虽然肯定了理性的阐释主体对于文本意义的建构性地位,但由于切断经验与文本意义的关联,会带来独断论的风险和对文本意义的历史性的剥夺,导致张江教授所谓的强制阐释行为发生。2这种强制阐释行为即理性自身的逻辑自洽能力成为阐释结果有效性的根据。

《论纲》力图通过重新规定主体性的内涵,克服阐释行为中的经验主义倾向和唯理性倾向,以达成阐释意义的公共性,这既是公共阐释论也是西方阐释学史上的基本问题及主要任务。施莱尔马赫用生命体验的整体性解决阐释主体性的个体性和偶性问题,使公共性阐释意义获得了达成的条件。然而,生命体验的差异性或者生命体验的此在性,仅对经验本身做出了内部区分,还是无法解决经验的决定性意义,因而无法解决经验主义对阐释主体作为公共性认知根据的怀疑。海德格尔把经验性此在化,再把此在存在化,由此使作为主体的存在者依附于存在,因而使主体性不断被存在转化,脱离自身,再在语言的引力中向公共性的真理性的本源无限趋近。海德格尔用语言与存在的关联消解主体性的经验性和个性,把阐释的确定性与语言的形式显示性关联在一起。但海德格尔存在论阐释学隐含的神性权威,或者是新康德主义者默罗阿德·韦斯特法尔所认为的,海德格尔阐释学的忏悔和皈依性质,3制约了作为主体的我们的人性阐释的丰富性。伽达默尔用游戏的主体性来解决阐释的个人经验问题,同时用悖论性的游戏的严肃性去替代海德格尔的神性权威。伽达默尔使阐释的认知目的的公共性要求在主体间性意义上达成,使阐释的真理性意义保持了与人的主体性的关联。

阐释的主体性内涵由阐释者的理性转向语言和文本的游戏性,虽然这一转变克服了经验主义阐释论对感性直观的决定性依赖和唯理性阐释论对文本意义的独断,但并未彻底解决阐释意义的公共性问题。海德格尔的存在论阐释学和伽达默尔的哲学阐释学分别奠定和巩固了语言在阐释行为中的主体地位,这种语言主体主义阐释论,为达成公共性的认知阐释确立了依据,能够克服经验主义和唯理性阐释论以阐释者为主体所带来的相对主义和独断论倾向。然而,阐释主体从阐释者置换为语言,并不确保认知及公共性认知的达成。德里达把阐释中的语言主体地位推向极致,彻底切断了阐释者与文本意义的关联。他以人类学为语言提供游戏性基础,使语言断裂为史前的源初性语言和人类的观念性语言,从而用文字或者延异作为看待语言的范式,否认任何试图介入文本以达成确定性意义的可能。在此意义上,阐释行为使意义发生,但公共性的阐释意义无法达成,因为后者要求包含确定性的统一性和一致性。德里达的延异阐释论带来的关于阐释意义的虚无主义风险,给语言主体主义阐释论提出了难题。

公共阐释论试图解决海德格尔和伽达默尔遗留的语言主体主义问题,为此重返阐释者,把阐释者看作理性主体,在这个意义上,新康德主义认识论可以就此提供一种帮助。《论纲》提出阐释或者理解是“构建以他人为对象而展开的理性活动”,1这与康德认识论以理性主体为基础的主张一致。新康德主义者亨利·E.阿利森是康德知识论的维护者,把康德先验观念论理解为“曲行论”。2他认为在康德那里,概念和(感性)直观都是人类认知所必需的。3“曲行论”的康德先验观念论,因直观之于概念在认知意义上的来源性,就杜绝了唯理性的教条主义倾向。同时,因概念之于直观的规定性,就杜绝了经验主义对认知的怀疑论倾向。新康德主义对康德先验观念的理解给公共阐释提供的帮助在于理性如何作为普遍有效性知识的基础。

