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制下高盛的投行经营策略分析
2019-08-21王玉清
消费导刊 2019年13期
王玉清
摘要:2019年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科创板明确试行新股发行注册制,注册制扩大了券商投行业务的范围和服务,相比于“核准制”下发行“通道”的角色,科创板市场化定价机制下的保荐券商将更加注重其“保荐”职能,美国的证券发行采用的是“注册制”的发行方式,本文对美国投行领头羊高盛集团的发展策略以及历程进行研究,通过总结高盛集团的发展策略,为我国投行业务提供借鉴。
关键词:注册制 高盛
一、问题的提出
2018年11月5日上午,在上海召开的“进博会”中,首次正式提出出台科创板,科创板明确采用注册制,2019年3月1日证监会发布《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交所同步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4月16日晚,上交所发布《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下称《指引》),科创板系列制度不断落地,规则设计日趋完善。这其中,对于保荐券商等中介机构的权利义务规定颇为详细,强化了中介机构尽职调查义务和核查把关责任,除跟投制度外,保荐券商还面临一些科创板重要课题,如定价询价等。科创板扩大了券商投行业务的范围和服务内容。
在原先的核准制下,中国证监会审核的文件、事项多,管的事情多,必然产生“挤出效应”,导致交易所的作用、中介机构的作用受到限制,市场的作用受到限制。交易所的作用有限,券商、律所和审计师的作用受到压制,这些中介机构永远“长不大”。
注册制改革注定是我国资本市场的一场系统化、体系化的变革,而绝非小修小补,零敲碎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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