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高空坠下3把刀

2019-08-16刘振宁

方圆 2019年14期
关键词:坠物加害人菜刀

刘振宁

继深圳、南京、贵阳等地相继发生高空抛(坠)物事件后,近日,山东济南市一小区被曝“从天而降”三把菜刀,所幸无人员伤亡。7月11日上午11时许,济南市槐荫区匡山琪鑫苑小区有三把菜刀从楼上掉下来。三把菜刀中,一把是普通的长方形菜刀,另外两把是较小的菜刀,掉下后其中一把菜刀的刀把摔坏,所幸未砸到居民。7月17日,民警调查通报称,经初步调查,系葛某因情感纠纷将刀扔出坠地,葛某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一次次血的教训,似乎并没有拦住高空抛(坠)物。现代城市高楼林立,高空抛(坠)物事件频发,不由得让大家在外行走时,多了几分恐惧感。高空抛(坠)物无外乎“故意为之”和“意外掉落”两种情形。但无论楼上的“肇事者”主观上是否存在故意,生命却无法重来,受害者遭受的痛苦也无法避免。

治理高空抛(坠)物很难。光是找到肇事者及责任人就很难。极端情况下,除了能够证明自己无责任的居民楼住户除外,其他住户则有可能受到法律的“连坐”,这样的判罚已有先例,法律上也有规定。除此之外,有高空抛物陋习的人不在少数,小到纸片、烟头、卫生巾,大到铁锤、花盆,各种各样的情形隔三岔五就会出现,要治理确实不容易;还有些大风、建筑外墙老化等原因造成的高空坠物更是防不胜防。多年来,各地发生的高空抛(坠)物事故中,多以追究民事责任收场,鲜有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例。这样的问责让人感觉力道不足。诚然,以赔偿为核心的民事责任也能在一定程度上慰藉受害者或受害者的家属,但却无法有效惩戒相关责任人的过错,无法充分释放法律的震慑、教育和防范功能。

关于高空坠物或抛物,我国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从建筑物抛掷物品或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伤的,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可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由可能加害的建筑使用人给予补偿。”此外,共同侵权情况下,即加害人为二人或二人以上的情况,加害人除应承担一般高空抛(坠)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外,还应承担共同侵权所负的连带责任。”但向“相关责任人”追责的前提是“坠落物造成他人損害”,也就是说,只要不造成他人损害的,高空坠物或高空抛物就没“法”管了。

实际上,高空抛(坠)物不仅仅是民事侵权行为,也很可能构成违法犯罪。对于高空抛物造成人员伤亡,包括财产损失,按照刑法规定,可能符合特定的犯罪构成,可以考虑纳入“危害公共安全罪”范畴。美国司法界的一个共识是:如果不对高空抛(坠)物被告实施重罚,就不足以威慑那些随意高空抛物的人。我们处置高空抛(坠)物事故也不能止于追究民事责任,也是应该根据高空抛(坠)物的事实、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等因素,将刑事责任依法纳入问责选项,让责任人付出更重的法律代价。这样,才能倒逼人们自律,减少高空抛(坠)物的隐患,给公众带来更多安全。

猜你喜欢

坠物加害人菜刀
海底光电复合缆受坠物撞击损伤分析
高空坠物
菜刀帮丢刀事件
菜刀
被害人怠于采取公力救济原因探析
损失补偿之债:一种新型的法定之债——《侵权责任法》第87条评析*
巧用菜刀没烦恼
先到先得还是机会均等:共同犯罪中的刑事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