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电子竞技赛事直播画面的著作权保护
2019-08-21蔡燕陈玲玲方君贺玮炜
消费导刊 2019年12期
蔡燕 陈玲玲 方君 贺玮炜
摘要:随着电竞赛事直播迅猛发展,电竞赛事的直播和转播问题也备受争议。电竞赛事直播画面是具有独创性的智力成果,应当定性为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从而给予著作权保护。同时考虑到电竞赛事直播画面的形成虽然包含游戏开发者、参赛选手等人的智力成果,但重点在于赛事主办方的统一安排。将赛事主办方类比于电影作品里的制作人,通过合同方式约定相关主创人员的权利和义务,更有利于各方的利益平衡。
关键词:电子竞技 直播画面 著作权 电影作品
近年来,电子竞技赛事直播行业迅猛发展。2018年11月3日于韩国举办的英雄联盟全球总决赛直播,就吸引了超过2亿人次的观看。在我国各大直播平台中,熊猫直播最高热度更是突破了1.1亿。而随着了解与参加电子竞技运动的人数越来越多,有媒体报道,到2020年,电竞全产业链值预计将达到211亿元。在此背景下,电子竞技赛事直播产业背后所蕴含的巨大价值,也定将不断攀升。因而备受争议的电竞游戏网络直播与转播的问题厄待解决。电竞赛事直播画面是否具有著作法意义上的作品属性?如果具有作品属性那么可以归结为何种作品?对于该种作品谁又享有著作权?游戏开发商、玩家、赛事主办方等相关利益者的权利又该如何分配?下文将一一分析。
一、电子竞技赛事直播画面的内涵分析
(一)电子竞技的概念
电子竞技运动是人与人之间以电子设备作为运动器械进行的智力对抗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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