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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城镇化与家庭农场发展的耦合关系研究

2019-08-29王大为李琪

求是学刊 2019年4期
关键词:新型城镇化

王大为 李琪

关键词:新型城镇化;中国式家庭农场;耦合关系

DOI编码:10.19667/j.cnki.cn23-1070/c.2019.04.008

新型城镇化是以城乡统筹、城乡一体、产城互动、节约集约、生态宜居、和谐发展为基本特征的城镇化,是大中小城市、小城镇、新型农村社区全面协调发展、互促共进的城镇化。新型城镇化的核心是不牺牲农业和粮食、生态与环境,着眼农民,涵盖农村,实现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和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共同富裕。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中提出,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家庭农场”概念首先出现在一号文件,表明中国政府对发展农村经济的决心和态度,也为实现新型城镇化提供了新的发展途径。2017年,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将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时间再延后30年时间,以此长久不变地保持土地承包关系,能够培育家庭农场和农业企业,推进农业的规模化经营,使资金、技术、人才更多地流入农村和农业。2019年在中央一号文件中首次提出要启动家庭农场培育计划,重点抓好两类新型农业主体: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这两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见,新型城镇化与中国式家庭农场是互助互赢的耦合发展关系。

一、中国式家庭农场的内涵

1. 家庭农场的发展渊源与定义

国外对于家庭农场的研究由来已久。1820年美国确立了将公有制土地以较低价格出售给农户建立家庭农场的农业经济制度。美国对家庭农场的定义为:没有雇佣经理,不含非家庭成员的法人或者合作组织的农场。在国外界定家庭农场时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家庭农场主及其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二是农场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三是家庭农场主自主进行农场经营管理。1与中国相比,国外家庭农场发展时间较长,尤其是美国、法国和日本都建立了与本国农业发展情况相适应的家庭农场模式,而我国在发展家庭农场过程中可以借鉴国外发展经验,并且探寻适合我国国情的家庭农场模式。

根据中央文件对家庭农场的解讀,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国内不同学者对于家庭农场含义的解读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一是家庭农场指的是在现有的生产力水平下所进行的农业专业化生产,在生产过程中所构建的规模化的农户企业;二是以家庭为单位,通过规模化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经营的企业化经济实体;三是通过合理规划农业生产要素,将家庭成员作为农业生产的主要劳动力,实现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和商品化经营,使农业收入成为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2

我国对于家庭农场的定义与国外存在一定差异,虽然都强调在经营过程中以家庭成员为主,但是国外在定义时并没有过多提到规模经营,而我国不论是官方解读还是学者分析都偏重于农业生产的集约化、规模化发展。这与我国农业发展自身实际有着密切关系,所以在定义“家庭农场”时除了要借鉴国外经验以外,还需要结合我国发展实际构建中国式家庭农场。

2. 从家庭农场发展现状解读中国式家庭农场

虽然我国家庭农场这一概念提出时间较晚,但是目前我国已经开始在多个地区尝试这一农业经营模式,包括安徽郎溪、上海松江、湖北武汉、浙江宁波、吉林延边和柳河等。截至2018年全国家庭农场数量已超过87.7万户,经过各级农业部门认定的家庭农场数量也达到48.5万户。3我国各地区家庭农场发展各具特色,主要表现为以下六种模式:上海松江模式、湖北武汉模式、浙江宁波模式、安徽郎溪模式、吉林延边模式和山东诸城模式。以上家庭农场经营模式并未统一划分标准,或按照硬性要求统一安排种植模式,而是根据地区特色有目标地建立符合地区农村土地特点的家庭农场形式。