对公共阐释来说,阐释或者我们对作为语言现象的文本所做的认知活动,可被看作经由康德纯粹理性和判断力的运用到某种意义客体的达成。《论纲》提出,“公共理性的运行范式,由人类基本认知规范给定”,在此前提下,公共理性规范的阐释,“其推理和判断与普遍理性规则一致”。4由此可见,在公共阐释论中,这种作为认知活动的阐释,从内部可被看作一个双维度结构,包括作为认知主体的我们和以文本为表象的语言现象。同时,这个双维度结构从外部被看作一个统一体,或者说认知意义上的意义统一体。这意味着经由某物的关联功能,使我们和语言现象之间发生关联而形成了某种意义统一体。在这种意义上,康德的纯粹理性和判断力通过自身的先验特质及其经验性的运用,能够实现把作为认知主体的我们和语言现象关联起来的任务。

康德的纯粹理性和判断力都有其适用范围、规则、条件,由此,这个任务就是我们的纯粹理性和判断力,在怎样的适用范围、规则、条件下,经由怎样的运用,所产生怎样的作为任务完成的结果,使语言现象成为怎样的意义统一体或者作为客体的意义,这些问题是要探究的。其中,怎样的意义统一体,或者有效或无效的意义统一体,意味着要是把文本阐释看作一种认知活动,乃至一种关涉真理的认知活动,那就必须要考察,这种阐释性认知活动在什么范围内才能达成有效的真理。目的是对抗相对主义阐释论和虚无主义阐释论的普遍性诉求,以便在一定限度和范围内或者说公共范围内维护真理性阐释的可能性。

康德纯粹理性的普遍有效性及相应的规定性和条件性,为阐释者在阐释行为中运用自身的理性限定了规则和原则,以此达成的文本意义对象是普遍性和有限性意义上的公共性。刘易斯·贝克认为,康德用“纯粹理性的单纯法规”,5为理性共识奠定了基础性地位。纯粹理性把自身的运用范围确定在与私人性意义的个体性之外,康德是在“并非这一個或那一个主体的私人的”意义上,“给认识主体和存在于各观察者之间关于其共同对象的潜在一致提供了标准”,6或者说,共识依存于纯粹理性的单纯法规。这为共识制定了依据纯粹理性的原则基础。阐释行为中,纯粹理性运用自身的知性,以质、量、关系、模态的12个基本范畴,对作为语言现象的文本做出知性判断,由此而来的文本意义对象达成了公共性。这种公共性的阐释行为能够防止理性的独断论倾向。

《论纲》提出,公共理性是真理得以达成的基础,但同时强调公共理性“不保证真理,但可在理性与实践的框架下修正和推进认知的确定性”,7这与康德认识论的基础主张一致。康德用规定判断力联结纯粹理性和感性直观,这意味着在阐释行为中,作为主体的阐释者对文本直观而来的各种感觉材料,经由知性原理的运用,而被理性纳入具有普遍性倾向的一般。为防止唯理性的独断论倾向,阐释行为要求阐释者的个性甚至私人性的意义生成结果与普遍性的意义目的合理关联。而作为一种判断力的规定判断力能够完成这项关联任务,因为它的功能是加工各种感觉材料,其加工结果是具有一般性的意义。在此意义上,规定判断力能为阐释行为达成公共性意义奠定基础。在阐释者这里,文本是一种语言现象,他要就此现象实施阐释活动,这种阐释活动实际是一种基于知性原理的纯粹理性认知行为。阐释者依赖纯粹理性的先验逻辑和先验法规,用意义把文本对象化。这种意义因为知性原理基础的普遍有效性而获得公共性。康德纯粹理性在阐释行为中的运用,使阐释者的主体性得以在普遍性、有限性、目的性意义上实施,公共性阐释在主体性意义上获得认知条件。公共阐释论提出公共理性的功能不是保证真理,而是达成确定性,这正与康德以理性达成确定性的知识而非真理的主张一致。

