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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个人年度综合所得及年终一次性奖金的税收筹划

2019-08-21赖凤郭

消费导刊 2019年13期

赖凤郭

摘要: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这是对个人所得税法的第七次修正。新税法实施后,减税幅度非常大,那么在新个税法案下如何进行税收筹划,最大化地享受减税优惠政策,是一个关系到大多数人切身利益的课题。本文主要针对个人年度综合所得及年终一次性奖金的税收筹划进行探讨。

关键词:年度综合所得 年终一次性奖金 个人所得税 税收筹划

随着国家减税降费政策的不断推进,个人所得税法案也进行了第七次修正,本次个税改革的减税幅度非常大,本文针对个人年度综合所得及年终一次性奖金的税收筹划进行探讨,使大家能够最大化地享受减税优惠政策。

一、新个税改革的主要相关内容

本次个税改革主要相关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1)免征额由3500/元,月提高到5000元/月:(2)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统一纳入个人年度综合所得:(3)计算应纳税所得的扣除项增加了六大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4)每个月的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计算采用累计预扣法,即截至当前月份的累计应纳税所得额=工资薪金所得累计收入-累计免征额-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其他扣除项,累计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累计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当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累计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累计已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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