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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农村财务管理制度促乡村振兴

2019-08-24张平

农村经济与科技 2019年6期
关键词:村务村级委员会

张平

[摘 要]农村财务管理工作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村级事务管理的核心,也是维护农村稳定的基石。针对目前村级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健全各项财务制度,能进一步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重要保障。

[关键词]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中图分类号]F321.1 [文献标识码]A

近年来,我国各地陆续实施了农村财务管理制度改革,实行了村账镇代管,县、镇各级政府部门也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有关加强农村财务管理和监督方面的措施,且在业务单位的亲临指导下,各地方财务管理水平普遍提高,取得了明显成效。

1 村级财务管理仍存在不少问题

就目前,各地村级财务在业务水平上还有一定的差距,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1)原始凭证不合规。这是每个村都存在的共性问题,白条报销入账,特别是在新农村建设中发生的经济往来,有的数额还相当大。

(2)往来不清。“三资”清理已基本结束,但有少数村债权、债务仍没有清理完结,仍处在待处置过程。

(3)库存现金额度较大。这说明两个问题:一是报账不及时;二是现金管理不严,借款不还,没有及时结账。

(4)收、支不清。特别是新农村建设资金流量大的村,既有安置房收缴欠,又有拆迁及补偿,部分村级账,比较混乱。

(5)公款私存。个别村存在公款私存,不缴入村级资金账户的现象。

(6)极个别村在村合并后,村级财务没有合并完。

(7)报账不及时。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开出的票据没有及时入账;二是没有及时到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报账。

(8)会计岗位不健全。有个别村未设置出纳,有的村虽设置了但经常调换人员,有的村报账员由村支书或村主任兼任。

(9)责任心不强。个别村报账员到代理中心报账,发票整理不规范,票据封面数字与原件不符。

2 完善村级财务管理制度,促进农村经济健康持续发展

面对存在的问题,我们将采取什么措施,进一步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制度就没有约束”。完善的财务制度是保证工作顺利开展和落实的有效武器,是做好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工作的基础,具体可建立以下制度:

2.1 财务预决算制度

预决算的主要内容:年度内各项收入和各项支出的综合预算和专项预算,重要的项目和工程实施,必须制定专项预算、专项决算。具体为:

(1)收入预算:经营收入、发包及上缴收入、补助收入、“一事一议”筹资、其他收入等。(2)支出预算:经营支出、管理费支出(村干部及管理人员工资、差旅费、修理费、劳动保障费、会议费、五保户供养、办公费、固定资产购置、公益事业支出等) 其他支出。(3)专项预算:村办公益事业(如村组道路、水电基础设施修建、新农村建设等项目) ,其筹资款等一律列入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核算。①时间范围:村级财务做到年初有预算,年终有决算。预、决算年度与会计核算年度同步,即每年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止。预算方案须在每年一月底前编制完毕,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报乡(镇) 审核批准执行,并张榜公布,于每年2月底前报农村经营管理站备案。②超出预算的支出需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否则村级不得列支, 镇(街道) “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不予入账,由相关责任人自行负责。③年初、年末要分别对财务预算、决算情况进行公布,村务监督委员会对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实施全程监督。④要做好财产清查及债权债务的清理工作,并将决算向村民(代表)公布和说明,同时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2.2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货币资金包括现金和银行存款,这也是村集体经济组织中流动性最强的资产。应严格遵循以下规定:(1)开户,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只能开设一个基本账户,杜绝多头开户,严禁开设存折户。(2)严格现金使用范围,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日常小额开支和差旅费、支付给个人的工资、报酬、补贴、福利、资金、向个人购农副产品及其他物资外,原则上实行支票转账结算;严格按照账、款、印鉴分开保管原则。(3)现金管理的要求:1.现金收入由村报账员按规定负责管理,应开具全省统一印制的《山东省村级集体经组织收款收据》,注明收入来源,经办人签字,由报账员于2日内到镇(街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办理入账手续并存入村级账户。2.村报账员到银行提取现金,必须按规定提取,做到序时记账,并当日结出现金和银行存款余额。提取的现金必须按规定用途使用,不得移作他用。3.库存现金限额在3000元内。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坚持“八不准”原则,即不准白条抵库;不准垫支;不准擅自出借公款;不准以集体资产为个人和外单位贷款提供担保;不准挪用公款;不准坐支现金;不准公款私存;不准设立“小金库”。

2.3 财务开支审批制度

(1)坚持财务开支审批的原则,按照现行规定,村级组织发生财务开支区别数额大小,分三种情况:一是支出1000元以内的,由经办人取得合法有效原始票据,注明支出事由,经办人签字,村支书、村主任审核签字,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盖章,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签字支出。二是数额较大,在1000元以上的,在具备上述手续的基础上,由村委会填制村级资金申请报告单,报镇(街道)管区书记、分管领导审核签字,镇长(办事处主任)签字审批。三是重大事项支出,在3000元以上,如兴办村级公益事业、农田水利设施等,在具备上述一二項手续的基础上,需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形成会议纪要。(2)支出凭证的要求,一切财务支出,都必须取得填制合法、内容齐全的原始凭证,由经手人注明用途并签名,相关人员审核签字。对于手续不齐全、内容不真实、用途不明确、开支不合理的,“三资”代理服务中心不得予以报账支出。

