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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智库思维公共图书馆立法决策服务研究

2019-08-19卢敏

速读·下旬 2019年7期
关键词:公共图书馆

◆摘 要:介绍了公共图书馆立法决策服务的概况,分析了制约立法决策服务质量的主要原因,并提出了提高新时期公共图书馆立法决策服务质量的措施。

◆关键词:智库思维;公共图书馆;立法决策

智库的提法,起源于二战时期盟军战略智囊,“建言纳谏”“智力供给”“影响决策”等是其主要功能。上海社会科学院智库研究中心项目组认为,智库是以公共政策为研究对象,以影响政府决策为研究目标,以公共利益为研究导向,以社会责任为研究准则的专业研究机构。公共图书馆是公共性服务机构,拥有雄厚的文献资源保障体系、专业的信息服务团队,国内外一些公共图书馆均不同程度地开展了智库服务。

美国国会图书馆、日本国会图书馆、德国马普数字图书馆等较早开展了智库服务,为国家层面的决策、规划战略制定发挥了智囊团作用。国内图书馆如中国国家图书馆、湖南图书馆、陕西图书馆等都开展了智库服务,取得了一定效果。可见,新时期智库服务在公共图书馆服务中的越来越凸显,对经济社会发展发挥的作用越来越重要。新时期必须在图书馆服务中树立智库服务意识。而立法决策服务是公共图书馆开展智库服务的较好形式。本文探讨新时期如何以智库的思维做好公共图书馆立法决策服务工作,以进一步提高立法决策服务质量。

一、公共图书馆立法服务的现状

(一)基本概况

国家图书馆较早于2008年12月发布了国家图书馆立法决策服务平台后,为国家图书馆利用网络平台为国家机关提供立法决策服务开辟了新模式。2010年12月,国家图书馆召开了全国省级公共图书馆立法决策工作会议,这成为全国公共图书馆立法决策服务工作的重要转折点。即后各地公共图书馆从制度保障、资金及人才投入、服务创新等方面大力推进立法决策服务工作,表现为开展立法决策服务的公共图书馆数量逐渐增多、成效更加明显。

《公共图书馆法》第三十五条指出,“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应当根据自身条件,为国家机关制定法律、法规、政策和开展有关问题研究,提供文献信息和相关咨询服务。”这就以法律条文的形式规定了立法决策服务是公共图书馆的服务内容之一。如今,全国省级公共图书馆基本都开展了立法决策服务内容,一些市县图书馆也开展了立法决策服务,如浙江省不少县级图书馆开展了为“两会”提供信息服务等。其次,服务的方式更加丰富。设立了立法决策服务平台,立法决策服务资源更加完备,为立法决策服务提供强有力的信息支撑。在重要党政机关建立了分馆,立法决策服务更加深入。各级各地公共图书馆立法决策服务工作联系更加紧密,资源共享更加便捷高效。

(二)存在问题

(1)服务手段单一落后,服务水平相对较差

受传统信息服务模式的影响,现在我国绝大多数公共图书馆立法决策服务方式相对单一落后。表现为被动式服务多,造成服务效果不理想。当读者用户提出相应咨询请求时,才为其提供相应的服务,缺乏超前服务意识。再者,提供的服务方式也过于简单,如资料查找、文献提供、信息传递等,缺乏新的服务模式,提供的信息也浅显。采取的方法大多数为文摘编辑、出版内部专题刊物等,导致服务效果不佳。

(2)立法决策服务专业队伍素质不够高

立法决策服务队伍是公共图书馆开展立法决策服务的关键。立法决策信息服務质量的高低,主要取决于从事立法决策服务工作馆员水平的高低。据笔者从事多年立法决策信息服务了解到,不少图书馆存在立法决策服务人才专业素质不高,专业馆员的专业互补性、全面性不够,专业结构不合理,缺乏经济学、法学、政治学等方面的人才,学历水平低、知识面偏窄,有的立法决策咨询馆员没有进行过专业培训和系统化的教育,有的还兼职从事此项工作,专业水平偏低,难以提供深层次的服务,总体而言,立法决策服务专业队伍的综合服务能力不够高。因此,对深入开展立法决策服务工作带来较大的影响。如有的工作人员在面临专业性强的咨询时,对文献的内容特点根本无法深入理解并作出正确分析研判,导致所提供的服务针对性与专业性都相对较低,如此势必会影响立法决策服务质量的提高。

