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东北地区法学教学与发展的研究

2019-08-18宋宇

中国校外教育(下旬) 2019年7期

宋宇

【摘要】东北地区法学教学内容不注重与本地区发展实际相结合,法学发展水平放眼全国处于落后状态。从高校法学发展、高校法学教学、地区法律文化、地区法制建设四个方面出发,首先找出东北地区法学教学与发展存在的问题,进而分析各项问题的成因,提出了“优化资源配置、改革教学内容、促进法律文化发展、协调法制建设”解决对策。

【关键词】东北地区 法学教学 法学发展 法律文化 法制建设

一、法學教学与发展存在的问题

1.院校间法学发展不平衡

东北地区高校数量较多,但世界知名、国内一流大学相对较少,总体上形成了大而不强的教育局面。根据教育部第四轮学科评估结果,东北高校的法学学科中,只有吉林大学得到了A-的优异成绩,其次是辽宁大学获得B+的成绩。由此可见,东北地区高校法学实力放眼全国较为薄弱,法学专业师资力量不足,而在东北地区内部高校之间,法学专业的实力又有较大的差距。其特点是法学专业强势的高校,其法学在师资力量、设施建设、人才培养、国际交流、学术氛围、研究成果等各个方面都要胜于法学专业弱势高校,高校间法学专业互补性发展缺失,导致院校间法学发展不平衡。

2.法学教学研究特色不明显

东北地区的区域特色是工业,然而东北地区法学的发展大部分的研究方向都是全国乃至全世界所关注的热点问题,很少将东北地区法学的发展与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振兴结合起来,即没有注重与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相结合,如此便不能体现东北地区的法学特色。……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