上海松江模式以财政弹性补贴制度提升农场生产积极性,推行“三三轮作制”科学种植方法,建立与家庭农场配套的社会服务体系,引导农民在实现生态耕种的基础上实现增产增收的科技化生产道路。上海松江地区在国内最早提出发展家庭农场,是国内家庭农场建设的典范。上海市2018年全市家庭农场的数量是4424户,其中,粮食类家庭农场的数量是2891户、种养结合类家庭农场的数量达到86户、机农结合类家庭农场的数量达到了809户。上海市2017年家庭农场平均收入约为13.36万元。4为推进家庭农场在探索中发展,上海市松江区以“依法、自愿、有偿”为指导原则,规范农村土地流转制度,以村集体作为土地流转的统一协调单位,加快农村土地流转速度,促进农村土地实现集约化经营。为保证土地流转价格的科学性和保障参与土地流转农民的收益,上海市松江区政府在执行国家水稻种植补贴标准基础上,对土地流转实行市场化的流转最低指导价约束,并对参与家庭农场土地流转的农民予以补贴。另外,为了更好地发展家庭农场,松江区政府对家庭农场经营者的身份和能力也提出要求,以保证家庭农场经营的可持续性。家庭农场经营者必须是本地农民,按照自愿申请和所在村委会进行民主评定的流程择优录取。为保证家庭农场的经营质量,土地农场面积在100—150亩之间,经营者需至少承租土地3年并接受每3年一次的业绩考核,未能实现预期目标者则被淘汰。松江区政府同时也加大与家庭农场建设配套的社会化服务,从金融支持、技术咨询、良种培育等各方面对其提供一条龙式服务,以保证发展的连续性,真正建设“机农一体化”的高水平家庭农场。

浙江宁波模式以谷物种植业和蔬菜种植业的单一种植为主,实行订单农业生产,推行优惠资金和信贷政策,以高度优惠的补贴手段增加农场生产动力。截至2018年6月,浙江宁波的家庭农场数量为36417户。浙江省家庭农场发展始终遵循市场主导原则,根据农产品市场供求状况调整经营种类。总体而言,宁波市家庭农场以果蔬培育和畜禽养殖为主要经营品种,推行大规模家庭农场市场化运营模式,并通过工商登记注册和商标注册等形式,推广宁波市农产品的特有品牌。家庭农场所需雇佣人员基本由农民构成,他们进行土地流转所得的租金和被家庭农场雇佣后的薪金收入是农民主要收入来源。经过一个时期发展,截至2018年6月,浙江省平均每个家庭农场经营土地面积为79.5亩,平均每个家庭农场年销售收入为44.7万元。1

湖北武汉模式推行种养加综合经营,以经济类作物种植和畜禽养殖为主要手段,注重绿色高效生产,严格控制家庭农场主生产资质,通过提升社会化服务水平提高农场生产效率。截至2018年10月底,湖北省已有家庭农场33700户,有899个创建成功的省级示范家庭农场。2武汉家庭农场对农业耕种面积的限制相对宽松,若单户家庭农场面积超过15亩则具备申办的基本资质,基本上种植面积介于15亩到500亩之间,面积区别较大。武汉家庭农场以培养本地职业农民为主要发展目标,因此农场主必须具有本市户籍并有高中及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且必须持有“绿色证书”并经营满5年才具备基本资质。为保障家庭农场的健康发展,武汉市从文化、金融和技术等方面进行多元化服务,改善家庭农场发展环境。为拓展家庭农场主的经营视野,组织农民统一到国外学习;为改善家庭农场资金融通难题,政府加大财政投入力度,采取“先建后补”政策,使家庭农场收获实惠;为解决家庭农场技术难题,在本地农业技术部门指导基础上,请农业专家定点指导家庭农场。

安徽郎溪模式以“郎溪县家庭农场协会”为沟通纽带,实现产供销一条龙的经营流程。2009年之后,郎溪县开始实施家庭农场发展计划,建立家庭农场专有发展建设资金,通过示范家庭农场建设,激发农民建立家庭农场的热情。到2015年,安徽郎溪已有683户家庭农场,有88.6%的家庭农场年收入高达10万元以上。3为提高家庭农场的经营效率和收入,郎溪县推出“一村一品”的特色经营理念,以村为单位打造属于自身的农业产品品牌,通过商标注册、认定实现科学化的运营。为提高家庭农场的生产效率,家庭农场与农机服务组织签订服务协议,推动农机社会化服务和实现农业生产的全程机械化。为提高管理效率,家庭农场协会进行信息化农业平台建设,向农场及时提供快捷的市场供求信息。为解决农产品销售难题,郎溪家庭农场与企业合作实行订单式生产模式或企业上门收购服务,保证农产品向经济收益转化的速度和效率。