公共理性可以看作一种阐释性理性,它以新康德主义的纯粹理性为基础,目的是以公共性为内涵的阐释结果。由阐释者、作为语言现象的文本、意义对象构成阐释行为,在公共阐释论以公共性为内涵的阐释意义目的下,要求阐释者把自身的主体性限定为公共理性。公共理性,包含作为个体的人的纯粹理性和感性直观及联结二者的规定判断力。包含这些内容的公共理性为阐释公共性的达成,在个体意义上确定了普遍性的认知条件。然而,这些内容并非公共理性的全部。公共理性在阐释行为中运用自身,意味着与文本的联结。在联结发生中,公共理性的个体构成被其公共理性自身要求,对文本采取既受制于任何个体又非任何个体私有的态度。受制但非私有的态度包含两个维度,一个是偶性的、殊性的感性直观维度,一个是普遍性的纯粹理性维度。偶性的、特殊性的感性直观关涉在场的经验以及先于在场的经验,公共理性是阐释主体关联在场与不在场的阐释性认知能力。

公共理性并非康德纯粹理性。新康德主义的纯粹理性,是在纯粹主观的意义上被明确为达成普遍性认知的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普遍有效性知识得以达成,还需要感性直观作为条件。它自身包含对在场和不在场的联结。而纯粹理性只是康德的纯粹理性、判断力、实践理性三分式结构中可被明确界定的一个部分。韦斯特法尔认为,海德格尔和德里达是康德现代认识论的发展者,康德把纯粹理性限定在纯粹在场范围内,他们的立场则是,认识发生有其前认识条件。1 海德格尔用理解和解释把在场和不在场联结在一起,2前者先于后者发生。德里达用不在场质疑在场,二者处于解构性的依存关系。公共理性则强调纯粹理性的运用,要求阐释主体把理性置于在场与不在场的关联中。这种关联则要求一种不同于以理性的在场性为必要条件的康德先验要素时间。

三、阐释的时间性问题:公共阐释论的历史统一性主张

时间,不仅是康德认识论中的先验要素,也是阐释学及当代阐释学主要探究的问题,公共阐释论在《论纲》中也着重处理了该问题。在康德认识论范围内,时间是构成理性的先验要素,它决定了理性认知活动的基本特征。康德的时间观具有纯粹主观性。海德格尔阐释学的时间观,在根本上影响了当代阐释学时间与阐释的关系问题。据S.马尔霍尔判断,海德格尔断言“此在作为‘之间的存在而生存,必定具有时间性含义”,该时间性是历史性的。3自20世纪50、60年代以来,就阐释学范围内的时间问题,主要有两条探索路径:在一条路径上,德里达用延异消解阐释的时间性;在另外一条路径上,伽达默尔力图抵制德里达消解时间的主张,为此他继承和发展海德格尔的主张,用效果历史意识关联时间与阐释。《论纲》在时间问题上强调一种历史性,主张“阐释者以普遍的历史前提为基点”,4目的是对抗德里达的时间观,补充伽达默尔的时间观。

德里达用文字学消解包含时间意义的海德格尔存在论,这意味着阐释的时间性也因此取消。海德格尔力图在语言中返回存在的家园,以此为传统形而上学确立基础,他实现的方式是阐释学与存在的关联。在这种关联中,文本的先在性使返回家园得以可能,阐释是时间性的,时间性的阐释使存在得以显现。无时间,则无存在显现的可能。文本的阐释,尤其是诗性文本阐释,是回家之路。海德格尔在对荷尔德林诗歌的阐释中恢复了被遗忘的人类本源。德里达认为在海德格尔那里有一个外在于文本的外部世界,1它先在于文本,阐释使它得以显现,而存在在此。他把回家看作一种怀乡病性质的神话妄想,2因为“不存在外在文本”。3德里达力图以此消解以阐释的时间性为条件的海德格尔的存在论。同时,他认为作为理解的阅读,其时间性只是阅读自身的自我描述。4阅读,或者说阐释,在德里达这里不具有时间性。