2.4 票据管理制度

(1)收据应统一使用全省统一印制的《山东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收款收据》,严禁使用白条代替收款收据。各村要按票据的顺序号码开具收据,并将开具完毕的票据及时交“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审查核销。(2)费用类支出,应当能取得对方手续的,必须要有规范的发票,尽量不要使用自制的费用支出凭单;自制费用支出凭单仅限于村与农户结算的款项等;购买商品、办公用品、乘车住宿、工程、部门收费等不允许使用自制凭证。(3)票据手续,支出票据必须有经办人、审批人、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签章;向农户或个人发放资金、往来款项必须有收、付款人签字;工程付款必须有合同入账,支出事由必须清楚、明了。

2.5 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制度

实行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制度,是加强民主管理制度和财务公开的重要内容,更是提高农村财务管理和财务公开水平的有效途经。(1)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产生,按照“一法两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民主监督工作的意见》(民发〔2012〕162号)规定,规范整合村务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等村务监督机构,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推选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提倡不兼任村委会委员的纪检委员依法兼任村级事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履行对村民委员会的监督职责。村务监督委员会由三到五人组成,其中应有具备财会、管理知识的人员,负责村务监督、村财审计、民主评议等,每半年至少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一次工作。鼓励群团组织负责人、村民代表、党员、离退休回村人员通过民主推选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村文书、现金保管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員。(2)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职责,依法行使民主监督权利,参与制订财务计划,监督重大财务事项的决策,执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检查审核财务、账目,否决不合理开支。(3)对财务收支账目的审理:村务监督委员会对已经发生经济业务事项原始凭证进行审查。由村报账员整理好原始凭证,记好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交村务监督委员会进行审核。(4)审理账目的规则:①村务监督委员会行使职责应确保每次有2/3以上的人员参加。②村务监督委员会必须在指定的场所审理账目,不得把会计资料带离场所,村报账员和支村两委必须在场,共同维护财会资料完整无损。③当事人对理财意见中“否决开支”有异议的事项,由村委会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④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平时注意收集群众意见,做好记录,结合正常理财行使监督权利,也可以就某事项专门行使监督权利。⑤村支两委主要干部和报账员对村务监督委员会提出的问题,应当作出说明或答复。⑥村务监督委员会对审理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对村干部阻挠压制民主理财的行为,有权向上级领导或有关部门反映;但在事情未查实、上级未作出处理决定之前,不得公开泄露,不得在群众中造成混乱和不稳定状况。(5)财务公开:①公开的时间:每月15日在固定公开栏进行财务公开;基层组织活动日向党员群众代表公开;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支出随时公开。②公开的内容:村除保持对村级日常财务收支事项的公开外,年初还要张榜公布财务收支预算方案,年终要张榜公布财务收支决算方案和收益分配方案;年底要集中公布各项财产物资、债权债务等明细;日常对群众关心的热点、焦点和重大收支事项,要即时张榜公布。③公开的程序:由镇(街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统一打印各明细账、报表、收支、往来、资产、货币资金日记账交村级报账员,再由村支两委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根据现金日记账及各明细账表进行复核,经确认无误后,张榜公布。

2.6 财产物资管理制度

农村集体资产是指村集体全体成员(社员)集体所有的资源性资产、非资源性资产。包括: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等自然资源;集体所有的流动资产、长期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①代理服务中心要对所辖村级集体资产、资源情况进行集中统一代理。建立资产、资源台账、登记簿,对资产、资源的名称、数量、使用情况等进行分类全面记录,对其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动态监督。②村级应建立资产、资源明细账簿,完善登记、保管使用,当集体资产发生变化时,应及时登记,并报代理服务中心。③村集体财产物资在拍卖、转让、出售等所有权变更,以及实行承包、出租、对外提供担保等情况时,必须进行资产评估。④村集体资产资源的发包、出租、出售等,要经过村“两委”研究,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后,报代理服务中心审批。必须签订书面合同,合同资料由乡(镇)、村两级存档保管。⑤村级集体资产、资源承包、租赁经营,村内道路、水利、房屋等基础工程建设,应当采取招投标的方式进行。⑥年终对村集体资产资源要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严防资产流失。对损坏、丢失的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核销、报废集体资产要经过村“两委”研究,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后,报代理服务中心审批。

3 结语

村级财务管理得到加强和规范,各项财务制度更加健全,不仅可以切实维护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促进农村事务管理民主化,还能进一步调动农民群众积极性,为乡村振兴奠定良好基础。

[参考文献]

[1] 马翠华.加强乡镇财务管理的几点意见[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8(01).

[2] 赵广宇.综合改革后农村财务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及对策[J].商情(财政研究),2018(01).

[收稿日期]2019-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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