吉林延吉模式以当地土地优势为依托,推行“规模至上”的经营模式,重视旱田农作物的耕种,通过解决农民进城定居和固化农民受益等方式提高家庭农场的经营效率。2008年之后,吉林省延边州即开始探索家庭农场耕种模式。为解决家庭农场投资资金问题,延边不仅鼓励当地种植大户,也支持城乡法人或自然人介入家庭农场的经营和管理。延边模式具有显著的规模化经营特征,通过承租农民自愿流转的承包田,该地区家庭农场的平均耕种规模超过1200亩。为保证家庭农场的顺利发展,延边州以农场主利益为根本出发点,对其进行政策扶持,保证规模化家庭农场经营的实现。在延边州注册的家庭农场均可享受国家农业财政补贴和当地政府补贴,为提高农民进行家庭农场经营的积极性,延边州出台相关政策保证农民的收益。为解决规模化经营难题,延边州出台政策敦促农民进城定居配套措施的落实,以提高农村土地流转效率。到2018年,吉林省延边州家庭农场已有4307户。

综上可知,中国式家庭农场具有典型的区域性特征、所有权特征、组织性特征和收益性特征,是符合中国区域地理特点、土地所有权特点和中国现阶段发展现状的特殊的组织形式。规模化和机械化经营是现代家庭农场的典型特征,中国式家庭农场则必须依托于各地区特有的土地资源,有针对性地合理安排家庭农场的耕种面积最小需求,并根据种植规模和区域气候条件与经济特色选择符合地区经济发展需求的农产品种类,建立最符合自身规模条件的规模化和机械化经营模式。中国南北维度横跨近50度,特色分明的地理情况决定了中国不可能实行统一规划的家庭农场模式,而种植规模的差异化也决定了应实行符合地区经济环境的经营模式。这种规模差异也决定了现代家庭农场必须以知识储备为基础,利用科技化弥补各区域间的家庭农场在经营效率和经营业绩方面的差距。中国实行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模式,西方家庭农场模式不符合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安排,因此中国式家庭农场是以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为基础,以私人承包制为主要经营方式,实现规模化经营的特殊农场形式。考虑到中国人均耕地面积有限的难题,实行家庭农场必须考虑实行以家庭成员生产经营为主、以雇佣农村劳动人员生产为辅的组织形式,既能实现农村耕地的集中化和规模化生产经营,也能通过土地流转和雇佣农户劳动实现农业生产收益的再分配,兼顾农村内部发展的效率和公平。另外,新时期的家庭农场建设需选择符合市场需求和当地耕地资源情况的农产品,才能最大效率地发挥农产品的市场竞争优势,创造最大化的经济效益。当然,为实现符合地区特色家庭农场的建立和发展,各地区政府也必须有目的地引导家庭农场发展,并为其提供必要的社会化服务支持。因此,本文将中国式家庭农场定义为:以地区政府社会化服务为指导,在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约束下,通过农村土地流转机制建立的,以家庭成员生产经营为主、以雇佣农村剩余劳动力生产为辅的知识化、规模化、机械化和科技化的符合中国区域发展特点的现代农场组织形式。

二、新型城镇化为家庭农场发展提供必要的物质基础

中国家庭农场发展主要受限于以下几方面:耕地的规模化经营难。2013年,中国人均耕地面积仅为1.52亩,不到世界人均水平的1/2,是美国的1/7,远远不能满足家庭农场规模化经营的需求。农村基础设施落后。基础设施建设是降低农业生产成本、农产品运输成本以及风险成本,提高农村经济发展的速度和效率的关键。但我国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一直都比较落后,即使2000年以来不断加强农村基本设施建设投资,也远远不能满足农村和农业发展需求。家庭农场发展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基础设施不健全不利于农产品的销售。农业生产知识积累少、生产技术薄弱。专业农业人才储备基础薄弱、农民文化和知识层次较低是限制高效农业发展的内在原因,同样不利于家庭农场的高收益农产品的生产和经营。农村金融发展滞后,对于家庭农场而言,土地流转费用、基础建设和机械化生产、农产品的销售等对资金需求更提出进一步需求。农村金融建设一直都是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主要桎梏之一,也限制了家庭农场的发展。然而,新型城鎮化则为家庭农场发展提供了必要的发展契机和物质支持。

1. 发展新型城镇化为家庭农场发展创造必要的土地资源供给,解决规模化经营难题

规模化运营是降低家庭农场运营成本,实现集约化经营的核心。但由于土地流转机制问题,家庭农场发展的必要土地规模不能保障,严重制约了我国家庭农场的进一步发展。而新型城镇化建设为家庭农场建设提供了必要的土地资源,有利于推动家庭农场的规模化经营。

