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地区司法实践中法律解释目标的选择和构建
2019-08-18李杰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9年5期
摘 要:关于法律解释目标的理论和实现方法,学界有主观说、客观说、折衷说三种观点。通过对以上三种学说观点的分析,并结合我国民族地区法制建设现状,论证采取法律解释目标折衷说对我国民族地区法制建设的路径和意义。
关键词:法律解释目标;民族法;民族习惯法
一、关于法律解释目标
法律解释是法学研究中的一个重要领域。正如罗马法学家杰尔苏说:“为使法律的意志得到遵守,需要给法律以适当的解释”。只有适当的解释,法律才能得以适用。那是因为,无论立法者多么竭尽全力和充满智慧,制订出的法律条文总会出现文意模糊、表述不清、前后矛盾的情形,制定的规范总有存在僵化滞后、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地方,更不能够涵盖所有应调整的社会关系。法律是抽象的、固化的,而现实世界是复杂多变的,法律与个案之间总是存在着差异,因此需要法律解释。
关于法律解释,学术界有着不同的定义。争议可能性趋于最小化的定义似乎是:法律解释指的是对实定法规范性含义的阐明。法律解释一般分类包括有权解释和无权解释,有权解释具体可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行政解释,无权解释又称任意解释或学理解释。本文认为,法律解释指的是裁判者在适用法律过程中,对法律条款进行解释并具体运用案件事实的活动,不包括学理解释以及立法解释等。
法律解释学作为一门学科属于认识论和方法论的范畴,解释活动离不开法律解释方法和法律解释规则的运用。……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