(3)信息技术利用滞后

随着互联网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当今世界已进入了大数据时代,在提升用户体验的同时,更应重视个性化服务。在这种背景下,公共图书馆应转变服务观念,跳出传统服务理念的藩篱,展开基于智库思维的数据挖掘工作,从而将图书馆知识仓库的性能充分发挥出来,为立法工作的顺利展开提供更有力的支持和保障。通过对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发现,当前有的公共图书馆信息化建设相对滞后,对利用信息技术助推立法决策服务的举措不多,如立法决策服务平台不完善,信息资源匮乏,咨询用户利用效果不佳,导致服务效率与服务质量难以提升。

二、制约立法决策服务质量的主要原因

(一)对立法决策服务工作重视不够,缺乏规划

在新时期,党和国家政府机关对信息的要求越来越高,对公共图书馆的立法决策服务更加偏向于“智库”型服务。但一些公共图书馆仍以传统的信息服务理念对待立法决策服务,对此项工作重视不够,在人才队伍建设、资金投入、资源建设等方面未能跟上时代发展的要求。有的公共图书馆对专业人才的培养、激励机制不健全,如福利待遇保障差的原因也吸引不了高素质人才,导致服务队伍专业人才素质不高、专业人才的流失等问题,这也是立法决策服务高效开展的障碍。

再者,未能结合图书馆实际,制定本馆立法决策服务工作的规划,导致难以持续推动立法决策服务工作高质量开展,难以适应新时期对公共图书馆立法决策服务的新要求。

(二)主动服务意识不够

公共图书馆事业要获得更快发展,取得更佳的服务效果,必须跟上时代发展的脚步,主动抓住发展的机遇,对图书馆的服务进行拓展,不断提升自身工作水平和社会效益。

纵观各公共图书馆的立法服务工作,主动服务意识不强是影响服务效益的重要因素。一些图书馆立法决策服务工作人员缺乏主动服务意识,只有当咨询方上门寻求时,才提供咨询服务,才思考解决方案。由于一些咨询馆员主动学习立法决策服务的动力不足,知识储备不够,未能很好地调研分析咨询用户的信息需求,提供的信息含金量不高,回复内容简单、针对性不强。由于与党政机关的沟通协调不到位不及时,无法精准掌握党政机关的信息需求,立法决策服务馆员提供信息服务时往往处于被动的状态。

(三)资源建设不够完善

资源建设是公共图书馆的基础性工作。无论是开展常规工作还是为党政机构提供立法决策服务,资源建设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在信息化大数据时代,信息共享和利用的渠道无比便捷,社会对公共图书馆资源数量和质量的要求比以往任何时代都更高。比如向立法决策部门提供客观数据、事实资料、宏观环境分析、社会热点等都离不开资源的支撑。当前,一些公共图书馆主要存在资源建设不够完善,未能结合时代要求与时俱进更新馆藏资源,剔旧更新,数量和质量都跟不上时代要求,馆藏体系结构不够合理,难以满足立法决策服务工作。其次,特色馆藏资源体系不完善,难以开展特色信息服务。再者,数字资源建设力度不足。一方面,资源的数字化建设水平滞后;另一方面,自购数字资源数据库不够全面,数量不足,对于开展高端立法决策服务工作如智库服务显得捉襟见肘。

三、智库思维下提高立法决策服务质量的措施

(一)提升人才培养力度,打造专业化立法决策服务队伍

优秀的人才团队是公共图书馆自身职能充分发挥的重要保障。要提高公共图书馆立法决策服务质量,要加大人才培养力度,提升专业人才素质,对立法决策服务人员开展专业性、针对性的培训,健全完善他们的知识结构,提升服务队伍的综合素质。从年龄、学历、专业背景、工作经历等方面及时调整充实专业人才,重点考虑精通计算机、外语、管理以及法律等方面的专业馆员,要求咨询馆员具备一定的专业背景和较强的情报加工、开发和分析能力,不断提高服务队伍综合服务能力,避免身兼数职、“不专”的立法决策服务馆员。