新型城镇化创造的就业条件,转移了农村剩余劳动力,为家庭农场提供了可供租赁的耕地。我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来,农业得到极大发展,总产值从1978年的1027.5亿元上升到2018年的900309亿元,农业生产效率和能力不断提升,使得农村劳动力被大量解放出来,形成剩余劳动力。“刘易斯-费-拉尼斯”模型显示,农村劳动力实现就业转移的前提条件是充足的剩余劳动力。与农村相比,城市就业条件更为优越,农村劳动力对于城市收入的预期相对较高,而新型城镇化建设能够创造更多更好的就业机会,一定程度上能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同时,也为家庭农场发展创造必要条件:一是转移农村劳动力能够促使农民加快自身土地流转,确保家庭农场经营的土地规模;二是新型城镇化建设为农村劳动力创造更多非农收入,农业收入不再作为农村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这不仅可以增加农村劳动力收入,还可以提高农村劳动力土地流转意愿。因此,新型城镇化的发展能为家庭农场的发展和形成创造必要的土地资源供给。

二是新型城镇化注重效率优先,减缓了挤占农村耕地的速度,为家庭农场创造了更好的发展机遇。虽然我国城镇化规模不断扩大,但是全国耕地面积在逐渐减少。1998—2016年,我国耕地面积由19.45亿公顷降低到13.49亿,整体耕地面积则减少了5.96亿公顷,这不利于我国农业的长期发展,也威胁着我国粮食安全问题。上述情况与同时期我国盲目地进行城镇化建设有关。根据国家国土资源公报可知,2012年全国建设用地为3690.70万公顷,2017年全国建设用地为3958.65万公顷,2012—2017年全国建设用地年均增加53.59万公顷(即803.85万亩)。部分地区在城市化建设过程中过分依赖土地出让收入和土地抵押融资,使土地利用粗放,占用并浪费了大量耕地资源,严重危害我国农业发展安全。而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前提是确保农业发展,通过合理的建设保障并增加耕地面积,转变我国耕地面积逐渐减少的趋势。1 “我国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层层落实责任,坚决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 这为家庭农场集约化发展创造了必要的物质基础。

2. 新型城镇化为家庭农场发展提供了必要的基础设施支持,解决了农产品产销难题

完善小城镇道路交通等基础建设是新型城镇化的重要工作之一。依据国家政策要求,在新型城镇化建设过程中要创造新需求,要围绕未来城镇化发展的基本战略布局来制定铁路、公路、水运、航空、输油气管道等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从而更好地发挥基础设施对城镇化发展的支撑作用,实现村村通、路路通、乡镇通等目标,为乡镇发展创造必要的基础条件。而基础设施特别是交通设施的不断完善也为家庭农场的发展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可以确保农村道路畅通,从而保障农产品的输入输出,在一定程度上也扩大了家庭农场的市场范围。2018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和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进一步将农业的经营方式进行创新,大力发展乡村产业,促进农民就地就近就业创业。

3. 新型城镇化为家庭农场发展创造了必须的技术支持,有助于解决农业发展知识储备不足的难题

与传统的家庭联产承包经营不同,家庭农场是一种具有企业经营特征的特殊农业生产形式,经营者不仅需要具备农业生产知识,还需要掌握最新的生产技术,更要具有企业经营管理能力,能够洞察市场变化,才能保证家庭农场的健康发展。但传统的农业生产者往往文化层次低,依靠陈旧的生产模式和落后的生产技术,更不擅长企业现代经营管理。因此,家庭农场的科学发展必须要解决上述问题,通过提高农场主知识层次、吸引乡村能人或引进高素质农业生产人才和农业企业管理人才,实现家庭农场的顺利发展。

新型城镇化建设不仅为家庭农场的建设创造了必要的技术支持,更有效地解决了农业发展过程中知识储备不足的问题。这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其一,新型城镇化建设通过改善乡村基础设施水平,逐渐缩小城乡间的基础设施差异,为乡村能人或高素质的农业经营人才创造无差异的外部环境条件,为他们走向乡村奠定良好的物质基础,同时也能为家庭农场发展提供坚实的知识储备,提高家庭农场的技术支持。其二,新型城镇化建设过程中国家投入大量人力、技术和资金资源,也颁布多项有利于农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为家庭农场建设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同样,通过政策保障经管人才和技术人才在乡村的基本待遇,为其提供更多的发展机遇。其三,新型城镇化建设也是不断完善农村教育机制,提高农民受教育水平的过程。有助于解决家庭农场经营者知识储备不足、管理经验匮乏的难题。

