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P2P网络借贷平台的法律地位
2019-08-18梁静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9年5期
摘 要:我国P2P网络借贷的立法仍处于起步阶段,其法律性质的界定是否清晰决定了其在具体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本文通过阐述网贷平台的运营模式,从民法角度剖析网贷平台的法律地位以及当前政策监管对网贷定位的不足。
关键词:P2P网络借贷平台;运营模式;法律地位
P2P网络借贷,英文名peer to peer lending, 即个人间的贷款,其成立的目的在于为了沟通借贷双方的信息,调度社会范围内的资金,收取一定比例的服务费用。但是脱去互联网的外衣,其实质是民间借贷。以前,民间借贷是直接发生在借贷人之间的行为。如今网络借贷最大的不同是有了第三方中介平台的加入,交易结构发生了变化,使互不认识的借贷双方产生借贷关系,与平台产生了基于借贷关系的居间关系,甚至绝大多数超越了居间人性质。由此发生的P2P网贷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纠纷就变得更为复杂。根据2017年度上海法院金融商事审判情况白皮书显示,上海法院受理的P2P纠纷案件数量已超过了前两年的总和;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在联合召开的通报会上透露,P2P纠纷案件在2017年达到“高峰”,截至12月中旬收案近一万五千件。这些案件归根到底都绕不过平台的法律性质和地位界定的问题,希望本文通过分析当前平台的运营模式和监管政策,对其法律地位进行探讨。
一、案例引出的问题和当前法律定位的不足
2014年,原告唐某诉被告李某、被告上海拍拍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拍拍贷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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