在伽达默尔那里,阐释是作为个体的阐释者带着自身的前见性经验与先在的文本的历史性照面,由效果历史意识限定而非决定文本的意义。伽达默尔是在海德格尔的理解的历史性5基础上提出效果历史意识,尽管在特里·伊格尔顿看来,海德格尔表现出一种“逃避历史的态度”。6效果历史意识是阐释发生的历史性境遇的世界经验化。在效果历史意识下,文本因自身的语言性的力量,使世界经验能够被给予,作为个体的阐释者的以境遇性为根本性质的阐释由此转化为对世界经验的中介。世界经验在个体阐释中实现,意味着效果历史意识蕴含着整体性和一致性的倾向。这同时意味着整体性和一致性自身对于历史境遇的优先性,因而带有伊曼努尔·列维纳斯所批判的海德格尔的总体性色彩。阐释发生的历史境遇处于被总体化的风险之中,有可能失去自身的超越性,因而使阐释只能作为一种循环性阐释,无法作为一种辩证否定性阐释。因此,伽达默尔阐释学的时间性是持存性而非进步性的。

《论纲》中的公共阐释论改造和发展了伽达默尔的时间观,把后者的效果历史发展为“历史普遍性”,以适应全球化形态下的21世纪的人类社会。伽达默尔的效果历史使阐释获得历史意义,而阐释使历史得以可能。伽达默尔历史性的根本性质是传统的扩充性持存。然而,这种新亚里士多德主义的传统,针对的是20世纪欧洲的问题。公共阐释是在21世纪深度全球化的历史境遇中谋求具有统一性基础的阐释结果。这种深度全球化的历史境遇主要表现为保罗·利科已在1955年描述的那样:“由文明发展起来的文化态度的多样性和由文明交织在一起的人际关系的多样性。”7利科提出的问题是,在这种历史境遇中统一性或者说“历史的真理”是否可能。8公共阐释论的目标与利科的意图一致,它以“传统和认知的前见”为“阐释的起点”,9探索走向以人类理性的公共性为内涵的阐释结果。这是一种历史性的发展的阐释观。

公共阐释论以人类社会的公共理性的统一性能力为基础,寻求一种历史统一性,这种统一性不是单一传统的扩充性持存,而是单一传统在人类整体意义向度上的扩充性持存。海德格尔和伽达默尔的存在与传统都是欧洲中心性。公共阐释所要求的这种人类整体意义的基础必然是人类的普遍性理性,或者是基于新康德主义纯粹理性运用的关联在场与不在场的阐释性认知能力。由此,它的时间性并非任何单一传统的持存,而是作为阐释性认知能力运用结果的不同传统在当下的统一。因此,作为公共阐释的时间性意义的历史统一性,是以21世纪深度全球化背景下的人类整体为阐释结果的向度,是一种共时性和历时性在人类整体意义上的统一。

四、阐释结果的有效性问题:公共阐释论的社会接受性主张

《论纲》提出,阐释结果应“为语言共同体和更广大公众所理解和接受”,1这是对当代阐释学关于阐释结果有效性问题的回答。就该问题,阐释学从20世纪50、60年代以来在两种立场上展开,分别是德里达人类学性质的阐释学立场和伽达默尔与哈贝马斯的实践哲学性质的阐释学立场。公共阐释论一方面试图坚决抵制德里达的主张,另一方面则力图丰富实践哲学阐释论的主张。