4. 新型城镇化为家庭农场提供了发展资金的多元渠道,解决了农村融资难题

新型城镇化建设能够带动城镇金融行业的快速发展,也能吸引更多社会资金流向村镇,为家庭农场提供多元化的融资渠道,从而解决农村发展融资困难的问题。这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其一,新型城镇化建设能够带动乡村金融机构配套发展,为家庭农场发展创造良好的融资环境。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关于做好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中指出,要拓宽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多元化的融资渠道,对于达到相关标准的家庭农场,银行可以建立绿色通道,保障家庭农场资金。其二,城镇发展能够提高农业经营者的投资意愿,为家庭农场建设提供资金保障。随着新型城镇化政策的推行,城镇基础设施逐渐完善,工农业发展迅速,这就会吸引大量农业经营者将资金投入家庭农场建设中来,有效解决家庭农场资金欠缺问题。其三,新型城镇化建设特别重视农村建设和农业发展,国家也会加大农业发展资金投入比重,特别是以家庭农场为骨干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将成为国家财政支持的主要农业发展项目。比如,2011年政府向松江地区家庭农场投入的财政补贴达到了2607萬元,为家庭农场提供了必要的资金支持,有效地推动了家庭农场的快速发展。

另外,新型城镇化建设致力于解决农村人口落户、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服务和住房难题,也为解决家庭农场发展过程中出现闲余劳动人口的后顾之忧做出巨大贡献。

三、家庭农场为新型城镇化发展提供了外部保障

新型城镇化建设就是通过产城融合发展,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兼顾效率和公平实现城乡一体化的发展过程。发展家庭农场有助于新型城镇化建设实现上述目标。

1. 发展家庭农场有利于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实现农业生产现代化,加快“产城融合”发展进度

“产城融合”指的是产业发展与城市发展相融合,是以城市发展为基础,承载产业空间和发展产业经济,以产业为保障,驱动城市更新和完善服务配套,促进产业与城市,人与社会、自然和谐发展的新模式。在某种程度上,家庭农场的建设有利于实现“产城融合”发展。与传统农业生产方式不同,家庭农场在生产和经营过程中更注重规模化、集约化与市场化,能通过扩大土地经营规模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农业生产成本。与其他生产模式相比家庭农场具有两个优势:其一,家庭农场的经营管理方式比较灵活,有利于降低农场生产成本、提高生产效率。家庭农场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在生产过程中可以结合自身需要选择技术类型和人员配备,在农忙时可以选择雇佣其他人员,在农闲时只要家庭成员自身就可以完成,大大降低了农业生产的成本,提高了农场经营灵活性。其二,家庭农场能够迅速适应农业技术变化,节约过渡期的时间成本。由于规模不同,家庭农场在选择种植技术时必须依据自身需要选择科学种植方式。如果农场规模较大则通过使用机械化经营方式提高农业生产率。如果农场规模较小则选择精耕细作的方法发展绿色农业,并保证土地产出率。1但是无论选择何种技术均可有效确保农业生产效率,推动农村经济发展。所以,家庭农场是实现农业生产现代化的重要推动力量,同时也为推进“以产促城”和“以城促产”的“产城融合”发展奠定基础。家庭农场是现阶段中国最高效的农业生产方式,也是实现农产品精深加工、现代农业生产、农业生物科技、农业高端装备制造、现代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农业生态文化旅游的基础保障,是建立新兴农业产业的中坚力量。农业作为基础产业,依托于家庭农场更有助于建立高新农业产业,对实现“产城融合”、建立新型农业产业、保障推动城市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同样,以家庭农场为核心的现代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提倡农业产业链建设,这将充分发挥农业的基础产业地位,以农业带动制造业和高新产业的发展,更有利于实现“产城融合”发展目标。

2. 发展家庭农场是缩减城乡收入差距,实现新型城镇化公平发展的有效途径

发展家庭农场对提高农民经济收入作用显著,能有效缩小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有利于实现新型城镇化的公平发展。1990年,我国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1510元,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为686元,两者的比例为2.2[∶]1。到2018年,我国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则达到了39251元,而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则为14617元,两者的比例为2.7[∶]1。可见,尽管城乡收入均有所增加,但城乡收入差距却不断扩大。上述趋势将成为阻碍我国社会公平发展、造成社会矛盾的重要诱因,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已成为新型城镇化的当务之急。作为新型农业发展模式,家庭农场具有企业经营与农业经营的多重优点,可以有效提高农民收入、实现社会公平。目前,全国主要的家庭农场发展地区的农村居民收入都远远超过了全国平均水平,比如安徽郎溪地区达到了家庭年人均收入28910元,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4倍左右。可见,家庭农场在提高农民收入水平、缩小城乡收入差异方面的作用显著。

