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美国陷阱》作者弗雷德里克·皮耶鲁齐
2019-08-22
中国经济周刊 2019年15期

《中国经济周刊》:如您介绍,“美国陷阱”之所以能实现,它背后是整套体系在配合运转,其中包括一国的司法系统,一国的企业,一国的政府、行业组织,以及在一定程度上,全社会公众有一种商业文化上的共识。通过一套精细的合作,最后才能够组成“美国陷阱”这个概念。那么,您认为我们能从这套机制中学习到什么?
皮耶鲁齐:实际上我们要这么来看,在美国,他们在一起工作,他们特别协调,但其实,整件事的主体仍然是企业。
要从企业开始,就是企业本身必须是合规的。而在国家层面,当然要制定一些法律法规,来保护自己的企业。像法国制定了,英国也制定了。
在这种情况下,法国2016年出台了萨班第二法案,这个法案规定,法国公司不管规模多大多小,都必须运行一套非常严格的合规系统,并且有具体的指标来评估企业是不是真正运行了这套合规系统。
举个例子来讲,在法国除了萨班第二法案是要求法国企业要严格实施、执行合规的法律之外,政府还颁布了另一个法律,是禁止法国公司把他们的信息发给其他国家政府,即使这家公司被其他国家司法机构调查的时候。
在阿尔斯通案例之后,法国政府又出台了一个规定,它列举了法国具有战略地位的行业,当一个外国企业要去并购这种战略地位行业的企业的时候,必须得到法国政府的事先审批等等。
此外,法国另外又成立了一个职能部门,这个部门来协调所有有关经济情报机构的一些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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