德里达采用生物学人类学的方式对卢梭的《语言起源论》展开阐释实践,其后果是人类生存的去社会化、去文明化和去世界化,《论纲》批判了这种阐释结果的虚无主义性质。德里达从生物普遍具有自恋行为2出发,把语言的始源问题置于生物进化论的视域。他据此提出,书写本身的延异使现代人无法用对待“铭文”3的方式,复原书写的先验性的内在空间。现代人要意识到,书写的先验空间并非康德先验要素意义上的空间,而是史前和前文化的先验空间。4德里达的先验空间所消解的是人类文化得以可能的普遍基础。5德里达用生物性的先验空间作为人类语言的始源,使现代人以语言为媒介谋求道德自主根据的行为,被转化为人类生物性需要的社会化和历史化变体。这意味着,对由语言构成的文本的阐释,只是人类生物性需要的变体。德里达语言起源的生物性主张,可能导致的后果是一种人类生存的去社会化、去文明化和去世界化的虚无主义。鉴于此,《论纲》明确指出,德里达的阐释学以反理性为基调,使阐释及其研究走上虚无主义道路。6

伽达默尔的阐释学蕴含实践哲学意味,在他那里,阐释行为是一种自我改造性质的道德实践,其结果是以一致性为根本性质的人类的世界关系,《论纲》在很大程度上认同伽达默尔的主张。伽达默尔反对施莱尔马赫把诠释学看作精神科学的方法论,主张阐释能够承担理论与实践的双重任务。他在海德格尔的存在论意义上赋予语言以世界经验中介的地位,阐释因此成为自我把自身从偏见中解放出来、向世界开放的自我改造。7这种具有认识性和实践性的自我改造,其向度不是尼采作为生命自身根本性质的权力意志,而是全人类意义上的世界关系。8《论纲》也批判性地指出,当代阐释学中含有“叔本华、尼采、柏格森等人生命与意志哲学”9色彩,这意味着对伽达默尔主张的肯定。

《论纲》强调阐释结果的可公度性,这是以社会接受性为阐释结果有效性的内涵,是对伽达默尔相关主张的发展。《论纲》从马克思主义所主张的人的社会性出发,提出:“阐释的意义与价值,无论阐释者的企图如何任意与神秘,其真理性标准最终由客观的社会关系所决定。”10在公共阐释论这里,阐释结果是否有效,以人的社会性作为基础。作为阐释者的人,其阐释行为因此也是社会性的。虽然阐释者作为个体的人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和偶性,但社会性是阐释者存在的根本。这种根本性决定了阐释行为目的的根本性,即社会性。由此而来,阐释结果有效性的标准,应建立在社会性基础上,而不是个体性、特殊性和偶性基础上。《论纲》在此基础上提出社会接受性作为阐释结果有效性的内涵,即,阐释结果的“公度性”。1伽达默尔主张阐释结果是人类的世界关系,这意味着,这种世界关系既是个人意义上的,也是人类整体意义上的。《论纲》与这种主张的不同之处在于,它以马克思主义的社会性作为整体性的基础,因此是对伽达默尔的本体论意义上的整体性的发展,更加强调了社会性对于人类整体的意义。

在21世纪深度全球化的历史境遇中,公共阐释论以公共理性为阐释者的主体性内涵、以歷史统一性为阐释的时间性内涵、以社会接受性为阐释结果的有效性内涵,不仅就当代阐释学的基本问题给出了基本回答,也为建构全球化的统一性基础提供了一种阐释学路径。在21世纪深度全球化的历史境遇中,如何为多元形态的人类社会构建一种统一性基础,是亟待解决的问题,它关涉到人类共同体何以可能的问题。公共阐释论,就人类的公共性或者统一性理解如何可能的问题提出了解决方案,在此意义上,它为人类共同体的构建做出了阐释学贡献。

猜你喜欢

历史性社会性主体性
“美好生活”从主观愿望到执政理念的历史性提升
以户外混龄活动促进社会性发展
脱贫攻坚取得历史性重大成就
幼儿教育改革进程中几个重要问题的探讨
网络直播下身体在场的冷思考
论“教学留白”在语文教学中的巧妙运用
新谢泼德火箭:历史性的垂直软着陆
从社会性弱势群体自身心理角度谈接受科技知识
社会性交互及其在三维虚拟学习环境中的实现
社会性软件在网上交互教学中的应用与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