3. 家庭农场为新型城镇化的商业发展提供了物质基础和发展契机,有利于形成农商市场结合的特色发展道路,实现城乡结合发展目标

在新型城镇化发展过程中,除需重点关注工业和农业的快速发展外,还要注重商业和服务业等第三产业的建设,有利于实现城乡共同发展。发展家庭农场须迎合市场需求目标,以商业化的投资和管理手段,促进农产品向科技化、精加工化和商业化方面发展。一方面,家庭农场以规模化和集约化生产为基础,家庭农场经营者具备分析市场、信息和经营管理能力,能够及时判断市场变化趋势,结合当地资源环境选择具有自身特色的农业类型,从而有效调整城镇地区农业发展结构,利用当地特色建立农产品品牌,提高农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满足市场需求,促进当地农商市场发展。另一方面,家庭农场与城镇商业资本结合有利于节省商业谈判成本,因此家庭农场可与城镇商业资本结合,家庭农场为城镇商业提供了必备农产品,而城镇商业资本为家庭农场提供了农产品销售渠道,实现双赢合作的发展路径。另外,家庭农场的快速发展也有利于城乡结合发展。商品化的家庭农场经营模式能有效满足城市发展对于农产品的需求,为城市生产和生活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而城市需求又可以扩大家庭农场产品销售市场。因此,以家庭农场为基础开展的农产品交易可以加强农村与城市的交流,实现城乡结合发展。

四、结论与相关对策建议

综上所述,新型城镇化与中国式家庭农场之间是互相促进、互相补充的耦合发展关系,新型城镇化为家庭农场发展提供了必要的外部资源,发展家庭农场也有助于新型城镇化实现核心发展目标。因此,应立足于新型城镇化,采取合理的政策措施在实现发展家庭农场目标的前提下,将家庭农场对新型城镇化的反哺作用最大化。基于此,可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调整:

1. 以城镇为依托构建土地交易平台,解决土地流转问题,促进家庭农场发展并反哺城镇化。土地问题是制约家庭农场发展的重要因素。我国现有的土地流转制度不能保障发展家庭农场的土地规模。现阶段,我国农业用地以三种权属关系存在,即所有权、承包权以及经营权。农民不具有长久的土地承包权,导致家庭农场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容易出现问题。因此,在新型城镇化建设过程中应明晰农村土地所有权,建立农村土地交易平台,以土地承包经营为基础,推动农村产权流转公开、公正、规范运作,切实消除农民对土地流转的后顾之忧。各地政府应因地制宜,结合当地特色资源优势,依托家庭农场带领农村产业向规模化和科学化发展,也有利于引导城市资本流向农村,解决农村融资难题,实现农村产业与城镇融合发展。

2. 以城镇为依托构建完善的农业服务体系,促进家庭农场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实现农村经济和城镇化的共存发展。虽然我国城镇化建设速度发展很快,但是在农业服务体系建设方面仍然比较落后,政府为了进一步满足农业发展应该做到以下几点:一是利用互联网等技术建立完善的家庭农场信息平台,及时将政府政策、市场动向、土地流转等信息传递给农场经营者,为家庭农场建设提供信息保障;二是鼓励农业服务企业的建立,特别是一些具有专业技术水平的农业企业,通过这些服务公司可以更好地为农场经营者制定相应的管理计划、发展方向,从而提高家庭农场的管理水平,促进家庭农场的健康发展。1实现家庭农场建设的科学化、市场化和信息化,将农村与城镇融入共同的网络平台,促进农村经济和城镇经济协调发展。

3. 结合新型城镇化发展需求建立成熟的农产品销售市场,实现城镇商业销售渠道与农村农业发展的有机结合。家庭农场产品销售是实现利润目标的最终环节,但品牌推广、产品包装、市场推广、销售渠道建立等均属于家庭农场经营者的劣势。而城镇具有成熟、稳定且畅通的销售渠道,将二者有机结合既有助于提升农场产品档次和提高销售利润,也有助于为城镇商业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在此基础上,能夠在保证家庭农场经济效益的同时,满足城镇商业发展的需要,更有助于实现城乡一体化的融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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