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知有莫,不知有英”
2019-08-13郭晔旻
同舟共进 2019年7期
郭晔旻
买办之始
谈及近代中国贸易史,“买办”无疑是一个绕不过去的话题,百余年后,尚不能盖棺论定。有人认为,这些人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不啻“中国与西方的桥梁”;也有看法认为他们只是些替外国资本家在中国进行经济侵略活动的代理人:激愤者如章太炎,干脆斥之为“白人之外嬖”。
其实,买办这个行当在鸦片战争前就已出现。不过在当时,他们的地位并不显赫。依照1832年瑞典人龙思泰在《早期澳门史》一书中的说法,“一个人要在广州筹办一家商行,必须先找一名买办。买办就是得到特别许可执照,充当仆役头目的人。他对商行的内务有总的监督权,按雇主的愿望介绍其他仆人,购买食物及日用品,等等”。这样一个“仆役头目”的身份,与几十年后游走于中外商人之间,叱咤风云的商业大亨形象实在是有云泥之别了。

对于买办而言,1842年的《南京条约》是一个转折点。在这个中国近代史上的第一个不平等条约中,清廷取消了广州十三行的对外贸易垄断,规定外商可以“自由贸易、随意雇觅跟随、买办及延请通事”。只不过,欧美洋人既是远道而来,不通汉语,也不了解中国,想要与华人做生意,没有一个华人为中介,就无法拓展业务,也难以取得华商信任。正是从此时起,买办真正变成了中外贸易间的一个重要角色。
早期的买办“多系旧日洋商行店中散出之人,本与该夷素相熟悉”。由于与广州十三行的这层渊源,粤籍买办一时间独占鳌头。譬如19世纪五六十年代美商琼记洋行所雇佣的24名买办,清一色系广东人。……
登录APP查看全文