除此之外,公共图书馆还应该制定长远的立法决策服务人才培养计划,可安排馆内有经验的专业馆员对新人进行传帮带,从而帮助新人迅速提高业务素质。而且图书馆立法决策咨询馆员还应该积极和同行进行深入的学习与交流,对业界动态以及新技术理念有一个更为清楚的了解和认知,使自身的工作效率得到有效提升,更好的完成立法决策服务工作。努力打造一支具备专业水准、知识能力、团队协作的综合素质高的立法决策服务队伍,从而为立法决策服务质量的提升提供更有力的人才保障。

(二)构建信息化立法决策服务平台,提高服务效率

通过实际调研发现,到现在为止,我国只有如南京图书馆、金陵图书馆、浙江省以及湖南省图书馆等少数几家公共图书馆建立了立法决策服务平台,但是这几家图书馆所构建的服务平台只是对自身内部资源以及相关舆情信息进行了汇总,根本没有为立法决策机关提供服务的切入点,对图书馆立法决策服务“智库”作用的发挥不大,效果不明显。毋庸置疑,进行信息化服务平台的建设能够为智库思维下公共图书馆立法服务工作的高效开展起到强有力的支持和保障。所以,我国的公共图书馆必须转变自身的工作理念,通过信息化技术的有效利用进行立法决策服务平台的构建,综合考虑用户、服务人员、决策知识库、决策服务产品以及沟通机制等五方面元素展开相应的平台设计工作,这样才可以根据用户的实际需要进行服务方案的制定以及服务工作的有效展开,同时构建一个信息反馈模块,使服务人员能够对立法决策遇到的问题以及实际需求有更为清晰和全面的了解和认识,从而不断改进服务,优化服务策略,为相关党和国家政府部门提供更具针对性的信息,进一步立法决策服务工作的质量和价值。

(三)对服务方式进行创新

创新是公共图书馆发展的最大动力。现今公共图书管理立法决策服务手段单一,被动服务、坐等上门的现象突出,对自身的宣传也比较少,要想有效提高自身的立法决策服务质量,公共图书馆必须转变自身的服务理念,树立智库思维,创新自身的服务方式,化被动为主动,主动向党和国家部门介绍自身的服务,和国家相关部门进行更为深入的沟通和交流,找到提供立法决策服务的切入点。同时,公共图书馆还应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服务方式的拓展,從而为立法决策工作提供多层次、全方位的服务,并根据决策需求的变化转变自身的服务方式,创新服务方式和模式,利用自身资源开展特色信息服务,在创新探索中不断提升服务效益。

(四)畅通信息沟通渠道

由于政府各部门之间、政府和图书馆之间以及图书馆内部都存在信息沟通交流不畅,导致公共图书馆对政府决策需求把握不准确,开展立法决策服务被动,效率不高。又由于体制方面原因,公共图书馆不能直接从政府部门获得准确的决策咨询信息需求,难以直接为相关工作提供精确的资料以及参考依据。其次,一些政府机构的委托进行立法决策服务方面的信息并不规范,加上沟通交流渠道不畅,未能及时反馈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决策工作的顺利展开。公共图书馆开展立法决策服务的目标就是为经济社会发展建设提供更有力的信息支持。但是立法决策服务的前提条件就是咨询方与公共图书馆充分的沟通了解,这样才能根据实际需要提供更具针对性的文献资料。因此,搭建一个畅通无阻、高效的用户沟通渠道是智库思维下公共图书馆提高立法决策服务质量的重要手段。公共图书馆应该通过主动与党政机关部门加强沟通协商,优化沟通交流平台,及时捕获政府部门信息需求和问题反馈,提供更具针对性的信息资源,更高效的开展立法决策工作,进而将自身的“智库”作用更大程度的发挥出来。

四、结束语

总而言之,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公共图书馆必须对立法决策服务有更深的认识,发挥“智库”的优势,强化“智库”思维,跟上时代发展的脚步,转变自身的工作理念,综合利用信息技术进行相应服务平台的构建完善。同时,公共图书馆还应创新服务方式,变被动为主动,加大宣传力度,根据实际情况提供更具针对性的信息服务,提升立法决策服务专业水平,从而使立法决策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有效提升,为推动党和国家相关部门的立法决策更加科学化提供智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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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卢敏,男,广西壮族自治区图书馆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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