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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事纠纷中的医疗违法阻却事由

2019-08-21李青南

消费导刊 2019年12期

李青南

摘要:当下,医患矛盾愈演愈烈,法律逐渐成为医患沟通的桥梁。医学与法学同作为具有公共性、专业性的学科,交叉意义重大。從学理的医疗行为伤害说角度看,医疗行为的侵袭性和治愈性是共生的,在法律上,通常可理解为违法性和阻却性之间的关系。医疗违法阻却事由存于现行法的篇幅较少,但都以知情同意制度、紧急救治、不可抗力等为主,学术界更是众说纷纭。然而必须承认,在现行法的框架下,其不足之处逐渐被暴露于众,如知情同意制度立法的模糊性、患者家属滥用知情同意权的可能性、紧急救治下专断医疗的信息不对等性等等。鉴于此,确立患者意思第一顺位、推广代理评价机制、紧急医疗提前签字制度等或许能作为方案设想助于完善医疗违法阻却事由体系。

关键词:医疗行为 违法阻却 知情同意 紧急救治

在我们的普遍认知里,“打开”他人的胸腔,切除他人的器官等皆是严重的侵权行为,但作为医疗手段却合法正当。医疗行为的侵袭性是不可避免的,由此也产生了众多矛盾。医患矛盾即是其中最为突出的,古有曹操盛怒斩杀华佗,今有医闹血案屡发不止,数据表明,近三年来,全国已发生典型暴力伤医案百余起。医患矛盾愈演愈烈的背后,除了人性的缺失外,还伴随着制度的不健全。固然,医疗行为的侵袭性与修复性是共生的,而在现实生活中,尤其是在法治社会下,侵袭性与正当性如何“自圆其说”的问题就涉及到违法阻却事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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