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养老保险并轨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19-08-21郑妮
消费导刊 2019年13期
郑妮
摘要:2015年之前我国的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的养老保险制度是双轨制,2015年开始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发生了重大变革,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之间的养老保险实行并轨改革,在改革过程当中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效,同时也存在着一些的问题,本文将对这些问题进行梳理,并且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供并轨改革参考。
关键词:机关 事业单位 企业养老保险 改革
2015年对于我国养老保险制度而言具有划时代的意义,从这一年开始我国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变了以往的双轨制度,正式和企业养老保险并轨,从此吹响了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号角。并轨改革的直接目的是消除养老保险的双轨制,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和企业相统一,实行社会统筹以及个人账户结合Ⅲ。之后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开展了养老保险制度并轨改革的工作,当时在工作中发现存在一些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才能够进一步促进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确保最终改革实施到位。
一、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养老保险并轨问题
(一)事业单位分类问题
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首先要结合事业单位的分类进行,但是目前由于事业单位的情况复杂,因此分类改革进程缓慢影响了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由于我国事业单位分类存在一些难以解决的历史遗留的问题,特别是每个地方的情况不同,因此改革的进程也不同。我国事业单位的分为多种性质,其中包括全额、差额贷款以及自收自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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